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Zyou (===★方便您★===)
看板part-timeBM
標題[申訴] 對於 標題 [公告] PTT Part-time 聲明
時間Sun Jun 24 13:13:02 2012
事由:您好,ptt pary-time之社團
http://0rz.tw/bjoJj 成立於該公告發表之前,
因此對於該公告有關版權部分有模糊地帶,會釐清,但不限制本社團之網友在此活
動,基於對於言論自由的保障:我國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
作及出版之自由。」,在不對著作權人上有版權上的侵害,本社團還是保有運作的
權利,十八世紀法國大思想家伏爾泰(Voltaire 1694-1778)曾謂:「你說的話,
我一字也不贊同,但我將拼死保護你說這話的權利。」此言充份表現了言論自由之
真諦。聯合國一九八四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明定「人人有主張及發
表自由之權利。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
界以尋求、接受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但在第十二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亦明
定:「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所或通訊不容無理侵犯,其榮譽及信用亦不容侵
害。人人為防止此種侵犯或侵害,有權受法律保護。」、「人人於行使其權利及自
由時,僅應受法律所定之限制,且此種限制唯一之目的應在確認及尊重他人之權利
與自由,並謀符合民主社會中道德、公共秩序及一般福利應有之止義要求。」因此
,由於轉錄文章有可能違法相關版權規定,雖然是這當中沒有違反任何民主社會中
道德、公共秩序及一般福利,基於對著作權的尊重,本社團僅就貴站之相關工作,
以及有求職議題相關內容,進行討論,但就個人於PTT PART-TIME板貼文部份(版權
是自己的,故貼過來是沒影響的),是可以兩邊並行轉貼的。
但就貴公告內容所述之:如經查非經官方同意下設立請問依據法條是???
此外轉貼超連接部分所依據的也是站方所給定之CC授權 也沒有任何問題,請問板主
是依據何種法條開此公告,謝謝指教。
另外就板主公告之:本公告溯及既往(前無古人,後無來者.......)你當這是個板?
請問依據法條依據 (刑法都不敢這樣公告了!)
請板主解釋!
證據:您自己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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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50.205
※ 編輯: EZyou 來自: 123.204.50.205 (06/24 13:18)
※ 編輯: EZyou 來自: 123.204.50.205 (06/24 15:30)
1F:推 FECer:該公告已轉呈站長。 07/13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