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rsg (安。心。上。路)
看板part-timeBM
标题Re: [建议] 有关违规文章砍文 是否应给予缓冲期?
时间Sun Dec 8 10:07:46 2013
恩...我是不知道贵单位有几个ID在PO文,毕竟没一个个纪录归档
目前BABYINCAR这个ID有三篇文章纪录,两篇留存在板上,一篇被删
被删的原因:标题错误,实际上应该还要再加个排班不明
有需要确认的话我可以把被删除的原文寄还给你
BTW 10月份那篇的工时已经超过PT范围,正职麻烦左转到JOB,该篇稍後会删除
基本上工时栏位只要有两项出现,被删除的机会就大大减少
1.每日工时 2.每周、每月总工时或者工作天数
面议、自由排班、或者其他无法推出工作时数的写法目前不会过关
预设格式里面的说明应该很清楚才对,请不要忽略它~
※ 引述《BABYINCAR (BABYINCAR)》之铭言:
: 这点我深有同感
: 我有时会协助公司找PT的活动人员或是公司工读生
: 但是往往打了许久 结果却被砍掉
: 薪资并没低於最低薪资
: 时间也并没有超时
: 但上次被砍的原因却是因为工作时间自行调配 每周30小时左右(大致如此 不一定同原意)
: 板主认为我这样是违反版规所以把我砍掉
: 说真的 我一个月大概PO一次 到现在PO还是有时会被砍 也越来越不想在这边PO
: 我自己也喜欢在PT找些赚点小钱的打工 也认为现在的工作越来越少
: 希望板主考虑一下能否改进
: 不要让有心找人的雇主被无谓打击
: 毕竟这边能PO敢PO的 至少也是薪资跟工时都符合台湾官方标准
: 在黑商奸商充斥的台湾 算是台湾好厂商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64.62.216
1F:推 pierse:同为版主给个推 说真的 版规没看清楚就po文真的没有义务留 12/08 12:12
2F:→ pierse:有很多人只在意有没有问到想问的 徵到想徵的 目的达成人就 12/08 12:15
3F:→ pierse:删文跑了 不看版规的下次继续照样违规 反正又不会被删<-难 12/08 12:17
4F:→ pierse:道要版主整天记录那些违规文的id 看谁犯第一次 谁犯第二次? 12/08 12:18
5F:→ pierse:所谓的"给缓冲期 修改标题给警告"只会累死版主 并不会对那 12/08 12:19
6F:→ pierse:不负责任的使用者有任何警惕作用 12/08 12:19
7F:推 psl7634:job版不能时薪 pt版不能超时 互踢皮球 颇呵 12/14 06:06
JOB版禁止时薪工作,pt版禁止正职工时的工作,各版诉求不同当然规定就不同
想要找正职人员,麻烦薪资改成月薪po到job版
想要找pt人员,就把工时缩短~ 事情就这麽简单
8F:嘘 psl7634:台湾有明文规定你板规那样定就叫做正职或非兼职吗? 12/14 06:14
9F:→ psl7634:你这样子严格说起来学校找夜校学生去图书馆白天工作也违规 12/14 06:15
10F:→ psl7634:应该要新定义 不要让很多人找不到工作生活 12/14 06:16
11F:→ psl7634:像麦当劳那样也挺多是让你自己排班 要做几小几天都可的 12/14 06:18
12F:→ psl7634:不用规定你要做几小 让你自己排 这样也不可以= = 12/14 06:19
劳基法并没有列出正职跟兼职(打工)的差异,更没有工读生一词(只有劳工)
上述词汇都是民间约定成俗的东西,既然没有法律规定那这东西就是随人定
目前的工时判定标准大致上沿用过去那套,不过放宽了工作期限(工期延长到半年)
真要开放长时工作,那不如要求站方把JOB跟PT合并成一板~
另外排班判定标准很严格吗?把"大致"排班天数或时数列出很困难吗?
写个:每周/月至少排满x小时或者x天就会过关,这要求不算太过分吧?
资讯透明化是很重要的一点,如果什麽都写的不清不楚那求职者的保障何在?
