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timeBM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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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我是不知道貴單位有幾個ID在PO文,畢竟沒一個個紀錄歸檔 目前BABYINCAR這個ID有三篇文章紀錄,兩篇留存在板上,一篇被刪 被刪的原因:標題錯誤,實際上應該還要再加個排班不明 有需要確認的話我可以把被刪除的原文寄還給你 BTW 10月份那篇的工時已經超過PT範圍,正職麻煩左轉到JOB,該篇稍後會刪除 基本上工時欄位只要有兩項出現,被刪除的機會就大大減少 1.每日工時 2.每周、每月總工時或者工作天數 面議、自由排班、或者其他無法推出工作時數的寫法目前不會過關 預設格式裡面的說明應該很清楚才對,請不要忽略它~ ※ 引述《BABYINCAR (BABYINCAR)》之銘言: : 這點我深有同感 : 我有時會協助公司找PT的活動人員或是公司工讀生 : 但是往往打了許久 結果卻被砍掉 : 薪資並沒低於最低薪資 : 時間也並沒有超時 : 但上次被砍的原因卻是因為工作時間自行調配 每周30小時左右(大致如此 不一定同原意) : 板主認為我這樣是違反版規所以把我砍掉 : 說真的 我一個月大概PO一次 到現在PO還是有時會被砍 也越來越不想在這邊PO : 我自己也喜歡在PT找些賺點小錢的打工 也認為現在的工作越來越少 : 希望板主考慮一下能否改進 : 不要讓有心找人的雇主被無謂打擊 : 畢竟這邊能PO敢PO的 至少也是薪資跟工時都符合台灣官方標準 : 在黑商奸商充斥的台灣 算是台灣好廠商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4.62.216
1F:推 pierse:同為版主給個推 說真的 版規沒看清楚就po文真的沒有義務留 12/08 12:12
2F:→ pierse:有很多人只在意有沒有問到想問的 徵到想徵的 目的達成人就 12/08 12:15
3F:→ pierse:刪文跑了 不看版規的下次繼續照樣違規 反正又不會被刪<-難 12/08 12:17
4F:→ pierse:道要版主整天記錄那些違規文的id 看誰犯第一次 誰犯第二次? 12/08 12:18
5F:→ pierse:所謂的"給緩衝期 修改標題給警告"只會累死版主 並不會對那 12/08 12:19
6F:→ pierse:不負責任的使用者有任何警惕作用 12/08 12:19
7F:推 psl7634:job版不能時薪 pt版不能超時 互踢皮球 頗呵 12/14 06:06
JOB版禁止時薪工作,pt版禁止正職工時的工作,各版訴求不同當然規定就不同 想要找正職人員,麻煩薪資改成月薪po到job版 想要找pt人員,就把工時縮短~ 事情就這麼簡單
8F:噓 psl7634:台灣有明文規定你板規那樣定就叫做正職或非兼職嗎? 12/14 06:14
9F:→ psl7634:你這樣子嚴格說起來學校找夜校學生去圖書館白天工作也違規 12/14 06:15
10F:→ psl7634:應該要新定義 不要讓很多人找不到工作生活 12/14 06:16
11F:→ psl7634:像麥當勞那樣也挺多是讓你自己排班 要做幾小幾天都可的 12/14 06:18
12F:→ psl7634:不用規定你要做幾小 讓你自己排 這樣也不可以= = 12/14 06:19
勞基法並沒有列出正職跟兼職(打工)的差異,更沒有工讀生一詞(只有勞工) 上述詞彙都是民間約定成俗的東西,既然沒有法律規定那這東西就是隨人定 目前的工時判定標準大致上沿用過去那套,不過放寬了工作期限(工期延長到半年) 真要開放長時工作,那不如要求站方把JOB跟PT合併成一板~ 另外排班判定標準很嚴格嗎?把"大致"排班天數或時數列出很困難嗎? 寫個:每週/月至少排滿x小時或者x天就會過關,這要求不算太過分吧? 資訊透明化是很重要的一點,如果什麼都寫的不清不楚那求職者的保障何在? 白紙黑字都有可能被陰,更別提沒寫明白的~
13F:噓 psl7634:可是你知不知道你的板規迫使雇主要造假讓勞工得不到正確的 12/14 10:31
14F:→ psl7634:資訊? 12/14 10:32
造假是規定的問題還是雇主的問題? 勞基法擺在那也是一堆雇主造假,那要怪勞基法嗎? 還是你覺得把規定拿掉雇主就不會造假? 乖乖按照法律行事?
