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vidChen (David)
看板part-timeBM
标题Re: [问题] 请问一下唯读时间的截止日?
时间Mon Jul 23 18:56:48 2012
我把我收到的回文po上来,供大家讨论,如果板上需要正式的公文,我可以再请承办人
正式回函给我们。
不过有些话我希望讲在前面,资方希望用最低的成本获取最高的利润,劳方希望用最低
的付出获得最高的薪资和报酬,但很不幸的这两者自古两难全,我当过劳方和资方,自
能深刻体会两方的立场和坚持。
不过法令是死的,人是活的,很多法令也有很多的例外解释(或者有人说是漏洞),中华
民国的法律向来是法律没有禁止的事,人人有权力去做,所以雇主透过法律的解释来减
少成本,劳工根据法令的制定来增加获利,这对双方也是无可厚非,但是版主不应该过
度的解释法令,劳雇双方本来就有契约自由,超过劳基法的规范,就应该由劳雇双方去
透过市场机制衡量,版主之前尝试想要界定各行业的最低薪资标准,个人认为不是个好
主意。
PT版唯读了,地球还在持续的转动,公司也不会因此没有需求,或许大部分的资方和我
一样改到付费人力银行。多了点开销,但少了很多不满的情绪,未必也不是好事,例如
我改透过付费人力银行收到的履历表数量也够我应徵,所以真正损失的,我想只有版上
众应徵者而已吧。
我相信双薪问题只是个例子,真正要思考的,是如何更宽宏大量的看待劳资双方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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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劳工朋友,您的来信我们收到了,有关您的问题我们回答如下,如果还是不能
解决您的疑惑,请来电洽承办同仁,我们将亲自为您说明,电话:本市境内1999、(
02)29603456分机5235。
有关您来信所述临时人员薪资发放问题一事,若劳工於劳动基准法(以下简称劳基法)第
36条规定出勤(劳工每7日中至少应有1日之休息,作为例假),则依规定该公司如非因
同法第40条所列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等法定原因,纵使劳工同意,亦不得使劳工在例
假日工作。
若劳工已於例假日出勤,依劳基法第39条规定,当日出勤工作之工资应加倍发给。所称
「加倍发给」,系指假日当日工资照给外,再加发1日工资。
另劳工於劳基法第37条暨同法施行细则第23条规定出勤,则该日得经劳雇双方协商同意
与其他工作日对调。调移後之原休假日(国定假日之当日)已成为工作日,劳工於该日
出勤工作,不生加倍发给工资问题,基上,临时人员适用前揭规定办理。新北市政府劳
工局劳动条件科本市境内1999、(02)29603456 分机 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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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61.127.30
1F:推 kkoowwee1102:"例假日" 未必就是星期日.另也没解释总工时问题 07/23 18:58
2F:→ DavidChen:最後一段 37条 07/23 18:59
3F:推 kkoowwee1102:就说 37 条说的是 "国定假日" 07/23 19:01
4F:→ kkoowwee1102: 基本工资有算入例假日. 没有算入 "国定假日" 07/23 19:02
5F:推 kkoowwee1102:劳基 37 和细则 23 是配合的.之前还在吵 3/29 的问题 07/23 19:04
6F:推 FECer:例:如果那份工作只有8/8一天 你是要怎麽调假 07/23 19:04
7F:→ kkoowwee1102:如果 "例假日" 上班的话. 除了日薪还要加发一日工资 07/23 19:05
8F:→ kkoowwee1102:8/8 何时变成细则 23 的国定假日? 07/23 19:05
9F:→ kkoowwee1102:只有一天为细则 23 的国定假日. 一天工资再加发一天 07/23 19:06
10F:推 FECer:那改成1/1总可以了吧 07/23 19:08
11F:嘘 kkoowwee1102: 都说可以 "加发一天工资" 了.到底国文懂不懂啊 07/23 19:09
12F:→ kkoowwee1102:不然就是做一天休一天. 发2天工资.也一样合法 07/23 19:10
13F:→ DavidChen:你要问我立场吗? 当然调到他没工作的任何一天呀... 07/23 19:10
14F:→ DavidChen:法令没有规定调移後的假日需要在契约生效范围内呀~ 07/23 19:11
15F:推 FECer:我只是在呼应原文末段 不知道楼上是在嘘什麽意思 07/23 19:11
16F:→ kkoowwee1102:钻漏洞不对喔. 调假的意思就是调一天有工作时间来休 07/23 19:11
17F:→ DavidChen:就法令上的见解理性讨论都很欢迎,但这不代表我司会 07/23 19:11
18F:→ DavidChen:这样调移 给k大 07/23 19:11
19F:→ kkoowwee1102:给双倍的意思就是 "休假给薪". 不上班也给薪 07/23 19:12
20F:→ DavidChen:大家就法论法来讨论,这样合不合法? 07/23 19:12
21F:→ kkoowwee1102: 不工作也不给薪. 那怎麽叫 "休假给薪" 当然不合法. 07/23 19:13
我原信的问题节录 欢迎就法律上见解讨论
是故本公司若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其工作时间虽约定为国定假日当日,但若本公司於应聘
时告知该员本公司业已调移该假日为工作日,是否该临时工作人员即不适用国定假日双倍
薪资之规定,而可依一般工资发给?
