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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根據現有站規及群組組規,版主的任免權力握在管轄版主群的管理者身上。 B:我所提出的不適任者退場機制也必定得經過上層管理者審核通過。 C:一般使用者想要干預管理階層的路只有兩條: 1申訴 2:檢舉 根據上述幾點可得知一些訊息: 1.提出檢舉、申訴後皆可循流程發起版主罷免連署,達到相關條件才算完成罷免。 2.使用者能做的干預不多,且照層級向上申訴曠日費時。 3.上層沒有"護航"的話我的點子才有施行可能性,因檢舉申訴案判決權不在版主。 且護航的方法很多,從組規進行限制或者組誤判決標準浮動等都是可行的方式。 本人構想如下: 按照 SYSOP板 #1348aPL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文中所列出之條文 五、板主的罰責: (1) 有不良情節者,初次以警告並限期自動修正。 (2) 若期限內未自動修正者,得以廢板主,看板由小組長或站長接管。 (3) 板主不可煽動使用者集眾,造成看板混亂之事,違者將取消板主資格並且半年 內不得申請擔任任何看板板主。 (4) 使用者若對該板板主管理方式有異議,可至該板所屬組務申訴處理。 我提議在板規內增加"綁手綁腳"條款,將所謂的管理不良情節條文化並寫入板規。 EX:板務事項未公告次數達N次,則任何人皆可向上檢舉瀆職。 N個月內處理板務"手滑出包"累積申訴案達N件,同樣以瀆職論。 違反版規、組規、站規、台大校規、中華民國法律,這也屬於瀆職。 ... 我想做的很簡單,當有不適任者出現時就以大量檢舉、申訴來累積其負面評價; 想辦法在"上層"或者更上層累積幾支警告便得以剔除不適任者。 將可能出現的管理問題明確列出於板規內,讓管理者無法呼攏過去。 這對板主在管理上多少會增加壓力,但為了"聖潔"的打工板我想應該很值得, (之前的喜歡講聖潔嘛,那板主不做個榜樣行嗎?) ------------------------------------------------------------------------- 接下來是關於投票的事 - 醜話先說在前面 1.板務投票是一件有點麻煩且很可能發生管理者翻臉不認帳的事情。 板主有所謂的板規制定權,只要他想就可以推翻任何投票結果。 再來就是三位板主如果沒有共識自然就很難進行投票行動。 2.板務投票周期會相當長,投票內容及規則也必定會有限制。 講白一點就是不能有違法違規的內容也不得損及PT板的效益及功能。 這部份的判定就會牽涉到板主自由心證。(自由心證很討厭的啊~~~) 3.提案內容必須有充足的理由並且是以"改善"PT板為前提。每個人 的提案都會公開,投票也是採公開記名投票,誰都不得隱藏自己的身分。 4.最終投票人數過少則該次投票無效。 5.如出現爭議提案則板主有權擱置該案,待相關單位回應後併入下次議程。 當然被相關單位駁回的話就不用列入議程了。 投票流程大概是這樣: 每年固定時間點發起"板務提案",時間內接受各方提案、經審查後列入投票內容。 詳細內容完成後即可付諸投票,並將最終結果列入板務規定中。 理想狀況每四個月一個週期,一年辦三次。 週期的頭21天為提案+審核+投票的時間,7~12天適應期,之後三個月正式施行。 1.審核天數會因提案數量的多寡而有所增減,所以可能提早或延後整個程序。 2.投票規則也可經由提案投票改變。 最後要跟支持我的朋友說聲抱歉,因為這可能跟當初你們認為的政見不太一樣。 所以未來真的上任了,你們可以隨時發起不信任案並連署罷免。只要超過25票 認定我不可信任或者無力改變PT板,且不管上層對連署案判定有效與否,我將 自行請辭離開。 (這是那51位投票支持者的特權喔 顆顆) -- ╭──────╮ ╭─────╮ │HA~ HA~ HA~ │ \囧/  ┤笑點! │ ╰┬─────╯ █ │不要逃~~~~│ . ︵ ︵ ︵ ︵ ︵ (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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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196.98.24 ※ 編輯: korsg 來自: 203.196.98.24 (08/03 04:23)
1F:推 ganbaday:不錯。簡單講,就是版主道德條款,更嚴格的限制,不經由 08/03 05:16
2F:→ ganbaday:上層程序,自己請辭的條件這樣。但這只能綁到你,後面的 08/03 05:16
3F:→ ganbaday:板主綁不到。所以....算是你的自律條款吧 08/03 05:17
4F:→ ganbaday:另EX的部分,第一行跟第三行已經是現行站規有限制的囉 08/03 05:18
5F:→ ganbaday:自律條款寫進版規就等於joh也加入自律,你們自己僑吧~~ 08/03 05:19
6F:推 wd77222: 08/03 06:42
korsg:轉錄至看板 L_LifeJob 08/03 11:17
7F:推 hateOnas:期待 這條款跟joh 能整合 XDD 08/03 11:53
8F:→ reke:板規這種定法對小組長沒有約束力 你只能自己請辭 08/03 16:05
9F:→ reke:問題自己請辭跟罷免之間的效力又有差別 08/03 16:06
10F:→ korsg:本來就沒有要約束小組長,人家是上層欸 約束的了嗎? 08/03 18:01
11F:→ korsg:最後那段是給支持我的鄉民看的,可不是給小組長看的. 08/03 18:07
12F:→ ookimoo:呵 這招綁不到FECER 畢竟 他有上級罩著呀 08/03 18:38
13F:→ reke:你"板務事項未公告次數達N次,則任何人皆可向上檢舉"就是去向 08/03 21:01
14F:→ reke:上約束小組長了 組務沒有准這種申訴原因 你板規裡卻定了 那組 08/03 21:01
15F:→ reke:務收到這種申訴是可不可以去駁回? 08/03 21:02
16F:→ korsg:那個是 "檢舉" 不是申訴 08/03 21:02
17F:→ korsg:然後組規有站規大嗎? 08/03 21:05
18F:→ korsg:使用者若對該板板主管理方式有異議,可至該板所屬組務申訴.. 08/03 21:06
19F:→ korsg:使用者對於有問題的管理方式當然可以向上投訴. 08/03 21:06
20F:推 ganbaday:其實要公告是站規25~26明訂 所以他不寫也能檢舉@_@ 08/04 06:46
21F:→ ganbaday:但只有懲處公告、賭盤這兩種有站規規定,其他都沒有 08/04 06:46
22F:→ ganbaday:是說改個進版圖、板標之類也是板務。這公告有點多餘吧XD 08/04 06:47
23F:→ reke:組規沒有站規大 但站規並沒有規範組務不能限制檢舉人/申訴人 08/04 11:23
24F:→ reke:你訂了一堆"任何人"可以檢舉之類的 跟組務才真的牴觸 08/04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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