白纸黑字都有可能被阴,更别提没写明白的~
13F:嘘 psl7634:可是你知不知道你的板规迫使雇主要造假让劳工得不到正确的 12/14 10:31
14F:→ psl7634:资讯? 12/14 10:32
造假是规定的问题还是雇主的问题?
劳基法摆在那也是一堆雇主造假,那要怪劳基法吗?
还是你觉得把规定拿掉雇主就不会造假? 乖乖按照法律行事?
15F:→ psl7634:过去那套是哪一套?!超过8小时就给加班费很难吗? 12/14 10:32
16F:→ psl7634:随人订所以就随你订 然後标准又模糊不清... 12/14 10:33
17F:→ psl7634:让很多人找工作更加艰难 12/14 10:34
18F:→ psl7634:以麦当劳或中油为例 都有可能长时段 长期限却是时薪 12/14 10:35
19F:→ psl7634:再以便利商店为例,那这些如果违规 那还有什麽叫做PT? 12/14 10:36
20F:→ psl7634:如果没有违规或模糊 那标准又在哪?! 12/14 10:36
21F:→ psl7634:没有人说长时间就是正职 就不能PO在PT版 12/14 10:37
22F:→ psl7634:然後如果开放PO长时间的 就会要合并成一版 12/14 10:37
23F:→ psl7634:如果老板costdown把正职工作用PT请 大家会判断是否合理 12/14 10:38
24F:→ psl7634:单以单件pt工读 我觉得板上已经比过去会判断了 12/14 10:40
25F:→ psl7634:请你就我说的超商 中油 麦当劳 图书馆员工读做标准说明 12/14 10:40
不知道你有没有看过板规对於工时的标准判断,希望是有
本版认定的正职工时如下
正职工作:每周工作5-6天 + 每天工作7.5 hr以上 + 工作期间超过半年
(请注意JOB板只接受月薪制工作,想以时薪找正职工时人员请另寻高明)
之前的规定是
正职工作:每周工作5-6天 + 每天工作7.5 hr以上 + 工作期间超过三个月
简单来说每周工时只要达到7.5*5=37.5且工作期间超过六个月就当作正职删文处理
另外这项只有删文并无水桶惩处
劳基法规定的"正常工时"为 每日八小时 双周不可超过84小时,超过即算加班
以劳基法规定的正常工时为基准,再下修时数当作PT工作的标准
为何要这样做? 因为有job版可以张贴长时工作,PT定位是提供短期低时数的工作
正如版名所示
part-time
- 兼任的,半工半读的,部分时间的(ad.)部分时间,兼任地
- 部分时间的,非全日的(ad.)花部分时间,兼任地
最後补充一点
pt并没禁止单日超过八小时的工作,只要工时总和不超过上述标准就行
当然单日超过14hr的违法工作就不用想了,不会过关的
26F:嘘 psl7634:所以就我说的 我举例的 却是给时薪 然後二版都不能po 12/14 11:08
27F:→ psl7634:但这类工作却是普世价值认为最普通不过的"工读" "兼职" 12/14 11:08
问题症结点在"工时" 超过pt标准,就请想办法变成月薪po到job版
时薪转月薪也不是难事,就看雇主要不要做而已
28F:嘘 psl7634:pt最普遍解读为 工读(工作读书) 兼职(兼任第二职业) 12/14 11:10
29F:→ psl7634:可是他就是工读还要走你们二版的灰色地带 12/14 11:11
30F:→ psl7634:如同时薪转成月薪去job版po 跟 缩减工时到pt版po 12/14 11:12
31F:→ psl7634:二个版的版主再欺骗自己而已 何来保障求职者 12/14 11:12
32F:→ psl7634:如job版认为正职就该给月薪(正常也该这样) 12/14 11:13
请问时薪转成月薪跟缩减工时有何问题吗?
