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Cer (阿賢)
看板part-timeBM
標題Re: [建議] 關於唯讀
時間Wed Jul 25 01:58:48 2012
1F:→ edctw:如果每人捐兩百可以七天內開板我願意捐 07/25 01:34
2F:→ korsg:翻譯:上面叫你吞什麼你就吞下去 不然連東西都不給你吞 07/25 01:35
3F:推 HawkStong:F版主沒說不幹了... 07/25 01:35
4F:→ ganbaday:可以大家合力出錢請個工讀生管板,但他要簽約負責,被勞 07/25 01:37
5F:→ HawkStong:其實...PTT是有隱性約泡板 07/25 01:37
6F:→ ganbaday:工局罰的話要負責XD 07/25 01:37
7F:推 wilo:那月薪要很高哦,因為罰款很大XD 07/25 01:38
8F:→ korsg:那就看看怎樣的情況下會罰款,不要老是把罰款掛在嘴上. 07/25 01:39
9F:→ korsg:會有怎樣的刑責麻煩羅列一下給大家知道 07/25 01:39
10F:→ korsg:喔對了,早上我寄信給勞工局的問題清單內也有這個. 07/25 01:42
11F:→ korsg:我也想知道假如未來我當上板主可能會被罰多少錢. 07/25 01:43
既然有人講到罰款
我就把板上最常出現的勞基30條、勞基24條、勞基39條及就業服務法第五條列出來
勞動基準法第30、24、39條:
第 十一 章 罰則
第 79 條 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
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
項、
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
第三十條、第三
十二條、
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
、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
至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
就業服務法第5條:
第 5 條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
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
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
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
文件。
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四、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五、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
或健康檢查檢體。
第 六 章 罰則
第 65 條 違反
第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四條第二項
、第四十條第二款、第七款至第九款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
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 67 條 違反
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款、第十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十
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第十款
至第十五款、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第八款、第九款或第六十二條第二項規
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如果真的要算薪水的話 大概要月薪30萬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132.119
12F:推 wilo:而且只能罰幾個而已,萬一太多就慘了XD 07/25 01:59
13F:噓 poloyabi:前板大 你上次劣退錯人 哪時道歉 你為何不劣退自己 07/25 02:01
14F:→ FECer:大概要60萬以上才保險 07/25 02:01
15F:→ poloyabi:說沒時間管 現在一直上線 07/25 02:02
16F:推 wilo:兩年前的公文一個罰10~50萬, 07/25 02:03
17F:→ wilo:依同法第65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07/25 02:03
18F:→ wilo:所以你說的都太低了XD 07/25 02:03
19F:→ korsg:罰的對象是雇主還是PT板主? 07/25 02:03
20F:→ korsg:如果罰的是雇主那就是各人造業各人擔,我完全沒意見 07/25 02:03
21F:→ wilo:連帶責任哦,從站方到版主 07/25 02:04
22F:推 HawkStong:自己看吧 才不過兩三篇法律 就服法和施行細則與辦法 07/25 02:04
23F:→ korsg:連帶責任寫在哪一條? 07/25 02:06
24F:推 wilo:漠視法令規定,未善盡網路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07/25 02:07
25F:→ wilo:使網路使用者誤蹈法網,有違就業安全之維護<-公文寫的哦 07/25 02:07
26F:→ korsg:對,所以這在法條的哪一條? 罰責如何? 怎樣判定? 07/25 02:08
27F:→ wilo:行政罰法第14條第1、2項規定 <- 公文內容的罰則哦 07/25 02:08
28F:→ HawkStong:就服法 第 34 條 07/25 02:08
