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ria (ivria)
看板part-timeBM
標題[建議] PT板使用感想與建議...
時間Wed Oct 12 14:56:52 2016
日前被P版主裁定違規水桶,已直接去信問明違規事項
嚴法亦法,故無意申訴
只是做為PT版的使用者(同時身為勞工/代公司徵人的徵才者)
經歷本次事件後翻閱了多篇近日申訴/討論文章
有以下幾點想提供版主們參考
(其實本來想直接去信P版主的,但這樣的討論好像還是公開討論比較好一點~)
1. 工時/休息時間
BM版上關於工時/休息時間格式有誤的申訴量明顯居高不下
不難想見因此被刪文水桶的徵才者數量
既然休息時間已有勞基法明定的基準(每四小/休息半小; 每八小/休息一小)
想建議把這個基準直接寫信範例格式中(比較國定薪資該欄的作法)
既方便原本就依照該基準的徵才者
有其他休息基準的徵才者也可以直接修改該格式
避免因為漏填、格式錯誤造成誤觸板規
尤其P版主執法上要求較嚴格,希望能夠盡量提供能符合您基準的格式
(像是每週總工時一案,也是因格式問題而有類似疑慮)
(本人是因為複製過去文章而直接漏填休息時間,故無意申訴)
2.地點/行政區
雖然板規明訂需要載明
但這一點是因為遍尋勞基法仍不清楚為什麼漏填行政區會造成違法
甚至值得嚴判水桶五天的重罰
想直接請教版主們嚴訂這一條板規的理由是...?
(本人確實漏填、所以亦不要求改判,純粹想請教意見~)
3.關於誤觸板規的罰則
這部分就接近徵人者的純粹心得了,僅供版主參考
版規非常非常多條,看完勞基法還要小心板規不採線
(再誇張一點來說,目前還需要符合P版主的心證XD)
任何違規幾乎都是水桶處分、在任何版面都不算是輕的罰則
發現錯誤還不能夠修文改善,
就算再怎麼願意服膺勞基法、體諒員工的雇主也是人,人豈能無過?
過而不思我也支持嚴懲不怠,但對於有意改善的人,是否太過嚴格?
難道能夠歸咎於一句:怎麼當初不好好看版規?
就斷了所有有意改善的使用者的善意嗎?
正如版主說的,違法,水桶是剛好而已
然而就算違法,也還是有勸導、和解、罰緩等等各種從刑論處,
違規呢?是否能提供徵才者至少有一個改過的機會,
而不是無條件一律收監?
4.同時作為勞工與徵才者(代PO)、綜觀P版執法的一點小感想
(這部分其實是想直接對P版主說的話,但還是公開發文、若我有誤歡迎大家公評~)
這段話其實應該PO在PT版,才不至僅有徵才申訴者看到,
但礙於版務規定只能發在這邊
PT版是一個連結求職者與徵才者的版面,也就是說它同時服務的是兩方的人群
我同意在一個無償/學術版面上,徵才應符合所有法律規範
但不認同版主執法應無條件保護求職者一方,因為版主一職服務的應該是全體板眾
我很支持版主嚴懲有明確違法事實、甚或故意違法的徵才者
但作為勞動者,我也樂意且需要看到在服膺法律規範內、更多的工作機會
版規對於求職者幾乎不可能有任何規範與要求(檢舉黑名除外)
相對對於徵才者的規範已經近乎嚴苛、毫無轉圜
造成的結果,也大量減少的版上求職機會,阻礙資訊交換
目前P版主的執法方式對於求職者提供的很好的保護
在我個人看來甚至有些過當,
舉前文P大[工時不符一案]、或再前述SS大申訴的[工作日期]為例
我閱讀這些原文也並不覺得有違法傾向,
類似這樣的文章,若是有人前往應徵發現實質違法事實,自有權益提出檢舉
或者版主可提供勸導、更明確文章內容,不應以隻字片語裁斷該工作即違法
一律水桶判例是否過重?
人人都有責任知道自己的權利義務,及其法規保障的範圍
而執法者更應論刑量則,而非一味據法惡懲
我想版規與版主亦應如是,是一道防線而非使用者的隔離網
(若版主就應有責過濾所有「可能」違法事實,那檢舉用途又何在?)