重点在於雇主有没有按照所填写的事项行事,求职者有没有获得应有的报酬
33F:→ psl7634:而pt是单件报酬或时薪制就不该考虑到时间期间长短(非工时) 12/14 11:14
34F:→ psl7634:我建议是只要这工作资讯正常 单日不超过14小时 双周84小时 12/14 11:15
35F:→ psl7634:只要是以时薪制 都该算pt 不然一般说长期工读也是模糊地带 12/14 11:16
36F:→ psl7634:照你们的写 结果从job版找到月薪速食业工作实际给时薪制 12/14 11:16
37F:→ psl7634:从pt版找到特定工时工作却又是不一样工时工作 12/14 11:17
薪制并非区别JOB跟PT的唯一方式,而目前"本板"使用的区别方式就是工时
本板可接受月薪跟时薪,但只要超过规定工时上限那就无法给予张贴
之前会冒出这项规定我猜大概是以下两个原因
1.已经有JOB
2.正职工时、兼差薪水让人诟病
目前我想到两个解决方案
1.请job版主开放时薪限制
2.并版,从此没有PT跟JOB的分别
另外雇主不老实的问题请善用检举机制,不主动检举板主也不会知道
38F:推 psl7634:澳洲打工度假都是给时薪制 做二天或做二年都一样 12/14 11:23
39F:→ psl7634:重点在於劳工不要被压榨 而不是过度保护的删除工作机会 12/14 11:24
40F:→ psl7634:当你说到雇主自己可以变通去JOB版这话时 你不觉得奇怪吗? 12/14 11:25
各国制度不同,拿这个来比实在有点诡异~就像台湾薪资不能比照澳洲一样
另外这项机制跟过度保护扯不上边,主要就是区分两个版的业务
而雇主有很多变通方式,要不要做的确是他们的选择
41F:推 psl7634:并版对方不会理你吧 而且就会有工作性质上的差别 12/14 11:30
42F:→ psl7634:而且还有还有一点有差别 时薪制是有做才有钱 12/14 11:31
43F:→ psl7634:正职的月薪制是放有薪假 12/14 11:32
44F:→ psl7634:另外我举的雇主可能无法老实的原因是因为你们二版瑕疵 12/14 11:33
45F:→ psl7634:可能无伤大雅或违法 但会造成求职者的困扰 12/14 11:33
不老实是可以检举的~ 请不要让劣币驱逐良币
46F:推 psl7634:就像我说的 夜校生去超商PT 结果P了四年 他还是个PT.... 12/14 11:35
薪制上当然有差别,但在本板两种都可通行
job版不接受时薪制,可以考虑跟该版版主反应
最後再次说明,法律上没有PT跟JOB的分别,在劳基法规范中都是同等地位 叫作劳工
47F:→ psl7634:但就会因为你们的瑕疵会让雇主想法变通造成求职者困扰 12/14 11:36
48F:→ psl7634:要在让求职者回板上检举?可是顾主是因为板归瑕疵... 12/14 11:37
雇主为了应付规定而造假,然後算在版的头上?
你不觉得这哪里怪怪的吗?
49F:→ psl7634:我举澳洲是要讲~时薪制就是PT的一种 不会分二日或二年 12/14 11:38
50F:→ psl7634:且因为模糊地带和主观判定问题有删没删导致公平问题 12/14 11:39
如果有漏删的也是欢迎检举,板务只有一人难免有漏网之鱼
51F:→ psl7634:且你的说法就像是航站情缘海关主管告诉主角警卫会迟到5分 12/14 11:40
52F:→ psl7634:大门没有警卫在那边 你可以用这5分钟偷跑去关 12/14 11:40
请不要扭曲我的意思
从头到尾我就告诉你一件事情
超过本板工时上限请到JOB版
53F:→ psl7634:时薪制在JOB版不成立可想而知是因为有上工才有钱 12/14 11:42
54F:→ psl7634:然後你当了PT版版主却用法律告诉PT们你们在法律上不存在 12/14 11:42
劳基法规范内容就是针对劳工,不管是pt还是正职人员都叫劳工
55F:→ psl7634:PT 与 JOB 是工作性质上的差别 不是身分别的差别.... 12/14 11:43
现在ptt上面区分两者的方式 本板使用工时 job板使用薪制
也没啥身分区份,在我眼中都叫劳工
56F:→ psl7634:所以你举同等地位叫做劳工根本不知道你想表达什麽 12/14 11:44
57F:→ psl7634:对阿 超过工时 结果他又是时薪制 呵呵 管你去死对吗? 12/14 11:44
58F:→ psl7634:接下来就开始互踢皮球 最後受害的就是求职者 12/14 11:45
换个薪制或者缩减工时就可解决问题,雇主来点弹性不是难事吧
又或者JOB版开放时薪制度,这样区分JOB跟PT就只有工时了
如果连工时区分也拿掉,那请问要用什麽标准区分这两者?
