作者appwiser (藥師 Pharmacist)
看板pharmacist
標題Re: [問題] 關於藥品自行分裝
時間Tue Sep 9 22:47:13 2008
藥事法53條 只有規定藥商輸入藥品分裝販售時的分裝規定
而分裝時 根據藥師法15條 藥師在分裝過程有監督的責任
法條並沒有"明確"規定 藥師不能自行將藥品分裝,不知道法條會不會有類推適用問題,
而且這種分裝"我認為"是屬於調劑行為
不應適用藥事法53條規定,否則買大罐藥的藥師在調劑時分裝出來不就全都違法。
但是有關申請保費部分,我覺得可能要直接問健保局會比較快。
※ 引述《aqawtp (謊言與沉默)》之銘言:
: 假如A藥膏有10gm和500gm兩種包裝,如果我進了500gm的包裝,然後再自行分
: 裝成10gm的藥膏,那我可不可以把它視為10gm的藥膏,然後用10gm的健保碼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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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54.3
1F:→ philman:健保碼是依照藥品跟劑量做分別,可至健保局查,大小罐無關 09/10 02:30
2F:→ philman:100粒裝跟10粒裝 的同一藥品 健保碼相同 09/10 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