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moki (老莫)
看板part-timeBM
标题Re: [问题] 关於个人徵求之争议
时间Thu Mar 22 20:08:49 2012
若是如此
那我要再进一步请问「具有商业目的」的「个人徵求」有何问题?
为何「个人」不能徵求打工人员来发DM、发传单?
例如以拍卖来说
依照规定,销售货物每月营业额若未达8万
连税籍登记的门槛都没达到
难道营业额未达8万的卖家
就不能来PT版徵工读生发放广告文宣吗?
回到PT版应有的版旨
我提供寻求打工的版友远优於行情的报酬(且不是诈骗)
既未规避任何该遵守的法规(税务、营业相关规定)
打工内容更是正正当当,未违反任何法令、公序良俗
却被阻挡於PT版之外
请问所为何来?
※ 引述《smart1988 (苍穹)》之铭言:
: 针对你之前所提出的板规七申诉,以及这次的疑问,我一并解答。
: 「非个人徵求」此一项目是本板重点关注之课题
: 因此,板规七的条文解释内亦洋洋洒洒地列出数项非个人徵求项目
: 板规七之执行原则,亦已该条文解释内所列出之项目为基准
: 若有遭劣退但不属於那些项目内之情事
: 可和原劣退板主沟通或於 part-timebm 寻求另一位板主的判断
: 而你之所以被劣退,是因为符合板规七内的「发DM、广告传单以及任何文宣品」
: 所谓的「任何文宣品」,意义乃为「为达商业目的等非无偿性动机之文字宣传品」
: 若你能证实发放那些讲义纯属为了广大莘莘学子的福利
: 那麽就没问题
: 因此,我认为板主 FECer 对你做出违反板规七的判决,并无不妥之处
: ※ 引述《limoki (老莫)》之铭言:
: : 虽我已自删劣文,但不代表我对板主的处置异议有不同想法
: : 加班费的部分或许目前暂时有结论
: : 但我想问新上任的S板主(F板主要回应也可)
: : 针对「实质上确是个人徵求」也「所提供报酬未违任何法令」的发文
: : 目前如何处理?
: : 之前被F板主「强制认定」为非个人徵求
: : 导致我的文章被删除
: : 不管从何立场来讲都很莫名其妙
: : 首先,板主要认定为非个人徵求,也得要有个依据
: : (例如被你google、查到我有公司或营业登记)
: : 否则版友的PO文应被视为善意
: : 我也不认为在所提供报酬(严格来说这非薪资)未低於任何法令要求的情况下
: : 所谓主管机关「劳工局」能对此有任何意见!
: : 我关心的是
: : 我定时就会有个人徵求的需求
: : 今天我有任何营业登记资料,一定翔实填写(没理由不填阿!)
: : 若是以F板主那种不明所以的处置方式,那这样的争议只会一再上演!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2.171.2
1F:推 smart1988:原发文者改采私信 此讨论串终结并以私信讨论 03/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