59F:推 psl7634:工作性质不一样就是不一样 硬要转换PO文就是骗人阿 12/14 11:51
60F:→ psl7634:可是他们并不想骗人阿 却因为版主说自己变通阿 orz 12/14 11:52
我就想问个问题,请问怎样的工作性质叫做JOB?怎样叫做PT?
61F:嘘 psl7634:就跟你说了时薪制就不是正职了 还要开放什麽阿? 12/14 11:55
请问为何时薪制就不会是正职?
62F:→ psl7634:最简单的区分就是一个有做才有钱 一个放假是有薪假 12/14 11:56
63F:→ psl7634:二个点啦 1.基本工时固定 2.给薪方式 12/14 11:57
所以你没有看过使用时薪制的正职吗? 在台湾还不少喔~(派遣业居多)
正职工作 工时固定每周N小时 有出勤才有薪资
所以单用薪制区份这两者是有点诡异
64F:嘘 psl7634:且用同样工时去算 时薪制还比月薪制高 只是高不多 12/14 12:01
本来就会比较高,但这不是区份正职跟PT的主要原因
65F:嘘 psl7634:如无法明显用给薪方式区分 那为何要还硬用工时区分... 12/14 12:07
所以我才说,要嘛请job开放时薪制度,要嘛就并板...
假如不打算做任何区分的话,那这两板几乎毫无分别
part-time板目前的定位是短(时)期工读,所以用工时区分再正常不过了
66F:→ psl7634:PT若以兼职解释 也可能是第二个正常职业 不论单日工时长短 12/14 12:09
这点也说的通,但问题又回到上面所说的,那这样要pt版做啥?
67F:→ psl7634:JOB版不承认是他版事务 而你不是要画地自限砍别人工作机会 12/14 12:10
68F:→ psl7634:这又回到了你为何要这样区别?! 12/14 12:12
你的意思是PT要开放正常工时 时薪制的工作,我的意思是要这样不如并板
让雇主集中发文也是好事,翻译板跟家教版也一起并掉
还有CODEJOB干麻存在呢? SOHO也拿掉好啦~
69F:→ psl7634:让短期 临时 普世价值的时薪制(等於非正职)工作机会 12/14 12:13
70F:→ psl7634:他版事务为何你就一定要并版咧 12/14 12:14
你说的很好,pt版为何不包山包海全都包? 因为要跟其他版块作出区隔
71F:→ psl7634:虽然无法明定 但你在路上抓人来问大多都会认为时薪制是PT 12/14 12:15
不然做个统计数据来看看好了,顺便问一下路人对於pt的解释
72F:→ psl7634:我认为是你举的都是较具专业性工作 不受基本薪资局限 12/14 12:16
73F:→ psl7634:(就通常是比基本薪资高很多 需要劳资双方开价妥协) 12/14 12:16
呵呵,所以正职跟PT的区别性已经不多了,工时就是其中一种区别方式
74F:→ psl7634:如果那些版专业性不够 就不会独立出来 12/14 12:17
那就要问问当初PT跟JOB的成立宗旨为何了,相信是有所区别才会分成两版
75F:→ psl7634:而且以前就是有翻译工作在PT版 12/14 12:18
76F:→ psl7634:JOB不承认时薪制就事有普是价值得既定印象存在他非正职 12/14 12:19
那不如请你看一下PT板的文章
z-6-1-4-1 我对於所谓「工读生」的定义很不清楚
看一下过去的乡民对於pt是怎样认定的
77F:→ psl7634:所以8小时 3个月或7个月 只要是时薪制都来PT版 12/14 12:20
78F:→ psl7634:反之 你可以反制月薪制度不属於PT版 12/14 12:21
我为何要反制月薪制度出现在pt版呢? 哪天又有人跳出来说为何不能用月薪制
那不就很好玩吗?