使用批踢踢以來,一直都覺得多數的使用者仍是謹慎且守法的
版規幾乎可以說是防小人不防君子
此外小小的一點,想建議P版主在公告類型文章內減少個人立場的用語
諸如: 我管板就是這樣、寫信來我會裝沒看到...etc
版主是服務於版規,而不代表權力的本身
並非說版主不能有個人風格,但這可以透過推文或討論文章展現
在公告內使用這類語句似乎用意在彰顯身為版主一職的權力
閱讀時其實覺得並不妥當
希望P版主可以參考
文章落落長,抱歉,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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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05.24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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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vria (27.105.249.231), 10/12/2016 15:18:27
※ 編輯: ivria (27.105.249.231), 10/12/2016 15:19:47
1F:推 ccle: 推 10/12 16:09
2F:推 poloyabi: 你知道為何本板那麼嚴格嗎?本板牽涉到金錢受到勞動部 10/12 17:02
3F:推 poloyabi: 監督 10/12 17:02
4F:推 poloyabi: 可以的話,我也很希望像八卦版那樣,隨便發都可 10/12 17:02
5F:推 poloyabi: 再來,水桶頂多五天十天這跟其他板比較已經非常鬆了,o2 10/12 17:03
6F:推 poloyabi: 板是一直退文 10/12 17:03
7F:推 poloyabi: 我們板主群討論只能這樣做,希望你們遵守,我不會改變 10/12 17:04
8F:推 poloyabi: 我做法 10/12 17:04
9F:推 poloyabi: 違規如果我不處理我當板主幹嘛? 10/12 17:05
10F:推 poloyabi: 最後我從不覺得板主有什麼,再來一次我不會當板主,沒 10/12 17:06
11F:推 poloyabi: 錢又浪費時間 10/12 17:06
12F:推 poloyabi: 但既然當了就好好做,至少我離任前我會堅持我的理念 10/12 17:07
13F:→ ccle: 這句話你說很久了,對了,你什麼時候要出國 10/12 18:09
14F:→ ivria: 連建議也聽不得,實在不知道我為什麼要用心發這麼長篇文Orz 10/12 18:16
15F:推 mag1021: 贊成第3點 10/12 18:29
16F:推 poloyabi: ccle你對我有意見可以說歡迎你提出罷免或你參選 10/12 18:43
17F:推 poloyabi: 我出國不用跟你說吧,放心是今年,到時又一團亂? 10/12 18:43
18F:→ poloyabi: iv大我不是沒聽,是板主群討論結果,剛好我最多時間管板 10/12 18:44
19F:→ poloyabi: 全板主都認為跟這樣做,為了保護求職者,請見諒 10/12 18:45
20F:推 ccle: 不會有什麼意見啊,你可是受人愛戴的版主,我可是大家討厭 10/12 19:12
21F:→ ccle: 反派角色,反派露臉一下不行喔 10/12 19:12
22F:推 sona0521: 身為一個版面管理者不懂得謹言慎行,88,你完蛋了,這 10/12 19:41
23F:→ sona0521: 類措詞的確不妥,手快刪錯文也不見你向原PO道歉,真是一 10/12 19:41
24F:→ sona0521: 個好榜樣,多數人看在眼裡,不想出來講而已。 10/12 19:41
25F:推 sona0521: 知道要來BM版申訴的資方倒還有管道,試問不知道的呢? 10/12 19:43
26F:→ PTofficial: poloyabi 板主 請謹言慎行 10/12 19:48
27F:→ ivria: 所以我提出的所有問題都僅有一句我管版就是這樣、版主群決 10/12 20:28
28F:→ ivria: 定就結案了嗎?可否請問更詳細的理由與說明嗎? 10/12 20:28
29F:→ PTofficial: 你看到文章被S了嗎? 10/12 20:29
30F:推 sona0521: 請問全板主也都一致認同您用這樣輕佻的語氣來回覆推文 10/12 21:44
31F:→ sona0521: 及公告文章嗎? 10/12 21:44
32F:→ ivria: 抱歉手機確實看不到... 10/12 22:15
33F:推 hank1203: 其實我覺得真的可以好好講話 如果你真的有理 一定挺你的 10/14 03:05
34F:→ ivria: 我覺得是反過來的吧...就算是據理、說話也要知其分寸進退 10/14 15:09
35F:→ ivria: 否則何以服眾? 10/14 15:09
36F:→ ra065311: 原回覆作廢 10/14 15:56
37F:→ ivria: ...請問該回覆怎麼了? 為何要刪除討論文章? 10/14 16:12
38F:推 doubleganger: 覺得自由心證的狀況很嚴重 公司的休息時間是依法且 11/15 15:13
39F:→ doubleganger: 還請律師看過的 每次版主一句勿自創休息時間就水桶 11/15 15:13
40F:→ doubleganger: 覺得莫名其妙 連建議的空間都沒有 11/15 15:14
41F:推 doubleganger: 若是違法 我們早就被主管機關裁罰了 還需要等你罰? 11/15 15:17
42F:→ doubleganger: 規定不合時宜還連建議都不型 11/15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