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renenige (踢踢牙:))
看板part-timeBM
標題Re: [申訴] 版規不合理
時間Fri May 11 23:02:33 2012
※ 引述《smart1988 (蒼穹)》之銘言:
: 標題: Re: [申訴] 版規不合理
: 時間: Fri May 11 22:54:45 2012
:
: 雖然全案已結案,不過單就這篇我回覆一篇吧,之後不再多談
:
:
: 板主 FECer 於回信內提到該篇文章仍在置底,就我看來只講過一次
:
: 但你稱其「數次」強調,我個人並沒有看到所謂的「數次」
:
作者 FECer (阿賢)
標題 Re: 劣文退回(薪資 勞基30+24+39 聯絡方式)[南部] 高雄徵英文文書工
時間 Fri May 11 16:52:1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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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對於你自己來說才不清楚吧
而且加班費+國定假薪資公告我都還放在置底沒撤掉
不要自己不先去查就直接來信
作者 FECer (阿賢)
標題 Re: 劣文退回(薪資 勞基30+24+39 聯絡方式)[南部] 高雄徵英文文書工
時間 Fri May 11 18:21:3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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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自己去查查今年度法定薪資是多少吧
還有聯絡方式 你還是沒有去了解是什麼問題 下午那篇還是沒有改過
另外加班費 國定假薪資標示問題
本板已經把公告放在置底 還有文章格式也有說明
如果還是有意見 那就請你另外找平台
才一天時間,回的兩封信裡面就提到兩次
這樣不叫數次,還想請問要多少次才算數次?
: 而我在移除置底改換其他公告文時,因板主 FECer 未在線上而無即時告知
:
: 但即使板主 FECer 於信中口務,仍然無法改變你已違規之事實
:
:
根據你的說法,你在不久前移除,
難道從你移除到今天為止,FECer版主都不在線上?
如果連版主自己都不清楚自己置底的版規
那請問此版主是否失職? 一直用已經被移除的版規來強調
這樣合理嗎? 單就一句口誤嗎??
對,無法改變我違規的事實,但版主也該為所謂的"失職"和"口誤"負責吧
◎薪資:100-120/hr 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這篇文章是我昨天發的喔^^
今天發的文章我已經把這個部分改掉了,
現在是要用昨天的文來河蟹今天的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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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雷路亞 CHA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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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88.54
1F:推 smart1988:很簡單啊...板主 FECer 於今日下午四點和六點分別回覆你 05/11 23:03
※ 編輯: irenenige 來自: 114.40.188.54 (05/11 23:04)
2F:→ smart1988:但我的判決文是晚間10點出來的,並無交叉矛盾之情形 05/11 23:04
3F:→ irenenige:所以這樣就不叫數次了嗎^^? 05/11 23:06
4F:推 smart1988:你還真矛盾...你的申訴文內附上的是昨天的文不是嗎... 05/11 23:06
5F:→ smart1988:難不成你附上昨天的文 卻要我審今天的? 05/11 23:07
6F:→ irenenige:不好意思,我今天發的又被劣退了,是您沒搞清楚狀況^^ 05/11 23:07
7F:→ smart1988:不 沒搞清楚的是你 你今天的文被劣退就要附上今天的 05/11 23:07
8F:→ smart1988:你附上昨天的文 我就審昨天的文 05/11 23:08
9F:→ irenenige:所以我還要再發一篇新的申訴文嗎^^ 05/11 23:08
10F:推 smart1988:並不需要 我看了今天的劣退文 今天並不是用勞基法劣退 05/11 23:08
11F:→ smart1988:你的吧? 是聯絡方式寫錯不是嗎? 05/11 23:08
12F:→ smart1988:如果你要重寫一篇 那麼申訴理由要改 05/11 23:09
13F:→ irenenige:是的,那為什麼FECer信裡要說薪資? 又是口誤嗎?? 05/11 23:09
14F:推 smart1988:我看了一下你們的信件往來 板主FECer講的薪資是加班薪 05/11 23:11
15F:→ smart1988:資和國定假日薪資 這兩件也是你信內的重點 05/11 23:11
16F:→ smart1988:除非我理解錯誤? 05/11 23:11
17F:→ irenenige:這兩部分我都已經改過了 請問問題在哪? 05/11 23:12
18F:推 smart1988:你今天被劣退的文章 問題並非出在薪資問題 05/11 23:13
19F:→ irenenige:信裡第一句就寫:薪資,自己去查查今年國定薪資是多少 05/11 23:13
20F:→ smart1988:而是聯絡方式那邊填寫不正確才被劣退 05/11 23:13
21F:→ irenenige:既然問題不出在薪資問題為何要提?口誤???AGAIN?? 05/11 23:14
22F:推 smart1988:我不太懂你的意思,你跟板主FECer的信件往來是用昨天的 05/11 23:15
23F:→ smart1988:劣退文,劣退原因是薪資問題,所以板主FECer以薪資問題 05/11 23:16
24F:→ smart1988:回覆你的疑問,跟今天被劣的文章並無關係 05/11 23:16
25F:→ irenenige:今天的劣退文信件回覆昨天的薪資問題?是否有些牽強 05/11 23:18
26F:→ irenenige:下面那行說的是今天下午發的信件,上面那行是昨天? 05/11 23:19
27F:→ irenenige:那要不要連明天的也一起說一說? 05/11 23:19
28F:推 smart1988:你要不要去看自己寫給板主FECer的第一封信下面是哪時候 05/11 23:20
29F:→ smart1988:的文章阿? 05/11 23:20
30F:→ irenenige:那如果用那篇文章來回,為何又提到今天下午文章? 05/11 23:21
31F:→ irenenige:版主會未卜先知嗎? 05/11 23:21
32F:推 smart1988:你們的信件往來不是今天下午嗎? 我講的是信件吧? 05/11 23:22
33F:→ irenenige:我不想繞了,反正這樣吧 版主口誤應該 被劣退活該 05/11 23:23
34F:→ irenenige:版規莫名其妙無解,官官相護好大,結案吧。 05/11 23:23
35F:推 smart1988:早已結案。 05/11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