79F:推 psl7634:所以说罗!那你为何要画地自限 12/14 12:24
那要让pt包山包海吗?
如果有更好的区别方式欢迎提出来,单用时薪/月薪来区分是不太可能的
80F:→ psl7634:我最一开始的举的例子就是有模糊地带!结果你要顾主变通 12/14 12:26
请问请雇主按照规定变通有何问题吗? 为了变通而造假是哪边的问题呢
81F:推 psl7634:就我说的 普世价值认为月薪就是正职 12/14 12:28
为何是你说而不是我说呢? 又为何不是其他人说呢?
那我可以说普世价值认定PT属於短时工作吗?
82F:→ psl7634:为了你们版规的模糊地带而被迫说谎阿 12/14 12:29
规订定的很清楚,要变通的地方也就两个 不是薪制就是工时 哪边模糊?
又是谁强迫雇主说谎?
83F:→ psl7634:如不说谎都不能PO 但这样受害的最终是求职者 12/14 12:29
不说谎就不能po 那你是指板上很多雇主说谎罗? 欢迎检举
84F:→ psl7634:那你又可以问说一个夜校生白天工作了四年是否为PT 12/14 12:30
我只知道 有公司清洁员工作了十年还是领时薪,但他是正职
85F:→ psl7634:长期8小时工作 时薪制 请问要去哪里PO? 两边都不能 12/14 12:31
你答对了,这就是要去除"正职工时 打工薪水"的问题
花工读生的成本请正职员工,在pt版是没办法这样做的喔~
86F:嘘 psl7634:你又能保证所有工作时薪制会给得比较差吗? 12/14 12:33
无法保证,就像我无法保证每位雇主都会乖乖守法办事一样
※ 编辑: korsg 来自: 203.196.98.24 (12/14 12:34)
87F:→ psl7634:而且就你说的 不都叫劳工吗 怎麽现在又有工读生定义了? 12/14 12:35
对 都是劳工,可惜ptt站上有两个版,一个叫做job一个叫做pt
总要有区别,不然就并在一起算了
88F:→ psl7634:合不合算求职者会评估 像搬物有人要200 有人109就做 12/14 12:36
89F:→ psl7634:什麽就做工读生成本?! 不就是法定薪资 合法就行了 12/14 12:36
90F:→ psl7634:你的矛盾点出现了 12/14 12:37
矛盾点? 我想你大概是搞不清楚状况
1.法律并无区分正职跟pt的差别,但是ptt站上有
2.对 合法就行这也是最低标准,所以剩下来的就只有工时上的区分
91F:→ psl7634:你无法保证顾主守法 但可在版规依照法律去规范文章 12/14 12:37
92F:→ psl7634:前几年逐字稿一度被搞到600/hr 现在回到800~900 12/14 12:39
93F:→ psl7634:这就是市场机制 只要顾主在徵人文合法就好了 12/14 12:39
94F:→ psl7634:今天顾主要应徵一个正妹性侵她 你也救不了 也无法律权责 12/14 12:40
95F:→ psl7634:今天一个不合成本效益的工作 法条上合法有人硬要做管不了 12/14 12:41
96F:→ psl7634:只能了解到世道太差 很多人要先有工作才有生活 12/14 12:42
97F:→ psl7634:所以太刻意去区分工作性质对目前世道不是很好的做法 12/14 12:42
98F:→ psl7634:未来哪天世道好了也不用刻意规范 会有供需法则存在 12/14 12:43
要讲世道讲不完,合法不过就是最低标准,我也没禁止不合行情的工作出现在本板
只要不是正职工时,其他合法合格式就可以发文~
市场机制什麽的就让他自己去运作吧~
99F:推 psl7634:事情总有先後 job不承认时薪制的工作又无专版或违法 12/14 12:48
100F:→ psl7634:就让趴探包了吧!!! 12/14 12:49
这两个版的作法都没违法,所做的就是区隔两板的业务,事情没那麽复杂
101F:→ psl7634:又来了 你不说都是劳工 那为何要用工时刻意区分 12/14 12:51
那就两版并起来罗? 欢迎向小组长提出这项要求
反正不用区分,那干麻用两个版分散资源呢?
