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ar (af)
看板pharmacist
標題Re: [問題] 關於藥品自行分裝
時間Fri Aug 29 09:57:38 2008
不行,二者的健保代碼就不同健保支付價也不同,如果以此申報就是低價高報健保局
會罰的,藥品分裝並沒違反藥事法但容器要標示藥品名稱,成份,製造廠及有效期限.※ 引述《aqawtp (謊言與沉默)》之銘言:
: 假如A藥膏有10gm和500gm兩種包裝,如果我進了500gm的包裝,然後再自行分
: 裝成10gm的藥膏,那我可不可以把它視為10gm的藥膏,然後用10gm的健保碼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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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116.55
1F:→ dispenser:藥品分裝沒有違反藥事法 o_O 08/29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