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看板part-timeBM
標題Re: [申訴] 水桶545日原因
時間Fri Jun 16 22:56:17 2017
一、主文
申訴駁回,不予受理,本案已完成溝通程序,得逕行上訴。
二、說明
依最高行政法院93年判字第1392號判例,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
程序事項:
0. 依part-time板規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一目,舉凡交易、租賃、借貸等行為,
均為本板禁止事項,違反者應處水桶一百八十日以上、得併科退文,並無疑義。
1. 依part-time板規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非經原作者同意而刪除推文,亦為違規行為,
違反者應處水桶三十日以上、一百八十日以下、併科刪除文章,並無疑義。
2. 申訴人主張「參考其它人之文章格式」、「某某人發表同內容之文章」等無理由,
任何文章之是否符合規範均應以「看板使用規範」為準,其它使用者若違規而未處分,
僅因該行為未為本板所發現,並不視為該行為合於規範。
實體事項:
0. 申訴人發表之文章為「租借場地」,顯然為「徵求租賃」之行為,有違本板宗旨,
本板認定該當違反part-time板規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一目。
1. 申訴人未經同意將其它使用者之推文全數刪除,應視為「惡意刪除推文」行為,
本板認定該當違反part-time板規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
2. 合於前述,依part-time板規第十六至十九條,分別處水桶三百六十五日與一百八十日
,併科退文,該處分並無不妥。
註:
#1PGYbXoA (part-time)一文已於
#1PG-ShB- (part-time)審理結案。
三、申訴救濟
若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L_LifeJob 板發文申訴。
※ 引述《ailiyi (阿拉斯加勞倫斯)》之銘言:
: 申訴人ID:ailiyi
: 申訴板主ID:angel07
: 文章代碼(AID):#1PGnUtPE
: 申訴事由:有事先在板上搜尋是否可以張貼拍片場景徵求之文章,並找到無噓文或遭刪文的文章,所以複製該文格式發文,遭板友噓文提醒格式錯誤後,找到前一天之發文(文章代碼:#1PGYbXoA)並複製此格式做修改,不小心?
: 想請問的重點是,我被水桶這麼多天的原因,我並沒有如板主所說的「刻意」違反版規,那請問我上述所提及的文章(文章代碼:#1PGYbXoA)是否也屬違規?因此並不能作為有效參考?希望瞭解詳情,謝謝。
: 証據:文章已被刪除,煩請查看信件及我所說的參照格式之文章,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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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a card(s) or effect(s) is activating, OR a monster(s) is Summoning, OR a
monster declare an attack, except this card: You must pay half of your life;
Negate all the activation in this chain except this card, Summoning, OR attack,
and if you do, destroy that card(s), then destroy all the on the field and in
either players' hand. (This effect is treated as spell speed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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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art-timeBM/M.1497624983.A.E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