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1988 (蒼穹)
看板part-timeBM
標題Fw: [公告] 關於 part-time 板之爭議
時間Tue Mar 20 21:47:11 2012
※ [本文轉錄自 L_LifeJob 看板 #1FPsByur ]
作者: 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公告] 關於 part-time 板之爭議
時間: Tue Mar 20 00:46:49 2012
一、若提出申訴仍未完成溝通程序者,得至 part-timeBM 板提出申訴,
由另一位板主 smart1988 重新審視是否具違規事實。若仍對判決不服,
再行至組務板提出申訴。
二、關於勞基法第 24 條、第 30 條、第 39 條所衍生相關板規之制定,
國定假日薪資及加班費薪資需強制註明。對於雇用期間未跨國定假日,
及工作時數均未達 8 小時之短期打工,強制要求標註,該條板規是否
能保障勞工權益,並符合政府相關法規。
請板主 FECer 至組務板說明制訂該條板規之立意,並請板主說明對於
未有國定假日上班情形,及未有加班需求之雇主,應於文內如何註明,
才不致違反板規。
三、許多板友均提出徵才文均符合勞基法,未於國定假日上班,亦或未有
加班之需求,請板主群研議是否需修改相關板規,以保障合法雇主
徵才之權益。
※ 此文亦轉寄予 part-time 兩位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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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250.30
1F:推 smart1988:借轉至part-timebm 03/20 21:4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mart1988 (1.169.152.235), 時間: 03/20/2012 21:47:11
2F:→ pi9282002:我不清楚FECer版主現在已經私信回覆說明還是怎麼樣 03/21 00:29
3F:→ pi9282002:至少現在幾個版都還看到您被要求的「說明」 至少也得 03/21 00:30
4F:→ pi9282002:講清楚再繼續執行板規吧! 03/21 00:31
5F:→ pi9282002: 還未看到 第二行打錯 03/21 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