15F:→ psl7634:過去那套是哪一套?!超過8小時就給加班費很難嗎? 12/14 10:32
16F:→ psl7634:隨人訂所以就隨你訂 然後標準又模糊不清... 12/14 10:33
17F:→ psl7634:讓很多人找工作更加艱難 12/14 10:34
18F:→ psl7634:以麥當勞或中油為例 都有可能長時段 長期限卻是時薪 12/14 10:35
19F:→ psl7634:再以便利商店為例,那這些如果違規 那還有什麼叫做PT? 12/14 10:36
20F:→ psl7634:如果沒有違規或模糊 那標準又在哪?! 12/14 10:36
21F:→ psl7634:沒有人說長時間就是正職 就不能PO在PT版 12/14 10:37
22F:→ psl7634:然後如果開放PO長時間的 就會要合併成一版 12/14 10:37
23F:→ psl7634:如果老闆costdown把正職工作用PT請 大家會判斷是否合理 12/14 10:38
24F:→ psl7634:單以單件pt工讀 我覺得板上已經比過去會判斷了 12/14 10:40
25F:→ psl7634:請你就我說的超商 中油 麥當勞 圖書館員工讀做標準說明 12/14 10:40
不知道你有沒有看過板規對於工時的標準判斷,希望是有 本版認定的正職工時如下 正職工作:每週工作5-6天 + 每天工作7.5 hr以上 + 工作期間超過半年 (請注意JOB板只接受月薪制工作,想以時薪找正職工時人員請另尋高明) 之前的規定是 正職工作:每週工作5-6天 + 每天工作7.5 hr以上 + 工作期間超過三個月 簡單來說每週工時只要達到7.5*5=37.5且工作期間超過六個月就當作正職刪文處理 另外這項只有刪文並無水桶懲處 勞基法規定的"正常工時"為 每日八小時 雙週不可超過84小時,超過即算加班 以勞基法規定的正常工時為基準,再下修時數當作PT工作的標準 為何要這樣做? 因為有job版可以張貼長時工作,PT定位是提供短期低時數的工作 正如版名所示 part-time - 兼任的,半工半讀的,部分時間的(ad.)部分時間,兼任地 - 部分時間的,非全日的(ad.)花部分時間,兼任地 最後補充一點 pt並沒禁止單日超過八小時的工作,只要工時總和不超過上述標準就行 當然單日超過14hr的違法工作就不用想了,不會過關的
26F:噓 psl7634:所以就我說的 我舉例的 卻是給時薪 然後二版都不能po 12/14 11:08
27F:→ psl7634:但這類工作卻是普世價值認為最普通不過的"工讀" "兼職" 12/14 11:08
問題癥結點在"工時" 超過pt標準,就請想辦法變成月薪po到job版 時薪轉月薪也不是難事,就看雇主要不要做而已
28F:噓 psl7634:pt最普遍解讀為 工讀(工作讀書) 兼職(兼任第二職業) 12/14 11:10
29F:→ psl7634:可是他就是工讀還要走你們二版的灰色地帶 12/14 11:11
30F:→ psl7634:如同時薪轉成月薪去job版po 跟 縮減工時到pt版po 12/14 11:12
31F:→ psl7634:二個版的版主再欺騙自己而已 何來保障求職者 12/14 11:12
32F:→ psl7634:如job版認為正職就該給月薪(正常也該這樣) 12/14 11:13
請問時薪轉成月薪跟縮減工時有何問題嗎? 重點在於雇主有沒有按照所填寫的事項行事,求職者有沒有獲得應有的報酬
33F:→ psl7634:而pt是單件報酬或時薪制就不該考慮到時間期間長短(非工時) 12/14 11:14
34F:→ psl7634:我建議是只要這工作資訊正常 單日不超過14小時 雙週84小時 12/14 11:15
35F:→ psl7634:只要是以時薪制 都該算pt 不然一般說長期工讀也是模糊地帶 12/14 11:16
36F:→ psl7634:照你們的寫 結果從job版找到月薪速食業工作實際給時薪制 12/14 11:16
37F:→ psl7634:從pt版找到特定工時工作卻又是不一樣工時工作 12/14 11:17
