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rsg (安。心。上。路)
看板part-timeBM
標題Re: [討論] 板務會議開始進行
時間Mon Apr 29 17:03:33 2013
※ 引述《danny0830 (丹尼)》之銘言:
: 我認為現在發文格式內的條文
: 根本一堆雇主都沒在看
: 針對國定假日和加班費
: 大多數人根本就是複製貼上
: 國定假日薪資:109*2 元/hr
: 加班費:前兩個小時125元*1.33/時,後兩個小時120元*1.66/時
: 然後偏偏版主又取締不彰
不管是複製貼上還是怎樣的形式,只要文中資訊合乎規定(法規、板規)即可。
取締不彰這點屬於我的責任,如果有漏網之魚請善用ptbm板的檢舉功能;
或者站內信給我也OK。
: 舉例來說一堆人根本不知道當初3/29是革命先烈紀念日
: 結果一堆沒加倍的違規文章 打過去說違法還說不要就別來
: 其中包含很多人力公司也是違法
: 應該在發文格式內加上一條
: 強制雇主自我聲明
: 我__XXX___雇主保證國定假日薪資與加班費依照勞基法規定,違法願負法律責任
加那條聲明實際意義不大,如同你所說的板上文章一回事私底下是另外一回事。
就算把所有勞基法條文強制列在發文格式中也沒有多大的效果。
另外發文格式中第一行就有類似的聲明,所以沒必要再加一條。
我的工作是審核板上每篇文章的內容,但實際工作狀況非我所能控制。
若有陽奉陰違的違規者只能靠應徵者主動向勞工局等相關單位舉報。
我這邊也接受檢舉,請附上相關事證讓我做判定。(工作過程、電話錄音...)
只要情節屬實,我就會將違規廠商列入不歡迎名單中永久隔絕。(最嚴重的情況)
: 然後置底公告強調 勞基法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2
: 第 23 條
: 勞動局有說過 包含月薪與時薪人員都有加倍 臨時一天工也是
: 不用老是要新聞文章提醒
: 附上電話
: 台北市勞動局
: 02-27208889
: 勞動基準科
: 分機7015-7019、7021、7024 勞動基準法相關法令諮詢
: 另外
: 在紀念日當天與前一星期時間應加強取締紀念日徵人文章
: 以及招募"專職取締違法文章"版主之類的協助看板
置底加入這些資訊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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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96.98.24
1F:推 danny0830:建議發文格式也應該加入 放假之紀念日 04/29 17:08
2F:→ korsg:發文格式中加入所有假期就太混亂了 04/29 17:10
3F:→ korsg:不過我倒是有個折衷的方式 04/29 17:10
4F:→ danny0830:若電話錄音詢問雇主紀念日是否加倍 若答沒有是否違規? 04/29 17:10
5F:→ korsg:當月份的國定假日加入發文格式中應該是可行的點子 04/29 17:11
6F:→ korsg:假如雇主沒有其他比勞基法規定更優的補償方案,是屬違規 04/29 17:12
7F:推 danny0830:這樣提供錄音檔後就可以檢舉了? 04/29 17:13
8F:→ korsg:每個月1號更新當月國定假日資訊,提醒效果應該不錯 04/29 17:13
9F:→ korsg:yes 當然事證越多是越好啦,我收到檢舉也會請廠商來說明 04/29 17:14
10F:推 danny0830:那像現在#1HVXTalC(part-time)薪資寫120又寫國定假日*2 04/29 17:15
11F:→ korsg:你可以看一下目前正在進行的案件,或搜尋 大湖麗舍 04/29 17:15
12F:→ danny0830:可是應徵是5/1應該是強制*2 文章是否違規? 04/29 17:15
13F:→ korsg:那篇我會放過關,因為平日薪資跟國定薪資都有列出 04/29 17:17
14F:推 danny0830:可是之前3/29也是這樣 打過去就變成雇主都當平日 04/29 17:19
15F:→ danny0830:是否應該改成工作時間為紀念日單天上班日薪資理當直接*2 04/29 17:22
16F:→ korsg:除非他有寫明"當日"薪資1000,這樣我就會視同他不按照規定 04/29 17:22
17F:→ korsg:打過去雇主當平日那就有勞你們提出檢舉了 04/29 17:23
18F:→ korsg:上班日跟國定假日這尷尬的雙重情況,我是從寬認定啦 04/29 17:23
19F:→ danny0830:工作時間只有單天 上班日薪資不就等於當日? 04/29 17:24
20F:→ korsg:之前有人被罰後來信說 上班日=平日=非假日 04/29 17:25
21F:→ korsg:想想這說法也說的通,畢竟板上沒有寫明 上班日的定義 04/29 17:26
22F:→ korsg:上班日可以指實際上班的日子,也可說是"平日'、"非假日" 04/29 17:28
23F:→ danny0830:可否之後修改寫明 這樣才不會有模糊地帶 04/29 17:29
24F:→ korsg:原本的設想是這樣 薪資欄位分三格 04/29 17:29
25F:→ korsg:1.上班日薪資 2.國定假日薪資 3.加班薪資 04/29 17:30
26F:→ danny0830:可是PT的工作性質很多上班日都有六日 平日的比較像正職 04/29 17:31
27F:→ korsg:要解決這尷尬狀況的話,要求國定假日單日工作需額外註明 04/29 17:32
28F:→ korsg:這樣就不用改動原本的上班日薪資部份 04/29 17:32
29F:→ korsg:另外一般六日並非國定假日,所以視同上班日 04/29 17:33
30F:→ korsg:除了政府公佈的國定假日外,其他的日子都屬於正常上班日 04/29 17:35
31F:→ korsg:就看民間企業要怎麼安排勞工的一般休假日而已 04/29 17:35
32F:→ korsg:通常民間企業都是配合政府機關六日放假,當然也可以改別日放 04/29 17:36
33F:→ korsg:只要休假時數符合勞基法規定即可,國定假日則是另外算 04/29 17:36
34F:→ danny0830:瞭解辛苦了 看來國定假日單日工作規定要公告註明 04/29 17:42
35F:→ korsg:寫到版規好哩EX:國定假日當天工作,需於薪資中特別註明 04/29 17:44
36F:→ korsg:註明的方式我在研究看看怎麼寫好哩 04/29 17:45
37F:→ korsg:也很感謝您提出寶貴的意見^^ 04/29 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