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1988 (蒼穹)
看板part-timeBM
標題Re: 劣文退回(勞基30+24)已徵到 謝謝
時間Thu Apr 12 12:53:56 2012
因為此串文章無標題,因此以 討論 文處理
若要申訴銷劣,需附上劣退原文。
在回應你的問題之前,我想先表達一下我的心得
關於你在首封信件內所提到之教育問題
我個人是認為你將問題擴大化了
在我看來,板主 FECer 為此板付出甚多,懲罰也是依規定辦理
你因為劣文而憤怒的心情,雖無法稱得上是感同身受,但我算是能理解
但靜下心來仔細想想,你的訴求是否有不周全之處?
首先,板規最後一次訂正是 2011.12.05 ,而發文格式則於 2012.02.23 做過修正
兩者皆非你所謂的天天修正板規,甚至相去甚遠
板規修正都會有公告,若對板規有疑問,認為板規太嚴使得雇主無法放手發文
那麼,是否應當在公告出來後就來信或發文提出問題呢?
而不是受到劣文後,才發表認為板規不周之言論
現行板規就是如此,你問我合理與否?我當然會回答「合理」
當初為何制訂用劣文為處理方式?主因就在於違法雇主甚多
多到連 part-time 都遭到池魚之殃,受到勞工局來函要求限期改善
這中間經歷過些什麼,既然你是批踢踢十年使用者,我想應該多少知道才是。
而最重要的一點,你說你合法,我相信
是的,我不會預設立場懷疑任何人,即使你被劣退亦同
但受到雇主不合法對待之求職者比比皆是,這又要如何去看待?
就你的觀點來講,板規讓你發文麻煩,板主還特別愛找碴?
但就板主的觀點來看,每天都接到求職者詢問如何找雇主討回薪水的信件,很悽涼
批踢踢的 part-time 為提供求職者找兼職工作的平台
身為學術單位底下的一個板,竟然放任多數雇主欠薪拖薪甚至不給薪(加班薪資)
我個人認為這非常不妥
用 part-time 找工作,沒特別簽約的話,唯一的依據便是這黑底白字的一紙契約
對多數求職者來說,尤其是零散性的臨時工來說
若不特別要求雇主詳盡填寫徵才文,就等於是放任求職者於危險之中
若今天的狀況是板主胡亂劣文,或是沒公告便亂修板規
那麼你受到的對待便是「不合理」的。
但現下的狀況是,該公告的都有公告,劣退也依板規執行
我不明白的是,為何這能稱做是「不合理」
板規者,即是要保護多數使用者
本板一向的理念是,以保護求職者為先的前提下,給予雇主最大方便性
目前的板規,也只要求雇主在文內把加班費和國定假日薪資算出
總的來看並非苛政。
※ 引述《ariellu (土星環)》之銘言:
: 基於以上信件往返所以我來了
: 我真覺得來這裡滿浪費時間
: 但是我很想解決這種官僚問題
: 才年紀輕輕的版主怎麼會把所有版友當犯人
: 非得嚴刑峻罰去對待別人
: 我要求的只是改善的空間
: 版規天天改 我們也很努力配合了
: 但是總是會疏忽
: 我建議能不能 沒寫加班薪資的人 (因為不知道要寫嘛)
: 給我們改善的機會好嗎
: 你可以罰我三天、七天
: 但是我半年後再來
: 還要重新認識你的條文
: 試問S版主、F版主 你們這樣管理
: 你真的覺得「合理」嗎??????
: 我只是希望被合理對待而已 不過份吧?!
: ※ 引述《ariellu (土星環)》之銘言:
: : 作者: FECer (阿賢)
: : 標題: Re: 劣文退回(勞基30+24)已徵到 謝謝
: : 時間: Wed Apr 11 22:12:00 2012
: : 那請到part-timebm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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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5.40.45
1F:推 hateOnas:可否考慮不應自刪文章 (/‵Д′)/~ ╧╧ 04/14 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