薪制並非區別JOB跟PT的唯一方式,而目前"本板"使用的區別方式就是工時 本板可接受月薪跟時薪,但只要超過規定工時上限那就無法給予張貼 之前會冒出這項規定我猜大概是以下兩個原因 1.已經有JOB 2.正職工時、兼差薪水讓人詬病 目前我想到兩個解決方案 1.請job版主開放時薪限制 2.併版,從此沒有PT跟JOB的分別 另外雇主不老實的問題請善用檢舉機制,不主動檢舉板主也不會知道
38F:推 psl7634:澳洲打工度假都是給時薪制 做二天或做二年都一樣 12/14 11:23
39F:→ psl7634:重點在於勞工不要被壓榨 而不是過度保護的刪除工作機會 12/14 11:24
40F:→ psl7634:當你說到雇主自己可以變通去JOB版這話時 你不覺得奇怪嗎? 12/14 11:25
各國制度不同,拿這個來比實在有點詭異~就像台灣薪資不能比照澳洲一樣 另外這項機制跟過度保護扯不上邊,主要就是區分兩個版的業務 而雇主有很多變通方式,要不要做的確是他們的選擇
41F:推 psl7634:併版對方不會理你吧 而且就會有工作性質上的差別 12/14 11:30
42F:→ psl7634:而且還有還有一點有差別 時薪制是有做才有錢 12/14 11:31
43F:→ psl7634:正職的月薪制是放有薪假 12/14 11:32
44F:→ psl7634:另外我舉的雇主可能無法老實的原因是因為你們二版瑕疵 12/14 11:33
45F:→ psl7634:可能無傷大雅或違法 但會造成求職者的困擾 12/14 11:33
不老實是可以檢舉的~ 請不要讓劣幣驅逐良幣
46F:推 psl7634:就像我說的 夜校生去超商PT 結果P了四年 他還是個PT.... 12/14 11:35
薪制上當然有差別,但在本板兩種都可通行 job版不接受時薪制,可以考慮跟該版版主反應 最後再次說明,法律上沒有PT跟JOB的分別,在勞基法規範中都是同等地位 叫作勞工
47F:→ psl7634:但就會因為你們的瑕疵會讓雇主想法變通造成求職者困擾 12/14 11:36
48F:→ psl7634:要在讓求職者回板上檢舉?可是顧主是因為板歸瑕疵... 12/14 11:37
雇主為了應付規定而造假,然後算在版的頭上? 你不覺得這哪裡怪怪的嗎?
49F:→ psl7634:我舉澳洲是要講~時薪制就是PT的一種 不會分二日或二年 12/14 11:38
50F:→ psl7634:且因為模糊地帶和主觀判定問題有刪沒刪導致公平問題 12/14 11:39
如果有漏刪的也是歡迎檢舉,板務只有一人難免有漏網之魚
51F:→ psl7634:且你的說法就像是航站情緣海關主管告訴主角警衛會遲到5分 12/14 11:40
52F:→ psl7634:大門沒有警衛在那邊 你可以用這5分鐘偷跑去關 12/14 11:40
請不要扭曲我的意思 從頭到尾我就告訴你一件事情 超過本板工時上限請到JOB版
53F:→ psl7634:時薪制在JOB版不成立可想而知是因為有上工才有錢 12/14 11:42
54F:→ psl7634:然後你當了PT版版主卻用法律告訴PT們你們在法律上不存在 12/14 11:42
勞基法規範內容就是針對勞工,不管是pt還是正職人員都叫勞工
55F:→ psl7634:PT 與 JOB 是工作性質上的差別 不是身分別的差別.... 12/14 11:43
現在ptt上面區分兩者的方式 本板使用工時 job板使用薪制 也沒啥身分區份,在我眼中都叫勞工
56F:→ psl7634:所以你舉同等地位叫做勞工根本不知道你想表達什麼 12/14 11:44
57F:→ psl7634:對阿 超過工時 結果他又是時薪制 呵呵 管你去死對嗎? 12/14 11:44
58F:→ psl7634:接下來就開始互踢皮球 最後受害的就是求職者 12/14 11:45
換個薪制或者縮減工時就可解決問題,雇主來點彈性不是難事吧 又或者JOB版開放時薪制度,這樣區分JOB跟PT就只有工時了 如果連工時區分也拿掉,那請問要用什麼標準區分這兩者?
