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vidChen (David)
看板part-timeBM
標題Re: [問題] 請問一下唯讀時間的截止日?
時間Mon Jul 23 18:56:48 2012
我把我收到的回文po上來,供大家討論,如果板上需要正式的公文,我可以再請承辦人
正式回函給我們。
不過有些話我希望講在前面,資方希望用最低的成本獲取最高的利潤,勞方希望用最低
的付出獲得最高的薪資和報酬,但很不幸的這兩者自古兩難全,我當過勞方和資方,自
能深刻體會兩方的立場和堅持。
不過法令是死的,人是活的,很多法令也有很多的例外解釋(或者有人說是漏洞),中華
民國的法律向來是法律沒有禁止的事,人人有權力去做,所以雇主透過法律的解釋來減
少成本,勞工根據法令的制定來增加獲利,這對雙方也是無可厚非,但是版主不應該過
度的解釋法令,勞雇雙方本來就有契約自由,超過勞基法的規範,就應該由勞雇雙方去
透過市場機制衡量,版主之前嘗試想要界定各行業的最低薪資標準,個人認為不是個好
主意。
PT版唯讀了,地球還在持續的轉動,公司也不會因此沒有需求,或許大部分的資方和我
一樣改到付費人力銀行。多了點開銷,但少了很多不滿的情緒,未必也不是好事,例如
我改透過付費人力銀行收到的履歷表數量也夠我應徵,所以真正損失的,我想只有版上
眾應徵者而已吧。
我相信雙薪問題只是個例子,真正要思考的,是如何更寬宏大量的看待勞資雙方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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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勞工朋友,您的來信我們收到了,有關您的問題我們回答如下,如果還是不能
解決您的疑惑,請來電洽承辦同仁,我們將親自為您說明,電話:本市境內1999、(
02)29603456分機5235。
有關您來信所述臨時人員薪資發放問題一事,若勞工於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
36條規定出勤(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則依規定該公司如非因
同法第40條所列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原因,縱使勞工同意,亦不得使勞工在例
假日工作。
若勞工已於例假日出勤,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當日出勤工作之工資應加倍發給。所稱
「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1日工資。
另勞工於勞基法第37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出勤,則該日得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
與其他工作日對調。調移後之原休假日(國定假日之當日)已成為工作日,勞工於該日
出勤工作,不生加倍發給工資問題,基上,臨時人員適用前揭規定辦理。新北市政府勞
工局勞動條件科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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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1.127.30
1F:推 kkoowwee1102:"例假日" 未必就是星期日.另也沒解釋總工時問題 07/23 18:58
2F:→ DavidChen:最後一段 37條 07/23 18:59
3F:推 kkoowwee1102:就說 37 條說的是 "國定假日" 07/23 19:01
4F:→ kkoowwee1102: 基本工資有算入例假日. 沒有算入 "國定假日" 07/23 19:02
5F:推 kkoowwee1102:勞基 37 和細則 23 是配合的.之前還在吵 3/29 的問題 07/23 19:04
6F:推 FECer:例:如果那份工作只有8/8一天 你是要怎麼調假 07/23 19:04
7F:→ kkoowwee1102:如果 "例假日" 上班的話. 除了日薪還要加發一日工資 07/23 19:05
8F:→ kkoowwee1102:8/8 何時變成細則 23 的國定假日? 07/23 19:05
9F:→ kkoowwee1102:只有一天為細則 23 的國定假日. 一天工資再加發一天 07/23 19:06
10F:推 FECer:那改成1/1總可以了吧 07/23 19:08
11F:噓 kkoowwee1102: 都說可以 "加發一天工資" 了.到底國文懂不懂啊 07/23 19:09
12F:→ kkoowwee1102:不然就是做一天休一天. 發2天工資.也一樣合法 07/23 19:10
13F:→ DavidChen:你要問我立場嗎? 當然調到他沒工作的任何一天呀... 07/23 19:10
14F:→ DavidChen:法令沒有規定調移後的假日需要在契約生效範圍內呀~ 07/23 19:11
15F:推 FECer:我只是在呼應原文末段 不知道樓上是在噓什麼意思 07/23 19:11
16F:→ kkoowwee1102:鑽漏洞不對喔. 調假的意思就是調一天有工作時間來休 07/23 19:11
17F:→ DavidChen:就法令上的見解理性討論都很歡迎,但這不代表我司會 07/23 19:11
18F:→ DavidChen:這樣調移 給k大 07/23 19:11
19F:→ kkoowwee1102:給雙倍的意思就是 "休假給薪". 不上班也給薪 07/23 19:12
20F:→ DavidChen:大家就法論法來討論,這樣合不合法? 07/23 19:12
21F:→ kkoowwee1102: 不工作也不給薪. 那怎麼叫 "休假給薪" 當然不合法. 07/23 19:13
我原信的問題節錄 歡迎就法律上見解討論
是故本公司若招聘臨時工作人員,其工作時間雖約定為國定假日當日,但若本公司於應聘
時告知該員本公司業已調移該假日為工作日,是否該臨時工作人員即不適用國定假日雙倍
薪資之規定,而可依一般工資發給?
