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ppwiser (药师 Pharmacist)
看板pharmacist
标题Re: [问题] 关於药品自行分装
时间Tue Sep 9 22:47:13 2008
药事法53条 只有规定药商输入药品分装贩售时的分装规定
而分装时 根据药师法15条 药师在分装过程有监督的责任
法条并没有"明确"规定 药师不能自行将药品分装,不知道法条会不会有类推适用问题,
而且这种分装"我认为"是属於调剂行为
不应适用药事法53条规定,否则买大罐药的药师在调剂时分装出来不就全都违法。
但是有关申请保费部分,我觉得可能要直接问健保局会比较快。
※ 引述《aqawtp (谎言与沉默)》之铭言:
: 假如A药膏有10gm和500gm两种包装,如果我进了500gm的包装,然後再自行分
: 装成10gm的药膏,那我可不可以把它视为10gm的药膏,然後用10gm的健保码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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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4.54.3
1F:→ philman:健保码是依照药品跟剂量做分别,可至健保局查,大小罐无关 09/10 02:30
2F:→ philman:100粒装跟10粒装 的同一药品 健保码相同 09/10 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