29F:推 ganbaday:你的意思是 公文可能騙人的 實際上罰不到? 07/25 02:08
30F:→ korsg:行政命令跟現在列出的勞基法還有就服法是兩回事 07/25 02:08
31F:→ HawkStong: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07/25 02:09
32F:→ ganbaday:所以站長覺得法律沒寫就要冒險嗎? 又沒好處=_= 07/25 02:09
33F:→ wilo:這個罰則可是勞工局局長發的公文寫的。 07/25 02:09
34F:→ korsg:no 我只是想確定它的判定標準還有會用哪條來罰 07/25 02:09
35F:→ wilo:你覺得不會被罰? 07/25 02:09
36F:→ wilo:那條講白話一點,官方叫你管好,你沒管好,就是故意,就要罰 07/25 02:10
37F:→ korsg:我覺得就看你要怎麼解釋行政罰法第14條第1、2項規定 07/25 02:10
38F:→ ganbaday:這個要不要打1999電話問比較精確? 所有疑惑一次解決 07/25 02:11
39F:→ korsg:官方認為你沒管好,你可以提出證據證明自己有管好,不是嗎? 07/25 02:11
40F:→ HawkStong:不用在那邊行政罰了 光就服法你就要想辦法說服勞工局 07/25 02:11
41F:→ korsg:這不就是你當初在板上為自己辯駁的內容 07/25 02:11
42F:→ wilo:你沒有刪除,他講了很多次,這樣就是故意共同實施,縱容 07/25 02:11
43F:→ HawkStong:PT板存在不違背法源依據 07/25 02:11
44F:→ wilo:你以為當初我跟勞工局打電話打假的啊? 07/25 02:11
45F:→ ganbaday:站長就想聽話 不敢質疑公文 不想冒險被罰 07/25 02:12
46F:→ wilo:他們要我在規定內處理完,而且最好不要再被檢舉 07/25 02:12
47F:→ wilo:你以為一而再再而三被檢舉,人家會覺得你有管好? 07/25 02:12
48F:→ korsg:那就要看你有沒有辦法舉證自己的管理方式無誤了 07/25 02:13
49F:→ wilo: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者,依其行為情節之嚴重 07/25 02:13
50F:→ korsg:然後法條解釋這種事情你在這邊講也沒意義 07/25 02:13
51F:→ wilo:分別處罰只。前項情形,因身份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違反行政 07/25 02:13
52F:→ wilo:法上義務行為,其無此身份或特定關係者,仍處罰之。 07/25 02:14
53F:→ wilo:那為什麼管理者要為那些違法的人去浪費自己時間一再解釋? 07/25 02:14
54F:推 HawkStong:其實真該拱K上台 然後我去檢舉看看會不會罰錢關版 07/25 02:14
55F:→ wilo:別人的時間不是時間?我那時光是打電話也花很多時間金錢耶 07/25 02:14
56F:→ wilo:到底憑什麼這麼理所當然啊? 07/25 02:15
57F:→ korsg:老實說,今天不管你罰責用多重,一定會有違規出現. 07/25 02:15
58F:→ HawkStong:這種事情 我最擅長了 舉手之勞而已 07/25 02:15
59F:→ korsg:身為板主要做的就是按規定處理,被檢舉說你處理不力,那就想 07/25 02:15
60F:→ korsg:辦法證明自己確實有按規定處置. 07/25 02:16
61F:→ wilo:我那時候光是一個人處理版務,一天就花了15小時 07/25 02:16
62F:→ korsg:不要說勞工局的檢舉,你連站內被人檢舉你都得乖乖去回應 07/25 02:16
63F:→ korsg:這些事情你在選板主時早就知道了 07/25 02:17
64F:→ wilo:扣除掉15小時以外的時間,有違法文章被檢舉也要說明吧? 07/25 02:17
65F:→ korsg:然後你說花15小時處理這也很妙 07/25 02:17
66F:→ korsg:你沒別的選擇嗎? 增派人手? 改進發文方式? 07/25 02:18
67F:→ wilo:笑死了,你去當當版主啊,講風涼話很厲害逆? 07/25 02:18
68F:→ korsg:放大絕囉~ 你沒開放板主選舉我們怎麼選呢? 07/25 02:19
69F:→ korsg:你說我是板主我就是板主了嗎? 哈哈 講笑話逆? 07/25 02:19
70F:→ wilo:你現在不是在選?選上了嗎? 07/25 02:20
71F:→ korsg:現在? 這跳的會不會太遠了~ 現在你有花15小時管板嗎? 07/25 02:20
72F:→ wilo:沒有本事,沒有管過,之前還在板上謾罵被水桶,能拉你? 07/25 02:21
73F:→ wilo:就來講講之前啊,你被水桶幾次?在板上惹過多少事? 07/25 02:21
74F:→ korsg:你可以去數一下 兩次水桶 07/25 02:22
75F:→ korsg:第一次因為謾罵不良雇主被你桶 07/25 02:22
76F:→ korsg:第二次因為問猴子板主問題她嫌煩就桶了我 07/25 02:23
77F:→ korsg:還有別的嗎? W大小姐 07/25 02:23
78F:→ korsg:你自己違規在PT板發板務文還可以這麼開心的指責別人 嘖嘖 07/25 02:24
79F:推 ganbaday:舊恩怨可以停了吧=_=法規細節請洽1999 這討論站務板務OK? 07/25 02:26
80F:→ korsg:她停的話我就停囉...沒問題的 07/25 02:29
81F:→ kissinwang:其實沒有當選是好事~~~~該慶賀~~^^ 07/25 03:57
82F:→ zongray:不管怎樣我只希望PT版趕快好..真的很急需要工作.. 07/26 20:02
83F:→ zongray:為這個PT版付出的大家 辛苦你們了 ~ 感恩 07/26 20:03
84F:噓 poloyabi:板大只會想自己 愛劣退 她才不管你是否需要工作 07/27 06:20
85F:→ edctw:支持樓上參選 07/27 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