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pet
標 題Re: 我家黃金生寶寶囉~~
發信站夢之大地 (Wed May 24 22:24:56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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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mail protected] (內有可愛貓~~)》之銘言:
> 我家黃金生7隻小寶寶囉
> 是純種的唷~
> 這幾天剛睜開眼睛
> 每隻都超可愛~~!!
> 主人想留一隻在身邊
> 所以其他寶寶就希望有好心媽媽可以照顧他們囉~
> 有詢問過一般價錢是15000
> 主人只希望要養的人是真的有心
> 所以一隻10000元
> 詳細資訊請打電話
> 希望未來的狗爸狗媽可以打來唷
> 0916385450 丁小姐
這應該可以向動物防疫所檢舉了吧!
請版主MARK起來保留證據!
以下來自奇摩的新聞摘要:
近來有民眾透過網路販售犬隻,本所對於部分民眾不了解「動物保護法」相關法令,而不
慎觸法,若公開以網路留言或架設個人網頁等廣告方式販售且查證販售屬實,則依法令予
以處罰。
◎動物保護法關於販售犬隻業者重要條文如下:
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
寄養者,應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始得為之」
。
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違反第22條第1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
可,擅自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者,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應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販賣寵物如有『狗』在內必須先辦理『寵物業許可證』後再申辦營利事業登記方可營
業。若不涉及『狗』而是其他動物如貓、兔子、鳥等則是屬於免辦寵物業許可證範圍只需
辦營利事業登記。因此販賣其他非『狗』的寵物是免辦理寵物業許可證的。
領有寵物業許可證之合法業者,如有架設網站最好標明寵物業許可證號,刊登販售犬
隻之廣告亦應註明寵物業許可證號,以免讓民眾產生誤會是非法販售犬隻。本所將函文請
寵物同業公會協助轉知會員相關訊息。
因應狗年之熱門話題,防疫所未來會依法加強稽查寵物業以販賣「狗」行業:開店無
寵物業許可證、民眾私人買賣行為、夜市、網路等皆在稽查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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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之大地 逼逼ㄟ四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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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ebi:咦 這篇的原文記得已經刪掉了 05/25 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