102F:→ psl7634:所以就我一开始说的模糊地带 被迫说谎或不po文 12/14 12:52
没有人强迫雇主说谎~要不要变通是雇主的自由~
103F:→ psl7634:对 不说谎就是都不能po~ 那求职者就受害了 12/14 12:53
104F:→ psl7634:g我指的说谎不是违法 而是为了版规瑕疵 12/14 12:54
瑕疵? 请问一定要用正职工时 打工薪水的原因在哪?
减个工时或者转成月薪的难度在哪?
105F:→ psl7634:一边不认时薪 一边不认工时 = 雇主和求职者我管你去死 12/14 12:55
如果不区分,那要不要并板? 我再问你一次
问完你之後还要在问问其他人接不接受毫无区分的方式
106F:→ psl7634:阿不都是劳工吗?为什麽又出现正职工时 打工薪水了 12/14 12:56
是阿 都是劳工,不过工时跟薪资有差 很难懂吗?
107F:→ psl7634:难道PT做8小时只会领到6小时的钱吗? 12/14 12:56
难道PTT站上分两个板块就不能一个长时工时 一个短时工时吗? 呵呵
108F:→ psl7634:你不也同意让市场机制做主吗 阿又要有差别了? 12/14 12:57
阿?市场机制之前是ptt的站务机制,先後顺序搞清楚阿
既然有两个不同的徵才板块,那一定会有差异性才会两个都存在
109F:→ psl7634:一个工作实际上就是领时薪 实际上就是几小时 12/14 12:58
110F:→ psl7634:为了配合版规而"变通" 然後实际上还是不一样 不是瑕疵? 12/14 12:59
为了规定而说谎无法确实执行,欢迎检举这样的雇主~
111F:→ psl7634:你身为一个版主 结果认为无法区分就要并版(等於关版) 12/14 13:00
并没有无法区分阿,现在不就使用工时跟薪制区分开了?
112F:→ psl7634:这个版是大家的 不是你的 你只不过是个版工好吗 并版咧 12/14 13:00
ya终於等到你说这句话了,我很认同这句话
要不你先收集一下"大家"的意见 我们再来讨论要用哪种区分方式?
113F:→ psl7634:你要搞清楚先後顺序 是二版瑕疵在先阿 12/14 13:01
请问瑕疵在哪? 因为规定害雇主必须说谎也是种瑕疵吗?
114F:→ psl7634:而且你是要惩罚求职者还是顾主阿(前提是没违法 12/14 13:02
砍除违规文章必定伤害两者,请提出更好的解决方案
115F:→ psl7634:1.顾主说谎是瑕疵 2.顾主守版规不PO文也是瑕疵 12/14 13:03
116F:→ psl7634:阿就不要订时间阿= =+ 就你刻意要分 12/14 13:03
为何不要限定时间? 之前的版友意见你当作空气吗?
而且为何是你来决定而不是"大家"来决定?
117F:→ psl7634:我可以写提案 你来开投票 12/14 13:04
118F:→ psl7634:违法的雇主杀无赦我非常同意 但也不能影响求职者的权益 12/14 13:05
ok 没有问题,我等你的提案
119F:→ psl7634:就因为限定时间加上二版版规瑕疵导致求职者权益受损 12/14 13:06
基本上本板限定的东西可多了,建议你也一起写进提案内
120F:→ psl7634:不讲说谎 二版版规减少po文求职者就权益受损 12/14 13:06
可变通的方式不是没有,说谎不是唯一的路 呵呵
121F:→ psl7634:修改一步一步来 能写的尽量写 以工时为主 12/14 13:08
乾脆先来个问卷调查好啦~
1.何谓pt 何谓job 看看大家对於这两者的区别是怎样认定的
2.能否接受pt版开放长时工时
122F:→ psl7634:还有什麽路?说清楚阿 不要又是模糊地带 12/14 13:09
要发文的话不就两条 1.改工时 2.改薪制 这对雇主来说很难吗?
