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看板part-timeBM
標題Re: [公告] 大湖麗舍案件相關說明
時間Mon Nov 5 19:59:46 2012
原告的文章我都看完了 (原告請離開 被告請座下)
現在給雇主2天時間回應版主的問題
"工時是否不符合公布的文章內容?"
若兩天沒看到回應 則版主自動下判決
j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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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城市不在城市
你需要好好在這個城市好好表現自己
表現自己的新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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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1.207.188
※ 編輯: joh 來自: 36.231.207.188 (11/05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