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kkk5 (K5)
看板pharmacist
标题[转录][爆卦] 5/14又准备有医药大战了...
时间Sat May 10 22:34:49 2008
※ [本文转录自 medstudent 看板]
作者: mk (诚徵外拍麻豆~~~) 看板: medstudent
标题: [爆卦] 5/14又准备有医药大战了...
时间: Sat May 10 20:29:07 2008
连结网址:
http://doctorvoice.org/viewtopic.php?f=1&t=14264
Title:5月14日药界想在立法院开公听会藉药价差强推单轨制
立法院法制局将於97年5月14日上午召开「从药价差探讨解决全民健保财务问题之修法
建议」(如附加档案)。
假藉由药价差之修法,实际将医师具有处方调剂权之医师法第14条予以删除,并
修正药师法第102条︰医师之调剂权予以取消,朝医药分业单轨制度实施,影响
医界甚钜,恳请各位医界前辈们尽快提供宝贵意见,不胜感激!
==
药界经由立法院假药价差之名,行药事相关法规修法之实,强制处方释出,
枉顾病人选择调剂处所的权利,以遂行医药分业单轨制。
内容包括:
1.医院、诊所门诊部分处方一律释出给药局
2.
管制药一律由药师处方(医师、牙医、兽医都不行)
3.
紧急调剂权删除
==
以下节录2002年有先见之明的医师所发表的意见
http://www.maillist.com.tw/maillist/file/t/twtoday/20020725193747.html
....................................
3)卫生署医字第一一六O五四O号解释函:
医疗工作之诊断、处方、手术、病历记载、施行麻醉等医疗行为,应由医师亲自执
行,其余医疗工作得在医师亲自指导下,由辅助人员为之,但该行为所产生之责任
应由指导医师负责。所谓医师之辅助人员,系在医师指导下协助医师为医疗行为之
人员。
4)准此,医师依法当然得为全部之医疗行为,并包括调剂、给药之固有医疗权,殆无
疑义。
故
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对於诊治之病人交付药剂时,应於客器或纸包上将处
方号码、年月日、用法、病人姓名及自己姓名或诊疗所逐一注明;旨在规范医师调
剂、给药之注意事项。而此项调剂给药医疗行为之权利,亦不宜由次阶层之法律,
加以剥夺之。
5)
药事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医师以诊疗为目的,并具有本法之调剂设备者,得依自开处方,
亲自为药品之调剂。
全民健保险实施二年後,前项规定以在省(市)卫生主管机关公告无药事人员执业之
偏远地区或医疗急迫情形为限。本条第一项规定医师需亲自调剂,而不得委由医疗
辅助人员为之,是否妥当﹖仍待厘清。
惟第二项规定则明订一定之客观环境下,医师不得亲自为调剂之行为,系由次级之
下属法规,直接剥夺医师固有医疗上之调剂、给药权,且违反其上级基本之医疗法、
医师法之相关规定,应属无效或严重瑕疵之立法。
此种
剥夺医师固有之调剂权,并无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
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亦
属侵害医师在宪法第十五条所保障之工作权,自属
违宪,应立即改变之。
所谓「医药分业」是我国为了剥夺医师调剂权去成就药师调剂权所独创的名词,世
界所有的国家没有不强调如何让医药两业共同合作去为病人服务的。
在美国,医师
不仅有调剂权,可以调剂,而且由於病人的要求,医师调剂给药的状况正日益增加。
虽然在该地诊所进药成本比药局高,诊疗费又为台湾的七八倍。
医师们并不热衷於此。但却可以明确的了解,
为了保障药师的调剂权而强制剥夺医
师的调剂权和工作权是违法违宪而且侵害百姓就医基本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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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3.2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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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mk 来自: 218.163.236.38 (05/10 20:29)
1F:推 james7766:哀 无言以对...到底要乱搞到何时才会倒?? 05/10 20:32
2F:推 monyan:医界一定要强硬起来对抗医药分业 05/10 20:46
3F:推 deathsman:这样以後值班就有人陪了 科科 05/10 20:47
4F:推 kmunatural:参考日本吧 医药不分业的发明国 05/10 21:00