59F:推 psl7634:工作性質不一樣就是不一樣 硬要轉換PO文就是騙人阿 12/14 11:51
60F:→ psl7634:可是他們並不想騙人阿 卻因為版主說自己變通阿 orz 12/14 11:52
我就想問個問題,請問怎樣的工作性質叫做JOB?怎樣叫做PT?
61F:噓 psl7634:就跟你說了時薪制就不是正職了 還要開放什麼阿? 12/14 11:55
請問為何時薪制就不會是正職?
62F:→ psl7634:最簡單的區分就是一個有做才有錢 一個放假是有薪假 12/14 11:56
63F:→ psl7634:二個點啦 1.基本工時固定 2.給薪方式 12/14 11:57
所以你沒有看過使用時薪制的正職嗎? 在台灣還不少喔~(派遣業居多) 正職工作 工時固定每週N小時 有出勤才有薪資 所以單用薪制區份這兩者是有點詭異
64F:噓 psl7634:且用同樣工時去算 時薪制還比月薪制高 只是高不多 12/14 12:01
本來就會比較高,但這不是區份正職跟PT的主要原因
65F:噓 psl7634:如無法明顯用给薪方式區分 那為何要還硬用工時區分... 12/14 12:07
所以我才說,要嘛請job開放時薪制度,要嘛就併板... 假如不打算做任何區分的話,那這兩板幾乎毫無分別 part-time板目前的定位是短(時)期工讀,所以用工時區分再正常不過了
66F:→ psl7634:PT若以兼職解釋 也可能是第二個正常職業 不論單日工時長短 12/14 12:09
這點也說的通,但問題又回到上面所說的,那這樣要pt版做啥?
67F:→ psl7634:JOB版不承認是他版事務 而你不是要畫地自限砍別人工作機會 12/14 12:10
68F:→ psl7634:這又回到了你為何要這樣區別?! 12/14 12:12
你的意思是PT要開放正常工時 時薪制的工作,我的意思是要這樣不如併板 讓雇主集中發文也是好事,翻譯板跟家教版也一起併掉 還有CODEJOB幹麻存在呢? SOHO也拿掉好啦~
69F:→ psl7634:讓短期 臨時 普世價值的時薪制(等於非正職)工作機會 12/14 12:13
70F:→ psl7634:他版事務為何你就一定要併版咧 12/14 12:14
你說的很好,pt版為何不包山包海全都包? 因為要跟其他版塊作出區隔
71F:→ psl7634:雖然無法明定 但你在路上抓人來問大多都會認為時薪制是PT 12/14 12:15
不然做個統計數據來看看好了,順便問一下路人對於pt的解釋
72F:→ psl7634:我認為是你舉的都是較具專業性工作 不受基本薪資局限 12/14 12:16
73F:→ psl7634:(就通常是比基本薪資高很多 需要勞資雙方開價妥協) 12/14 12:16
呵呵,所以正職跟PT的區別性已經不多了,工時就是其中一種區別方式
74F:→ psl7634:如果那些版專業性不夠 就不會獨立出來 12/14 12:17
那就要問問當初PT跟JOB的成立宗旨為何了,相信是有所區別才會分成兩版
75F:→ psl7634:而且以前就是有翻譯工作在PT版 12/14 12:18
76F:→ psl7634:JOB不承認時薪制就事有普是價值得既定印象存在他非正職 12/14 12:19
那不如請你看一下PT板的文章 z-6-1-4-1 我對於所謂「工讀生」的定義很不清楚 看一下過去的鄉民對於pt是怎樣認定的
77F:→ psl7634:所以8小時 3個月或7個月 只要是時薪制都來PT版 12/14 12:20
78F:→ psl7634:反之 你可以反制月薪制度不屬於PT版 12/14 12:21
我為何要反制月薪制度出現在pt版呢? 哪天又有人跳出來說為何不能用月薪制 那不就很好玩嗎?
