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moki (老莫)
看板part-timeBM
標題Re: [問題] 關於個人徵求之爭議
時間Thu Mar 22 20:08:49 2012
若是如此
那我要再進一步請問「具有商業目的」的「個人徵求」有何問題?
為何「個人」不能徵求打工人員來發DM、發傳單?
例如以拍賣來說
依照規定,銷售貨物每月營業額若未達8萬
連稅籍登記的門檻都沒達到
難道營業額未達8萬的賣家
就不能來PT版徵工讀生發放廣告文宣嗎?
回到PT版應有的版旨
我提供尋求打工的版友遠優於行情的報酬(且不是詐騙)
既未規避任何該遵守的法規(稅務、營業相關規定)
打工內容更是正正當當,未違反任何法令、公序良俗
卻被阻擋於PT版之外
請問所為何來?
※ 引述《smart1988 (蒼穹)》之銘言:
: 針對你之前所提出的板規七申訴,以及這次的疑問,我一併解答。
: 「非個人徵求」此一項目是本板重點關注之課題
: 因此,板規七的條文解釋內亦洋洋灑灑地列出數項非個人徵求項目
: 板規七之執行原則,亦已該條文解釋內所列出之項目為基準
: 若有遭劣退但不屬於那些項目內之情事
: 可和原劣退板主溝通或於 part-timebm 尋求另一位板主的判斷
: 而你之所以被劣退,是因為符合板規七內的「發DM、廣告傳單以及任何文宣品」
: 所謂的「任何文宣品」,意義乃為「為達商業目的等非無償性動機之文字宣傳品」
: 若你能證實發放那些講義純屬為了廣大莘莘學子的福利
: 那麼就沒問題
: 因此,我認為板主 FECer 對你做出違反板規七的判決,並無不妥之處
: ※ 引述《limoki (老莫)》之銘言:
: : 雖我已自刪劣文,但不代表我對板主的處置異議有不同想法
: : 加班費的部分或許目前暫時有結論
: : 但我想問新上任的S板主(F板主要回應也可)
: : 針對「實質上確是個人徵求」也「所提供報酬未違任何法令」的發文
: : 目前如何處理?
: : 之前被F板主「強制認定」為非個人徵求
: : 導致我的文章被刪除
: : 不管從何立場來講都很莫名其妙
: : 首先,板主要認定為非個人徵求,也得要有個依據
: : (例如被你google、查到我有公司或營業登記)
: : 否則版友的PO文應被視為善意
: : 我也不認為在所提供報酬(嚴格來說這非薪資)未低於任何法令要求的情況下
: : 所謂主管機關「勞工局」能對此有任何意見!
: : 我關心的是
: : 我定時就會有個人徵求的需求
: : 今天我有任何營業登記資料,一定翔實填寫(沒理由不填阿!)
: : 若是以F板主那種不明所以的處置方式,那這樣的爭議只會一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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