5F:→ kmunatural:1990年代末期开始推动医药分业 现在也很成功了 05/10 21:01
6F:→ jcchiou:你退一尺, 别人就进一丈 05/10 21:20
7F:→ mk:日本药局没有处方签就自行调剂抓到会重罚唷... 05/10 21:22
8F:→ mk:台湾呢?? 遇台就弯... 05/10 21:23
9F:推 cooltyus:什麽是管制药要给药师处方阿? 05/10 21:33
10F:推 kmunatural:其实这些问题 日本在推行的时候也都经历过 05/10 21:44
11F:→ kmunatural:身为医药不分业的发明国 日本之前的药师处境 05/10 21:44
12F:→ kmunatural:其实跟台湾差不多... 养成也是以制药人才为主 05/10 21:46
13F:→ maroon:推kmunatural 可参考日本近年医疗界的转变 05/10 22:09
14F:推 elderone:这就是所谓的...趁火打劫? 05/10 22:10
15F:→ maroon:且本文有很多意识形态用语 实际上医药十大先进国家没有一个 05/10 22:10
16F:→ maroon:不是实行医药分业 实际上台湾这些做法也是在向先进国家看齐 05/10 22:10
17F:→ yclai1:要实施医药分业 就要严格取缔药局贩售处方药 05/10 22:12
18F:→ yclai1:去药局包药比去诊所看诊还贵 这样可以消除药价差 真是笑话 05/10 22:13
19F:→ yclai1:要向先进国家看齐 先看看人家是如何尊重医师的处方权 05/10 22:15
20F:→ maroon:楼上说得很合理 现在确实很多药师无法抗拒原文所说的一句话 05/10 22:20
21F:→ maroon:"由於病人的要求"... 也只能要求政府严格取缔 05/10 22:21
22F:→ maroon:台湾另外有一项问题 就是无法保证医师真能"亲为病人调剂" 05/10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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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1.133.172
23F:→ promptkimo:不送了 慢走 05/10 22:46
24F:推 ryuichi214:希望卫生主管机关能加强取缔药局贩售医师处方药 05/10 23:00
25F:→ kkkkk5:不知道大家看法如何?? 05/10 23:06
26F:推 bookmost:医学生到处po药师都很贪心药局都违法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 05/10 23:11
27F:→ bookmost:难为了这麽多医药界的前辈默默做自己该做的事 05/10 23:13
28F:→ kkkkk5:真的是很哀伤的事 唉 05/10 23:14
29F:推 juicyman:我想请问一下...医师法次阶层的法律是什麽?高阶是什麽? 05/10 23:38
30F:推 diezoo:沟通是无效的~只能从制度面来做大家都很努力在推的~ 05/11 00:34
31F:推 toshbio:希望大家多加注意阿 很怕医界又会做出什麽事情= = 05/11 01:15
32F:推 BestYoung:实在不知道有哪一个药师不尊重医师的。 05/11 01:51
33F:→ BestYoung:如果医界一直这样仇视药界,最後社会观感差的不知道是谁 05/11 01:51
34F:→ BestYoung:但老实说,我所遇到的医药界大部分还是互相尊重,只有 05/11 01:52
35F:→ BestYoung:「某」人吧,蛮好笑的,到处毁谤药师,可能以前被药师 05/11 01:52
36F:→ BestYoung:甩过还是怎样羞辱过吧,蛮可怜的 05/11 01:53
37F:推 toshbio:我也希望互相尊重 但看了医声论坛的文章就不这样想了 05/11 02:06
※ yclai1:转录至看板 medstudent 05/11 10:44
38F:嘘 drumpson:嘴巴说不要 修法倒是挺诚实的 药师唷~科 05/11 12:54
39F:嘘 drumpson:门诊部分处方释出给药局?? 05/11 12:56
40F:→ drumpson:医师紧急处方权删除?以後药师记得半夜值班耶 05/11 12:56
41F:→ drumpson:否则病人死翘翘了不知道谁的责任 05/11 12:56
42F:推 aurthur:药师半夜都有人在值班好吗 你半夜挂急诊也是药师开的药 05/11 13:20
43F:→ aurthur:你以为只有医师护士在累吗? 05/11 13:22
44F:推 jerrylin:to drumpson 可以的话我也希望偏远地区半夜医生自己拿药 05/11 17:44
45F:→ jerrylin:这样就不用被医院凹上无耻的on call班了 科科 05/11 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