79F:推 psl7634:所以說囉!那你為何要畫地自限 12/14 12:24
那要讓pt包山包海嗎? 如果有更好的區別方式歡迎提出來,單用時薪/月薪來區分是不太可能的
80F:→ psl7634:我最一開始的舉的例子就是有模糊地帶!結果你要顧主變通 12/14 12:26
請問請雇主按照規定變通有何問題嗎? 為了變通而造假是哪邊的問題呢
81F:推 psl7634:就我說的 普世價值認為月薪就是正職 12/14 12:28
為何是你說而不是我說呢? 又為何不是其他人說呢? 那我可以說普世價值認定PT屬於短時工作嗎?
82F:→ psl7634:為了你們版規的模糊地帶而被迫說謊阿 12/14 12:29
規訂定的很清楚,要變通的地方也就兩個 不是薪制就是工時 哪邊模糊? 又是誰強迫雇主說謊?
83F:→ psl7634:如不說謊都不能PO 但這樣受害的最終是求職者 12/14 12:29
不說謊就不能po 那你是指板上很多雇主說謊囉? 歡迎檢舉
84F:→ psl7634:那你又可以問說一個夜校生白天工作了四年是否為PT 12/14 12:30
我只知道 有公司清潔員工作了十年還是領時薪,但他是正職
85F:→ psl7634:長期8小時工作 時薪制 請問要去哪裡PO? 兩邊都不能 12/14 12:31
你答對了,這就是要去除"正職工時 打工薪水"的問題 花工讀生的成本請正職員工,在pt版是沒辦法這樣做的喔~
86F:噓 psl7634:你又能保證所有工作時薪制會給得比較差嗎? 12/14 12:33
無法保證,就像我無法保證每位雇主都會乖乖守法辦事一樣 ※ 編輯: korsg 來自: 203.196.98.24 (12/14 12:34)
87F:→ psl7634:而且就你說的 不都叫勞工嗎 怎麼現在又有工讀生定義了? 12/14 12:35
對 都是勞工,可惜ptt站上有兩個版,一個叫做job一個叫做pt 總要有區別,不然就併在一起算了
88F:→ psl7634:合不合算求職者會評估 像搬物有人要200 有人109就做 12/14 12:36
89F:→ psl7634:什麼就做工讀生成本?! 不就是法定薪資 合法就行了 12/14 12:36
90F:→ psl7634:你的矛盾點出現了 12/14 12:37
矛盾點? 我想你大概是搞不清楚狀況 1.法律並無區分正職跟pt的差別,但是ptt站上有 2.對 合法就行這也是最低標準,所以剩下來的就只有工時上的區分
91F:→ psl7634:你無法保證顧主守法 但可在版規依照法律去規範文章 12/14 12:37
92F:→ psl7634:前幾年逐字稿一度被搞到600/hr 現在回到800~900 12/14 12:39
93F:→ psl7634:這就是市場機制 只要顧主在徵人文合法就好了 12/14 12:39
94F:→ psl7634:今天顧主要應徵一個正妹性侵她 你也救不了 也無法律權責 12/14 12:40
95F:→ psl7634:今天一個不合成本效益的工作 法條上合法有人硬要做管不了 12/14 12:41
96F:→ psl7634:只能瞭解到世道太差 很多人要先有工作才有生活 12/14 12:42
97F:→ psl7634:所以太刻意去區分工作性質對目前世道不是很好的做法 12/14 12:42
98F:→ psl7634:未來哪天世道好了也不用刻意規範 會有供需法則存在 12/14 12:43
要講世道講不完,合法不過就是最低標準,我也沒禁止不合行情的工作出現在本板 只要不是正職工時,其他合法合格式就可以發文~ 市場機制什麼的就讓他自己去運作吧~
99F:推 psl7634:事情總有先後 job不承認時薪制的工作又無專版或違法 12/14 12:48
100F:→ psl7634:就讓趴探包了吧!!! 12/14 12:49
這兩個版的作法都沒違法,所做的就是區隔兩板的業務,事情沒那麼複雜
101F:→ psl7634:又來了 你不說都是勞工 那為何要用工時刻意區分 12/14 12:51
那就兩版併起來囉? 歡迎向小組長提出這項要求 反正不用區分,那幹麻用兩個版分散資源呢?