因为惩处然後不发文就当作求职者损失的话,那所有惩处机制都拿掉好了
不然每一项惩处都会造成"损失"
123F:嘘 psl7634:你这二条就是我说的说谎 12/14 13:12
没有确实执行 才是说谎,如果有 何来说谎的问题?
124F:→ psl7634:还是你引导的 12/14 13:12
我没那麽利害能引导雇主怎麽作,要不要说谎取决於他自身
125F:→ psl7634:你一个模糊得版规就要要求人家业主改变经营模式 伟哉 12/14 13:13
阿? 业主要求才不也要乖乖照劳基法规定 伟哉劳基法
126F:→ psl7634:我有说雇主可以违法吗? 顾主当然不能违法阿! 12/14 13:14
那就对了,本板多的是劳基法上没有的规定,该遵守的还是得遵守
不管是必填栏位还是外标题,文内格式或者文章篇数
127F:→ psl7634:今天就是一个时薪制工作 为了版规硬改成月薪制 12/14 13:15
128F:→ psl7634:实际1:走时薪制-违法 实际2:真的改成月薪=改经营模式 12/14 13:16
阿? 所以哪个单位定这麽死的工时或者薪制,欢迎找我谈谈看怎麽发文比较好
我是不排斥讨论假设性问题啦,只是如果能佐以真实的案例就更好了
129F:嘘 psl7634:看吧 不能说谎要配合你改变公司经营模式 12/14 13:22
公司经营模式会为了很多东西改变,要不要变 就看他们了
改个薪制或者降低一点工时,这点弹性我想正常的公司都会有的
130F:嘘 psl7634:不为你改的就不正常吗?这种浅在损失你要对求职者道歉吗? 12/14 13:41
131F:→ psl7634:明明就是订得很奇怪 却还要顾主改变经营模式来合乎版规 12/14 13:42
阿? 工时跟薪制能弹性调整是件意外的事情吗?
因此更改经营模式有何问题吗?
不要再提些假设性问题打高空了,先想想问卷调查的事情吧
把最初的问题解决,後面就省事多了~
132F:推 wd77222:不认同PT版或是job版就不要来这里徵人阿 12/14 16:03
133F:→ wd77222:规矩都订好好的在那里不是你来配合 是要大家配合贵公司 12/14 16:03
134F:→ wd77222:认同版主从严审查各篇文章 保障求职者的权益 12/14 16:04
135F:→ wd77222:看到一开始的颇呵还有不理性嘘文 很佩服版主的耐性 12/14 16:06
其实他提到的工时规定很早就有了,我上次更改板规时考量到专版专用的问题
所以并没有拿掉这条并把工期标准放宽两倍
如果要延长工期的标准也不是不行,看是要从半年延伸到一年还是更久一些
但是要把整个工时限制拿掉说真的就跟job板没啥两样了...
136F:嘘 psl7634:wd77222我不是顾主 但很多文就被删掉了 12/15 00:14
137F:→ psl7634:变通方法就是写5个月 6个月到规定极限 12/15 00:16
138F:→ psl7634:然後打电话去问又说要长期喔 这样根本浪劳资双方时间 12/15 00:16
问卷内容决定好了没?
另外补充一点,如要进行後续讨论,请重新开一篇新文章
139F:→ edctw:pt不就是算时薪? job不就算月薪? 这有那麽难分? 12/16 01:52
重复的话不打算一直说,薪制不是本版区分PT跟JOB的条件
然後要继续讨论这问题 麻烦重新开一串文章,离题很久了
※ 编辑: korsg 来自: 203.196.98.24 (12/16 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