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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根据现有站规及群组组规,版主的任免权力握在管辖版主群的管理者身上。 B:我所提出的不适任者退场机制也必定得经过上层管理者审核通过。 C:一般使用者想要干预管理阶层的路只有两条: 1申诉 2:检举 根据上述几点可得知一些讯息: 1.提出检举、申诉後皆可循流程发起版主罢免连署,达到相关条件才算完成罢免。 2.使用者能做的干预不多,且照层级向上申诉旷日费时。 3.上层没有"护航"的话我的点子才有施行可能性,因检举申诉案判决权不在版主。 且护航的方法很多,从组规进行限制或者组误判决标准浮动等都是可行的方式。 本人构想如下: 按照 SYSOP板 #1348aPLp [ptt.cc] [公告]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文中所列出之条文 五、板主的罚责: (1) 有不良情节者,初次以警告并限期自动修正。 (2) 若期限内未自动修正者,得以废板主,看板由小组长或站长接管。 (3) 板主不可煽动使用者集众,造成看板混乱之事,违者将取消板主资格并且半年 内不得申请担任任何看板板主。 (4) 使用者若对该板板主管理方式有异议,可至该板所属组务申诉处理。 我提议在板规内增加"绑手绑脚"条款,将所谓的管理不良情节条文化并写入板规。 EX:板务事项未公告次数达N次,则任何人皆可向上检举渎职。 N个月内处理板务"手滑出包"累积申诉案达N件,同样以渎职论。 违反版规、组规、站规、台大校规、中华民国法律,这也属於渎职。 ... 我想做的很简单,当有不适任者出现时就以大量检举、申诉来累积其负面评价; 想办法在"上层"或者更上层累积几支警告便得以剔除不适任者。 将可能出现的管理问题明确列出於板规内,让管理者无法呼拢过去。 这对板主在管理上多少会增加压力,但为了"圣洁"的打工板我想应该很值得, (之前的喜欢讲圣洁嘛,那板主不做个榜样行吗?) ------------------------------------------------------------------------- 接下来是关於投票的事 - 丑话先说在前面 1.板务投票是一件有点麻烦且很可能发生管理者翻脸不认帐的事情。 板主有所谓的板规制定权,只要他想就可以推翻任何投票结果。 再来就是三位板主如果没有共识自然就很难进行投票行动。 2.板务投票周期会相当长,投票内容及规则也必定会有限制。 讲白一点就是不能有违法违规的内容也不得损及PT板的效益及功能。 这部份的判定就会牵涉到板主自由心证。(自由心证很讨厌的啊~~~) 3.提案内容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并且是以"改善"PT板为前提。每个人 的提案都会公开,投票也是采公开记名投票,谁都不得隐藏自己的身分。 4.最终投票人数过少则该次投票无效。 5.如出现争议提案则板主有权搁置该案,待相关单位回应後并入下次议程。 当然被相关单位驳回的话就不用列入议程了。 投票流程大概是这样: 每年固定时间点发起"板务提案",时间内接受各方提案、经审查後列入投票内容。 详细内容完成後即可付诸投票,并将最终结果列入板务规定中。 理想状况每四个月一个周期,一年办三次。 周期的头21天为提案+审核+投票的时间,7~12天适应期,之後三个月正式施行。 1.审核天数会因提案数量的多寡而有所增减,所以可能提早或延後整个程序。 2.投票规则也可经由提案投票改变。 最後要跟支持我的朋友说声抱歉,因为这可能跟当初你们认为的政见不太一样。 所以未来真的上任了,你们可以随时发起不信任案并连署罢免。只要超过25票 认定我不可信任或者无力改变PT板,且不管上层对连署案判定有效与否,我将 自行请辞离开。 (这是那51位投票支持者的特权喔 颗颗) -- ╭──────╮ ╭─────╮ │HA~ HA~ HA~ │ \囧/  ┤笑点! │ ╰┬─────╯ █ │不要逃~~~~│ . ︵ ︵ ︵ ︵ ︵ (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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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196.98.24 ※ 编辑: korsg 来自: 203.196.98.24 (08/03 04:23)
1F:推 ganbaday:不错。简单讲,就是版主道德条款,更严格的限制,不经由 08/03 05:16
2F:→ ganbaday:上层程序,自己请辞的条件这样。但这只能绑到你,後面的 08/03 05:16
3F:→ ganbaday:板主绑不到。所以....算是你的自律条款吧 08/03 05:17
4F:→ ganbaday:另EX的部分,第一行跟第三行已经是现行站规有限制的罗 08/03 05:18
5F:→ ganbaday:自律条款写进版规就等於joh也加入自律,你们自己侨吧~~ 08/03 05:19
6F:推 wd77222: 08/03 06:42
korsg:转录至看板 L_LifeJob 08/03 11:17
7F:推 hateOnas:期待 这条款跟joh 能整合 XDD 08/03 11:53
8F:→ reke:板规这种定法对小组长没有约束力 你只能自己请辞 08/03 16:05
9F:→ reke:问题自己请辞跟罢免之间的效力又有差别 08/03 16:06
10F:→ korsg:本来就没有要约束小组长,人家是上层欸 约束的了吗? 08/03 18:01
11F:→ korsg:最後那段是给支持我的乡民看的,可不是给小组长看的. 08/03 18:07
12F:→ ookimoo:呵 这招绑不到FECER 毕竟 他有上级罩着呀 08/03 18:38
13F:→ reke:你"板务事项未公告次数达N次,则任何人皆可向上检举"就是去向 08/03 21:01
14F:→ reke:上约束小组长了 组务没有准这种申诉原因 你板规里却定了 那组 08/03 21:01
15F:→ reke:务收到这种申诉是可不可以去驳回? 08/03 21:02
16F:→ korsg:那个是 "检举" 不是申诉 08/03 21:02
17F:→ korsg:然後组规有站规大吗? 08/03 21:05
18F:→ korsg:使用者若对该板板主管理方式有异议,可至该板所属组务申诉.. 08/03 21:06
19F:→ korsg:使用者对於有问题的管理方式当然可以向上投诉. 08/03 21:06
20F:推 ganbaday:其实要公告是站规25~26明订 所以他不写也能检举@_@ 08/04 06:46
21F:→ ganbaday:但只有惩处公告、赌盘这两种有站规规定,其他都没有 08/04 06:46
22F:→ ganbaday:是说改个进版图、板标之类也是板务。这公告有点多余吧XD 08/04 06:47
23F:→ reke:组规没有站规大 但站规并没有规范组务不能限制检举人/申诉人 08/04 11:23
24F:→ reke:你订了一堆"任何人"可以检举之类的 跟组务才真的抵触 08/04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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