※ 编辑: DavidChen 来自: 210.61.127.30 (07/23 19:14)
22F:→ kkoowwee1102:时薪 103 的意思. 就是一天休假给薪打散到平均 07/23 19:14
23F:→ DavidChen:如果被调移,该天就没有休假问题 就不应休假给薪 07/23 19:14
24F:→ kkoowwee1102:6 天的工作. 之前劳委会的公文里也说时薪制一并适用 07/23 19:14
25F:→ DavidChen:被调移之日,非契约范围内,当然也不生休假给薪问题 07/23 19:15
26F:→ kkoowwee1102: 就一直说 "时薪 103 元不包含国定假日休假给薪了" 07/23 19:16
27F:→ kkoowwee1102: 简单的说. 雇主在钻你这个语意上的漏洞 07/23 19:16
28F:→ kkoowwee1102: 之前 r 兄不是有问劳工局. 说时薪制不用给双倍 07/23 19:17
29F:→ kkoowwee1102: 後来我拿劳委会的函文文号去问. 给的答案又不一样 07/23 19:17
30F:→ DavidChen:所以要看有没有劳资协商调移呀 调移过後不用给~ 07/23 19:18
31F:→ kkoowwee1102: 那可以 "劳资协调" 不给劳保? 资方可以做这种协调?? 07/23 19:19
32F:→ kkoowwee1102: 事实上是 "名为协调. 实为强迫". 不想给钱 07/23 19:20
33F:→ DavidChen:重点是给劳保於法无据,协商假日调移於法有据呀~~~ 07/23 19:20
34F:→ DavidChen:不给劳保於法无据,假日调移於法有据~~~ 07/23 19:21
35F:→ DavidChen:既然赋予了协商的权利,那就不能剥夺资方协商权呀 07/23 19:21
36F:嘘 kkoowwee1102: 问题是 "事实上大部份雇主拿不出协调的文字合约" 07/23 19:22
37F:→ kkoowwee1102: 而法律又开了个漏洞 "口头协商亦算协商" 点解? 07/23 19:23
38F:→ kkoowwee1102: 如果是 "协商" 理应以文字为准. 双方签约才算数 07/23 19:23
39F:→ DavidChen:所以可以透过协商调移不发给双薪 这点法理上可否? 07/23 19:24
40F:→ kkoowwee1102: "透过协商不给双薪" 依据的法源为何? 07/23 19:25
41F:→ DavidChen:透过协商 调移国定假日 07/23 19:26
42F:→ korsg:那个,劳基法并没有限定协商方式,不论口头还是文字契约 07/23 19:26
43F:→ korsg:只要合乎法律就成,当然口头上保障比较低就是了. 07/23 19:27
44F:→ DavidChen:口头难举证~~ 所以我可以同意k大希望契约~~~ 07/23 19:27
45F:→ kkoowwee1102:则该日得经劳雇双方协商同意与其他工作日对调 07/23 19:27
46F:→ DavidChen:但是我希望就法理上的见解来讨论 这样到底合不合法 07/23 19:27
47F:→ kkoowwee1102: 啊这句是废话 ???????? 07/23 19:27
48F:→ korsg:文字契约还是上策,口头保证除非有录音不然通常都是...黑 07/23 19:27
49F:→ DavidChen:如果调移後的其他工作日 非属契约范围内 是否合法? 07/23 19:28
50F:→ kkoowwee1102: 对调的是 "工作日" 不是 "休假日" 不要钻漏洞 07/23 19:28
51F:→ kkoowwee1102: 看样子你的理解有问题 07/23 19:28
52F:→ DavidChen:如果真的觉得我的理解有问题 我可以再去问清楚呀~ 07/23 19:29
53F:→ kkoowwee1102: 板上的雇主 "绝大多数" 不给劳保. 这点我比较 CARE 07/23 19:29
54F:→ DavidChen:现在的问题: 仅某天国定假日为上班日,是否可调移 07/23 19:29
55F:→ kkoowwee1102: 以我的理解. 的确是你的解读有问题 07/23 19:30
56F:→ DavidChen:是不是这样,若是 我明天刚好也会到市府访谈 我问问看 07/23 19:30
57F:→ kkoowwee1102:人家都说 "与其工作日对调" 就是要有一天 "休假给薪" 07/23 19:30
58F:→ DavidChen:我理解k大意思, 我两案并陈问问承办人~~ 07/23 19:31
59F:→ kkoowwee1102: 所以你的问题 "前题不成立" 以上 07/23 19:31
感谢k大*2参与讨论 明天若有机会我会上楼找找看承办人
另外 我还是要强调,双薪的问题只是个例子,重点是如果版主每个重要的决策
都能够像这样理性的讨论,取得大家的共识,我想这版的问题就不会发生了...
※ 编辑: DavidChen 来自: 210.61.127.30 (07/23 19:33)
60F:→ kkoowwee1102: 所以我吐槽他了. 07/23 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