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1988 (蒼穹)
看板part-timeBM
標題Fw: [公告] 基本薪資、超時薪資、國定假日工作薪資
時間Sat May 12 00:35:31 2012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 看板 #1FHLIR20 ]
作者: FECer (阿賢) 看板: part-time
標題: [公告] 基本薪資、超時薪資、國定假日工作薪資
時間: Thu Feb 23 04:48:24 2012
【基本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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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EvhyJnH (part-time) [ptt.cc] [情報] 基本工資自101年1月1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part-time/M.1323745043.A.C5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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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12/13 FECer □ [情報] 基本工資自101年1月1日起調整為月薪18,7
根據勞基法新制,基本工資已經調漲為
每月 18780 元(每小時 103 元),
請各位雇主配合法制提高基本工資。
【超時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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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5FCfXUum (part-time) [ptt.cc] [公告] 3/1起實施勞基法第24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part-time/G.1328715870.A.E3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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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2/08 FECer □ [公告] 3/1起實施勞基法第24條 加班費標示
勞動基準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6 月 29 日
第 30 條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
四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
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
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二項及第三項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
存一年。
第 24 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
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
上。
二、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
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
倍發給之。
即便每日工作時數不會超過八小時,還是要標示超時之薪資;
如經查或檢舉未依規定標示者,將依薪資不合法
劣退處理。
因應民國 101 年勞基法調漲基本工資,茲將每日各工作時數之最低總薪資列舉如下:
8 小時 → 784 元起。 103*8=824
9 小時 → 914.34 元起。 824+
103*1*1.33=960.99
10 小時 → 1044.68 元起。 824+
103*2*1.33=1097.98
11 小時 → 1207.36 元起。 1097.98+
103*1*1.66=1268.96
12 小時 → 1370.04 元起。 1097.98+
103*2*1.66=1439.94
【國定假日工作薪資】
勞動基準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6 月 29 日
第 37 條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第 39 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
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
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
同。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23 條:
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元月一日) 。
二、和平紀念日 (二月二十八日) 。
三、革命先烈紀念日 (三月二十九日) 。
四、孔子誕辰紀念日 (九月二十八日) 。
五、國慶日 (十月十日) 。
六、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 (十月三十一日) 。
七、國父誕辰紀念日 (十一月十二日) 。
八、行憲紀念日 (十二月二十五日) 。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勞動節日,係指五月一日勞動節。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 (元月二日) 。
二、春節 (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
三、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 (民族掃墓節前一日) 。
四、民族掃墓節 (農曆清明節為準) 。
五、端午節 (農曆五月五日) 。
六、中秋節 (農曆八月十五日) 。
七、農曆除夕。
八、台灣光復節 (十月二十五日) 。
若於上述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徵才,
則需按照勞工局之規定發放基本底薪之兩倍工資予工讀生&兼職人員以及正職人員,
基本底薪之兩倍,
即便國定假日不會上班,還是要標示當日之薪資,
若
未滿基本底薪之兩倍或
未寫明起訖日期之工讀且經板友檢舉或板主發現,
則視為違法並依照板規劣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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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3.207.216
1F:→ edctw:加倍的部份,但如果原先時薪是120, 114.45.171.207 02/23 10:00
2F:→ edctw:加班和假日兩倍就還是得用120去計算對吧 114.45.171.207 02/23 10:00
3F:→ FECer:沒錯 是依原始平時薪資下去算218.163.207.216 02/23 11:10
(補充 超時薪資 國定假日工作薪資 說明)
※ 編輯: FECer 來自: 218.163.206.10 (03/01 02:58)
4F:推 lovearwen:星期六日就不算國定假日嗎? 111.240.93.114 03/08 23:41
5F:→ FECer:請見勞基法第36條218.163.207.235 03/10 01:52
6F:推 sinaandy:><<<<.180.217.120.106 03/16 11:22
7F:推 r1986119:假日工讀生臨時的應該不算吧 175.181.168.25 03/20 23:43
8F:→ FECer:36條的先決條件是該工作原本只有週一~五(六) 61.225.21.48 03/23 11:56
9F:→ ToRoabaw:呢?? 114.24.25.173 04/26 19:42
10F:推 y7174y7:請問到底能不能po徵假日工讀的文 111.242.98.135 05/01 18:25
11F:推 y7174y7:請問時薪103以外是不是一定要月薪18780才 111.242.98.135 05/01 18:27
12F:推 y7174y7:可以po,我已經莫名其妙被劣文兩篇了 111.242.98.135 05/01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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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smart1988 (1.169.169.173), 時間: 05/12/2012 00: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