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看板part-timeBM
標題Re: [申訴] 詢問水桶及退文原因
時間Sun Jun 28 21:35:07 2020
一、主文
申訴駁回,不予受理,本案已完成溝通程序,得逕行上訴。
二、說明
#1RJkSTjK (part-time) 第十條各項款之規定,於行為既遂時即構成違規要件,
不以有特定意圖或致生任何實害為要件 (學理上該類規定稱為「行為犯」),
行為人於完成徵才後,變更或刪除聯絡資訊以外一部或全部資訊即屬之。
part-time 板上現存文章十八萬餘篇,以人工審閱尚不足以逐篇檢查,
更遑論時時監視每一篇文章的變化,本板僅以隨機抽查或使用者檢舉方式發覺違規,
本板基於信賴各使用者遵守既有規範,不能亦無義務即時制止使用者之違規行為。
行為人重複同一之違規行為,在本板發覺前,不以時空上的密接性為必要,
皆屬「連續犯」;若行為人於本板裁處或警告後再次為違規行為,則屬「累犯」。
綜上所述,申訴人之主張無理由,予以駁回。
三、申訴救濟
若不服本判決,得以此文為溝通依據,表明理由,至 L_LifeJob 板發文申訴。
※ 引述《inyourmind (...)》之銘言:
: 申訴人ID:inyourmind
: 申訴板主ID:angel07
: 處分公告文章代碼(AID):#1Ux374N5
: 申訴事由:
: 版主您好,原判決退文及水桶理由係因認為我違反第十條第一項第一、二款,又查我的
: 文章發表後七日方為之,符合第二項要件。並認為我是基於同一違反義務之
: 意圖反覆為上開行為七次之多,應論以接續犯,而對我處水桶一百八十日。
: 惟我原本的意思是我徵到人,只是想要刪掉這徵人訊息而已。我"根本
: 沒有"蓄意且做出任何隱匿、修飾、增加、刪減等情事。
: 我"甚至更沒有"任何利用徵才文章而對求職者做出任何詐欺、傷害、侵權等
: 不法行為。我純粹就是從以前到現在沒有注意到板規第十條之相關規範。
: 我承認我沒有注意到板規第十條是我的"疏失",但我真的並"非故意"去刪除
: 文章,我的原因只是認為既已完成徵文事由,求職者亦達到求職目的,
: 基以上述原因,我才會刪除文章。
: 再者,若版主認為我是故意連續犯七次以上,為何等到我已經刪除七篇
: 以上的文章才對我加以裁罰,若我第一時間注意到,"必定"不會在之後的文
: 章加以刪除,也必然會注意到要遵守板規。退萬步言,若版主認定我是故意
: 犯罪且逕以認定為"連續犯"。那難道刪除修改文章的時間都是連續的嗎?
: 實則為每次徵文完之後,我只是單純的以為這樣可以自主自發性的清潔版面
: 而已。我甚至是昨天才知道原來有"申請刪文區"這一功能,早知如此,
: 我就可以請版主幫我申請刪文,我也不必花費時間自己刪文,我只是單純想
: 要替版主分擔工作而已。
: 補充陳述理由:細究板規第十條相關規範之立法目的,在於防範過失或故意之人以修飾、
: 刪改、錯置、隱匿、潤飾等手段,以達到徵人者之不法意圖,而影響求職
: 者權益。
: 惟我刪文動機僅只是單純的將"已完成"文章加以清理而已,
: 誠如版友zx7250236於2020/2/25之申請刪文、版友U94120641於
: 2020/2/25之刪文、更亦如版友moo12於2020/3/9之刪文動機所為。
: 實與板規第十條所欲規範之行為不能同等適用。
: 綜上所述,我實非累犯、亦非連續犯,更非刻意刪文、違反板規,
: 本人實屬不察板規,希望版主能重新審核,冀能符合比例原則。謝謝
: ※ 編輯: inyourmind (114.25.153.204 臺灣), 06/21/2020 23:42:33
: 噓 psl7634: PT板不能自刪文章 亦不能清空推文和內容 06/23 18:13
: → psl7634: 另外你自刪內容 文章還是會在板上 跟減輕板主工作無關 06/23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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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can Special Summon this card (from your hand or your graveyard or your
banished zone) by destroying all the other cards on the field and in either
players' hand. If this card is Summoned: destroy all the other cards on the
field and in either players' hand. If this card is destroyed: destroy all the
other cards on the field and in either players' hand; Special Summon this card
from graveyard or banished z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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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78.1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art-timeBM/M.1593351310.A.C76.html
※ angel07:轉錄至看板 L_LifeJob 07/10 12:24
2020/08/15 20:16 補充說明:
本文最後一段稱「連續犯」云云瑕疵,但不影響原決定,在此處說明之。
本案行為人,因無足夠証據據以強行切割為數獨立行為,
故以有利於行為人之認定,刑法學說上稱為「接續犯」,
蓋行為人基於同一意圖而分數次完成一違規行為,
應論以一違反規定之行為,本案即屬之。
※ 編輯: angel07 (61.231.91.64 臺灣), 08/15/2020 20: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