※ 編輯: DavidChen 來自: 210.61.127.30 (07/23 19:14)
22F:→ kkoowwee1102:時薪 103 的意思. 就是一天休假給薪打散到平均 07/23 19:14
23F:→ DavidChen:如果被調移,該天就沒有休假問題 就不應休假給薪 07/23 19:14
24F:→ kkoowwee1102:6 天的工作. 之前勞委會的公文裏也說時薪制一併適用 07/23 19:14
25F:→ DavidChen:被調移之日,非契約範圍內,當然也不生休假給薪問題 07/23 19:15
26F:→ kkoowwee1102: 就一直說 "時薪 103 元不包含國定假日休假給薪了" 07/23 19:16
27F:→ kkoowwee1102: 簡單的說. 雇主在鑽你這個語意上的漏洞 07/23 19:16
28F:→ kkoowwee1102: 之前 r 兄不是有問勞工局. 說時薪制不用給雙倍 07/23 19:17
29F:→ kkoowwee1102: 後來我拿勞委會的函文文號去問. 給的答案又不一樣 07/23 19:17
30F:→ DavidChen:所以要看有沒有勞資協商調移呀 調移過後不用給~ 07/23 19:18
31F:→ kkoowwee1102: 那可以 "勞資協調" 不給勞保? 資方可以做這種協調?? 07/23 19:19
32F:→ kkoowwee1102: 事實上是 "名為協調. 實為強迫". 不想給錢 07/23 19:20
33F:→ DavidChen:重點是給勞保於法無據,協商假日調移於法有據呀~~~ 07/23 19:20
34F:→ DavidChen:不給勞保於法無據,假日調移於法有據~~~ 07/23 19:21
35F:→ DavidChen:既然賦予了協商的權利,那就不能剝奪資方協商權呀 07/23 19:21
36F:噓 kkoowwee1102: 問題是 "事實上大部份雇主拿不出協調的文字合約" 07/23 19:22
37F:→ kkoowwee1102: 而法律又開了個漏洞 "口頭協商亦算協商" 點解? 07/23 19:23
38F:→ kkoowwee1102: 如果是 "協商" 理應以文字為準. 雙方簽約才算數 07/23 19:23
39F:→ DavidChen:所以可以透過協商調移不發給雙薪 這點法理上可否? 07/23 19:24
40F:→ kkoowwee1102: "透過協商不給雙薪" 依據的法源為何? 07/23 19:25
41F:→ DavidChen:透過協商 調移國定假日 07/23 19:26
42F:→ korsg:那個,勞基法並沒有限定協商方式,不論口頭還是文字契約 07/23 19:26
43F:→ korsg:只要合乎法律就成,當然口頭上保障比較低就是了. 07/23 19:27
44F:→ DavidChen:口頭難舉證~~ 所以我可以同意k大希望契約~~~ 07/23 19:27
45F:→ kkoowwee1102:則該日得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 07/23 19:27
46F:→ DavidChen:但是我希望就法理上的見解來討論 這樣到底合不合法 07/23 19:27
47F:→ kkoowwee1102: 啊這句是廢話 ???????? 07/23 19:27
48F:→ korsg:文字契約還是上策,口頭保証除非有錄音不然通常都是...黑 07/23 19:27
49F:→ DavidChen:如果調移後的其他工作日 非屬契約範圍內 是否合法? 07/23 19:28
50F:→ kkoowwee1102: 對調的是 "工作日" 不是 "休假日" 不要鑽漏洞 07/23 19:28
51F:→ kkoowwee1102: 看樣子你的理解有問題 07/23 19:28
52F:→ DavidChen:如果真的覺得我的理解有問題 我可以再去問清楚呀~ 07/23 19:29
53F:→ kkoowwee1102: 板上的雇主 "絕大多數" 不給勞保. 這點我比較 CARE 07/23 19:29
54F:→ DavidChen:現在的問題: 僅某天國定假日為上班日,是否可調移 07/23 19:29
55F:→ kkoowwee1102: 以我的理解. 的確是你的解讀有問題 07/23 19:30
56F:→ DavidChen:是不是這樣,若是 我明天剛好也會到市府訪談 我問問看 07/23 19:30
57F:→ kkoowwee1102:人家都說 "與其工作日對調" 就是要有一天 "休假給薪" 07/23 19:30
58F:→ DavidChen:我理解k大意思, 我兩案並陳問問承辦人~~ 07/23 19:31
59F:→ kkoowwee1102: 所以你的問題 "前題不成立" 以上 07/23 19:31
感謝k大*2參與討論 明天若有機會我會上樓找找看承辦人
另外 我還是要強調,雙薪的問題只是個例子,重點是如果版主每個重要的決策
都能夠像這樣理性的討論,取得大家的共識,我想這版的問題就不會發生了...
※ 編輯: DavidChen 來自: 210.61.127.30 (07/23 19:33)
60F:→ kkoowwee1102: 所以我吐槽他了. 07/23 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