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kkk5 (K5)
看板pharmacist
標題[轉錄][爆卦] 5/14又準備有醫藥大戰了...
時間Sat May 10 22:34:49 2008
※ [本文轉錄自 medstudent 看板]
作者: mk (誠徵外拍麻豆~~~) 看板: medstudent
標題: [爆卦] 5/14又準備有醫藥大戰了...
時間: Sat May 10 20:29:07 2008
連結網址:
http://doctorvoice.org/viewtopic.php?f=1&t=14264
Title:5月14日藥界想在立法院開公聽會藉藥價差強推單軌制
立法院法制局將於97年5月14日上午召開「從藥價差探討解決全民健保財務問題之修法
建議」(如附加檔案)。
假藉由藥價差之修法,實際將醫師具有處方調劑權之醫師法第14條予以刪除,並
修正藥師法第102條︰醫師之調劑權予以取消,朝醫藥分業單軌制度實施,影響
醫界甚鉅,懇請各位醫界前輩們儘快提供寶貴意見,不勝感激!
==
藥界經由立法院假藥價差之名,行藥事相關法規修法之實,強制處方釋出,
枉顧病人選擇調劑處所的權利,以遂行醫藥分業單軌制。
內容包括:
1.醫院、診所門診部分處方一律釋出給藥局
2.
管制藥一律由藥師處方(醫師、牙醫、獸醫都不行)
3.
緊急調劑權刪除
==
以下節錄2002年有先見之明的醫師所發表的意見
http://www.maillist.com.tw/maillist/file/t/twtoday/20020725193747.html
....................................
3)衛生署醫字第一一六O五四O號解釋函:
醫療工作之診斷、處方、手術、病歷記載、施行麻醉等醫療行為,應由醫師親自執
行,其餘醫療工作得在醫師親自指導下,由輔助人員為之,但該行為所產生之責任
應由指導醫師負責。所謂醫師之輔助人員,係在醫師指導下協助醫師為醫療行為之
人員。
4)準此,醫師依法當然得為全部之醫療行為,並包括調劑、給藥之固有醫療權,殆無
疑義。
故
醫師法第十四條規定:醫師對於診治之病人交付藥劑時,應於客器或紙包上將處
方號碼、年月日、用法、病人姓名及自己姓名或診療所逐一註明;旨在規範醫師調
劑、給藥之注意事項。而此項調劑給藥醫療行為之權利,亦不宜由次階層之法律,
加以剝奪之。
5)
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
醫師以診療為目的,並具有本法之調劑設備者,得依自開處方,
親自為藥品之調劑。
全民健保險實施二年後,前項規定以在省(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無藥事人員執業之
偏遠地區或醫療急迫情形為限。本條第一項規定醫師需親自調劑,而不得委由醫療
輔助人員為之,是否妥當﹖仍待釐清。
惟第二項規定則明訂一定之客觀環境下,醫師不得親自為調劑之行為,係由次級之
下屬法規,直接剝奪醫師固有醫療上之調劑、給藥權,且違反其上級基本之醫療法、
醫師法之相關規定,應屬無效或嚴重瑕疵之立法。
此種
剝奪醫師固有之調劑權,並無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
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亦
屬侵害醫師在憲法第十五條所保障之工作權,自屬
違憲,應立即改變之。
所謂「醫藥分業」是我國為了剝奪醫師調劑權去成就藥師調劑權所獨創的名詞,世
界所有的國家沒有不強調如何讓醫藥兩業共同合作去為病人服務的。
在美國,醫師
不僅有調劑權,可以調劑,而且由於病人的要求,醫師調劑給藥的狀況正日益增加。
雖然在該地診所進藥成本比藥局高,診療費又為台灣的七八倍。
醫師們並不熱衷於此。但卻可以明確的了解,
為了保障藥師的調劑權而強制剝奪醫
師的調劑權和工作權是違法違憲而且侵害百姓就醫基本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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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k 來自: 218.163.236.38 (05/10 20:29)
1F:推 james7766:哀 無言以對...到底要亂搞到何時才會倒?? 05/10 20:32
2F:推 monyan:醫界一定要強硬起來對抗醫藥分業 05/10 20:46
3F:推 deathsman:這樣以後值班就有人陪了 科科 05/10 20:47
4F:推 kmunatural:參考日本吧 醫藥不分業的發明國 05/10 21:00
5F:→ kmunatural:1990年代末期開始推動醫藥分業 現在也很成功了 05/10 21:01
6F:→ jcchiou:你退一尺, 別人就進一丈 05/10 21:20
