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看板part-timeBM
标题Re: [申诉] 水桶545日原因
时间Fri Jun 16 22:56:17 2017
一、主文
申诉驳回,不予受理,本案已完成沟通程序,得迳行上诉。
二、说明
依最高行政法院93年判字第1392号判例,不得主张「不法之平等」。
程序事项:
0. 依part-time板规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五款第一目,举凡交易、租赁、借贷等行为,
均为本板禁止事项,违反者应处水桶一百八十日以上、得并科退文,并无疑义。
1. 依part-time板规第十条第一项第三款,非经原作者同意而删除推文,亦为违规行为,
违反者应处水桶三十日以上、一百八十日以下、并科删除文章,并无疑义。
2. 申诉人主张「参考其它人之文章格式」、「某某人发表同内容之文章」等无理由,
任何文章之是否符合规范均应以「看板使用规范」为准,其它使用者若违规而未处分,
仅因该行为未为本板所发现,并不视为该行为合於规范。
实体事项:
0. 申诉人发表之文章为「租借场地」,显然为「徵求租赁」之行为,有违本板宗旨,
本板认定该当违反part-time板规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五款第一目。
1. 申诉人未经同意将其它使用者之推文全数删除,应视为「恶意删除推文」行为,
本板认定该当违反part-time板规第十条第一项第三款。
2. 合於前述,依part-time板规第十六至十九条,分别处水桶三百六十五日与一百八十日
,并科退文,该处分并无不妥。
注:
#1PGYbXoA (part-time)一文已於
#1PG-ShB- (part-time)审理结案。
三、申诉救济
若不服本判决,得表明理由,至 L_LifeJob 板发文申诉。
※ 引述《ailiyi (阿拉斯加劳伦斯)》之铭言:
: 申诉人ID:ailiyi
: 申诉板主ID:angel07
: 文章代码(AID):#1PGnUtPE
: 申诉事由:有事先在板上搜寻是否可以张贴拍片场景徵求之文章,并找到无嘘文或遭删文的文章,所以复制该文格式发文,遭板友嘘文提醒格式错误後,找到前一天之发文(文章代码:#1PGYbXoA)并复制此格式做修改,不小心?
: 想请问的重点是,我被水桶这麽多天的原因,我并没有如板主所说的「刻意」违反版规,那请问我上述所提及的文章(文章代码:#1PGYbXoA)是否也属违规?因此并不能作为有效参考?希望了解详情,谢谢。
: 证据:文章已被删除,烦请查看信件及我所说的参照格式之文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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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a card(s) or effect(s) is activating, OR a monster(s) is Summoning, OR a
monster declare an attack, except this card: You must pay half of your life;
Negate all the activation in this chain except this card, Summoning, OR attack,
and if you do, destroy that card(s), then destroy all the on the field and in
either players' hand. (This effect is treated as spell speed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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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art-timeBM/M.1497624983.A.E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