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ar (af)
看板pharmacist
标题Re: [问题] 关於药品自行分装
时间Fri Aug 29 09:57:38 2008
不行,二者的健保代码就不同健保支付价也不同,如果以此申报就是低价高报健保局
会罚的,药品分装并没违反药事法但容器要标示药品名称,成份,制造厂及有效期限.※ 引述《aqawtp (谎言与沉默)》之铭言:
: 假如A药膏有10gm和500gm两种包装,如果我进了500gm的包装,然後再自行分
: 装成10gm的药膏,那我可不可以把它视为10gm的药膏,然後用10gm的健保码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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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116.55
1F:→ dispenser:药品分装没有违反药事法 o_O 08/29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