7F:→ mk:日本藥局沒有處方簽就自行調劑抓到會重罰唷... 05/10 21:22
8F:→ mk:台灣呢?? 遇台就彎... 05/10 21:23
9F:推 cooltyus:什麼是管制藥要給藥師處方阿? 05/10 21:33
10F:推 kmunatural:其實這些問題 日本在推行的時候也都經歷過 05/10 21:44
11F:→ kmunatural:身為醫藥不分業的發明國 日本之前的藥師處境 05/10 21:44
12F:→ kmunatural:其實跟台灣差不多... 養成也是以製藥人才為主 05/10 21:46
13F:→ maroon:推kmunatural 可參考日本近年醫療界的轉變 05/10 22:09
14F:推 elderone:這就是所謂的...趁火打劫? 05/10 22:10
15F:→ maroon:且本文有很多意識形態用語 實際上醫藥十大先進國家沒有一個 05/10 22:10
16F:→ maroon:不是實行醫藥分業 實際上台灣這些做法也是在向先進國家看齊 05/10 22:10
17F:→ yclai1:要實施醫藥分業 就要嚴格取締藥局販售處方藥 05/10 22:12
18F:→ yclai1:去藥局包藥比去診所看診還貴 這樣可以消除藥價差 真是笑話 05/10 22:13
19F:→ yclai1:要向先進國家看齊 先看看人家是如何尊重醫師的處方權 05/10 22:15
20F:→ maroon:樓上說得很合理 現在確實很多藥師無法抗拒原文所說的一句話 05/10 22:20
21F:→ maroon:"由於病人的要求"... 也只能要求政府嚴格取締 05/10 22:21
22F:→ maroon:台灣另外有一項問題 就是無法保證醫師真能"親為病人調劑" 05/10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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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1.133.172
23F:→ promptkimo:不送了 慢走 05/10 22:46
24F:推 ryuichi214:希望衛生主管機關能加強取締藥局販售醫師處方藥 05/10 23:00
25F:→ kkkkk5:不知道大家看法如何?? 05/10 23:06
26F:推 bookmost:醫學生到處po藥師都很貪心藥局都違法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05/10 23:11
27F:→ bookmost:難為了這麼多醫藥界的前輩默默做自己該做的事 05/10 23:13
28F:→ kkkkk5:真的是很哀傷的事 唉 05/10 23:14
29F:推 juicyman:我想請問一下...醫師法次階層的法律是什麼?高階是什麼? 05/10 23:38
30F:推 diezoo:溝通是無效的~只能從制度面來做大家都很努力在推的~ 05/11 00:34
31F:推 toshbio:希望大家多加注意阿 很怕醫界又會做出什麼事情= = 05/11 01:15
32F:推 BestYoung:實在不知道有哪一個藥師不尊重醫師的。 05/11 01:51
33F:→ BestYoung:如果醫界一直這樣仇視藥界,最後社會觀感差的不知道是誰 05/11 01:51
34F:→ BestYoung:但老實說,我所遇到的醫藥界大部分還是互相尊重,只有 05/11 01:52
35F:→ BestYoung:「某」人吧,蠻好笑的,到處毀謗藥師,可能以前被藥師 05/11 01:52
36F:→ BestYoung:甩過還是怎樣羞辱過吧,蠻可憐的 05/11 01:53
37F:推 toshbio:我也希望互相尊重 但看了醫聲論壇的文章就不這樣想了 05/11 02:06
※ yclai1:轉錄至看板 medstudent 05/11 10:44
38F:噓 drumpson:嘴巴說不要 修法倒是挺誠實的 藥師唷~科 05/11 12:54
39F:噓 drumpson:門診部分處方釋出給藥局?? 05/11 12:56
40F:→ drumpson:醫師緊急處方權刪除?以後藥師記得半夜值班耶 05/11 12:56
41F:→ drumpson:否則病人死翹翹了不知道誰的責任 05/11 12:56
42F:推 aurthur:藥師半夜都有人在值班好嗎 你半夜掛急診也是藥師開的藥 05/11 13:20
43F:→ aurthur:你以為只有醫師護士在累嗎? 05/11 13:22
44F:推 jerrylin:to drumpson 可以的話我也希望偏遠地區半夜醫生自己拿藥 05/11 17:44
45F:→ jerrylin:這樣就不用被醫院凹上無恥的on call班了 科科 05/11 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