102F:→ psl7634:所以就我一開始說的模糊地帶 被迫說謊或不po文 12/14 12:52
沒有人強迫雇主說謊~要不要變通是雇主的自由~
103F:→ psl7634:對 不說謊就是都不能po~ 那求職者就受害了 12/14 12:53
104F:→ psl7634:g我指的說謊不是違法 而是為了版規瑕疵 12/14 12:54
瑕疵? 請問一定要用正職工時 打工薪水的原因在哪? 減個工時或者轉成月薪的難度在哪?
105F:→ psl7634:一邊不認時薪 一邊不認工時 = 雇主和求職者我管你去死 12/14 12:55
如果不區分,那要不要併板? 我再問你一次 問完你之後還要在問問其他人接不接受毫無區分的方式
106F:→ psl7634:阿不都是勞工嗎?為什麼又出現正職工時 打工薪水了 12/14 12:56
是阿 都是勞工,不過工時跟薪資有差 很難懂嗎?
107F:→ psl7634:難道PT做8小時只會領到6小時的錢嗎? 12/14 12:56
難道PTT站上分兩個板塊就不能一個長時工時 一個短時工時嗎? 呵呵
108F:→ psl7634:你不也同意讓市場機制做主嗎 阿又要有差別了? 12/14 12:57
阿?市場機制之前是ptt的站務機制,先後順序搞清楚阿 既然有兩個不同的徵才板塊,那一定會有差異性才會兩個都存在
109F:→ psl7634:一個工作實際上就是領時薪 實際上就是幾小時 12/14 12:58
110F:→ psl7634:為了配合版規而"變通" 然後實際上還是不一樣 不是瑕疵? 12/14 12:59
為了規定而說謊無法確實執行,歡迎檢舉這樣的雇主~
111F:→ psl7634:你身為一個版主 結果認為無法區分就要併版(等於關版) 12/14 13:00
並沒有無法區分阿,現在不就使用工時跟薪制區分開了?
112F:→ psl7634:這個版是大家的 不是你的 你只不過是個版工好嗎 併版咧 12/14 13:00
ya終於等到你說這句話了,我很認同這句話 要不你先收集一下"大家"的意見 我們再來討論要用哪種區分方式?
113F:→ psl7634:你要搞清楚先後順序 是二版瑕疵在先阿 12/14 13:01
請問瑕疵在哪? 因為規定害雇主必須說謊也是種瑕疵嗎?
114F:→ psl7634:而且你是要懲罰求職者還是顧主阿(前提是沒違法 12/14 13:02
砍除違規文章必定傷害兩者,請提出更好的解決方案
115F:→ psl7634:1.顧主說謊是瑕疵 2.顧主守版規不PO文也是瑕疵 12/14 13:03
116F:→ psl7634:阿就不要訂時間阿= =+ 就你刻意要分 12/14 13:03
為何不要限定時間? 之前的版友意見你當作空氣嗎? 而且為何是你來決定而不是"大家"來決定?
117F:→ psl7634:我可以寫提案 你來開投票 12/14 13:04
118F:→ psl7634:違法的雇主殺無赦我非常同意 但也不能影響求職者的權益 12/14 13:05
ok 沒有問題,我等你的提案
119F:→ psl7634:就因為限定時間加上二版版規瑕疵導致求職者權益受損 12/14 13:06
基本上本板限定的東西可多了,建議你也一起寫進提案內
120F:→ psl7634:不講說謊 二版版規減少po文求職者就權益受損 12/14 13:06
可變通的方式不是沒有,說謊不是唯一的路 呵呵
121F:→ psl7634:修改一步一步來 能寫的盡量寫 以工時為主 12/14 13:08
乾脆先來個問卷調查好啦~ 1.何謂pt 何謂job 看看大家對於這兩者的區別是怎樣認定的 2.能否接受pt版開放長時工時
122F:→ psl7634:還有什麼路?說清楚阿 不要又是模糊地帶 12/14 13:09
要發文的話不就兩條 1.改工時 2.改薪制 這對雇主來說很難嗎? 因為懲處然後不發文就當作求職者損失的話,那所有懲處機制都拿掉好了 不然每一項懲處都會造成"損失"
123F:噓 psl7634:你這二條就是我說的說謊 12/14 13:12
沒有確實執行 才是說謊,如果有 何來說謊的問題?
124F:→ psl7634:還是你引導的 12/14 13:12
我沒那麼利害能引導雇主怎麼作,要不要說謊取決於他自身
125F:→ psl7634:你一個模糊得版規就要要求人家業主改變經營模式 偉哉 12/14 13:13
阿? 業主要求才不也要乖乖照勞基法規定 偉哉勞基法
126F:→ psl7634:我有說雇主可以違法嗎? 顧主當然不能違法阿! 12/14 13:14
那就對了,本板多的是勞基法上沒有的規定,該遵守的還是得遵守 不管是必填欄位還是外標題,文內格式或者文章篇數
127F:→ psl7634:今天就是一個時薪制工作 為了版規硬改成月薪制 12/14 13:15
128F:→ psl7634:實際1:走時薪制-違法 實際2:真的改成月薪=改經營模式 12/14 13:16
阿? 所以哪個單位定這麼死的工時或者薪制,歡迎找我談談看怎麼發文比較好 我是不排斥討論假設性問題啦,只是如果能佐以真實的案例就更好了
129F:噓 psl7634:看吧 不能說謊要配合你改變公司經營模式 12/14 13:22
公司經營模式會為了很多東西改變,要不要變 就看他們了 改個薪制或者降低一點工時,這點彈性我想正常的公司都會有的
130F:噓 psl7634:不為你改的就不正常嗎?這種淺在損失你要對求職者道歉嗎? 12/14 13:41
131F:→ psl7634:明明就是訂得很奇怪 卻還要顧主改變經營模式來合乎版規 12/14 13:42
阿? 工時跟薪制能彈性調整是件意外的事情嗎? 因此更改經營模式有何問題嗎? 不要再提些假設性問題打高空了,先想想問卷調查的事情吧 把最初的問題解決,後面就省事多了~
132F:推 wd77222:不認同PT版或是job版就不要來這裡徵人阿 12/14 16:03
133F:→ wd77222:規矩都訂好好的在那裡不是你來配合 是要大家配合貴公司 12/14 16:03
134F:→ wd77222:認同版主從嚴審查各篇文章 保障求職者的權益 12/14 16:04
135F:→ wd77222:看到一開始的頗呵還有不理性噓文 很佩服版主的耐性 12/14 16:06
其實他提到的工時規定很早就有了,我上次更改板規時考量到專版專用的問題 所以並沒有拿掉這條並把工期標準放寬兩倍 如果要延長工期的標準也不是不行,看是要從半年延伸到一年還是更久一些 但是要把整個工時限制拿掉說真的就跟job板沒啥兩樣了...
136F:噓 psl7634:wd77222我不是顧主 但很多文就被刪掉了 12/15 00:14
137F:→ psl7634:變通方法就是寫5個月 6個月到規定極限 12/15 00:16
138F:→ psl7634:然後打電話去問又說要長期喔 這樣根本浪勞資雙方時間 12/15 00:16
問卷內容決定好了沒? 另外補充一點,如要進行後續討論,請重新開一篇新文章
139F:→ edctw:pt不就是算時薪? job不就算月薪? 這有那麼難分? 12/16 01:52
重複的話不打算一直說,薪制不是本版區分PT跟JOB的條件 然後要繼續討論這問題 麻煩重新開一串文章,離題很久了 ※ 編輯: korsg 來自: 203.196.98.24 (12/16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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