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1988 (苍穹)
看板part-timeBM
标题Fw: [公告] 关於 part-time 板之争议
时间Tue Mar 20 21:47:11 2012
※ [本文转录自 L_LifeJob 看板 #1FPsByur ]
作者: GeminiMan (GM 名侦探抠男) 看板: L_LifeJob
标题: [公告] 关於 part-time 板之争议
时间: Tue Mar 20 00:46:49 2012
一、若提出申诉仍未完成沟通程序者,得至 part-timeBM 板提出申诉,
由另一位板主 smart1988 重新审视是否具违规事实。若仍对判决不服,
再行至组务板提出申诉。
二、关於劳基法第 24 条、第 30 条、第 39 条所衍生相关板规之制定,
国定假日薪资及加班费薪资需强制注明。对於雇用期间未跨国定假日,
及工作时数均未达 8 小时之短期打工,强制要求标注,该条板规是否
能保障劳工权益,并符合政府相关法规。
请板主 FECer 至组务板说明制订该条板规之立意,并请板主说明对於
未有国定假日上班情形,及未有加班需求之雇主,应於文内如何注明,
才不致违反板规。
三、许多板友均提出徵才文均符合劳基法,未於国定假日上班,亦或未有
加班之需求,请板主群研议是否需修改相关板规,以保障合法雇主
徵才之权益。
※ 此文亦转寄予 part-time 两位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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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6.250.30
1F:推 smart1988:借转至part-timebm 03/20 21:46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smart1988 (1.169.152.235), 时间: 03/20/2012 21:47:11
2F:→ pi9282002:我不清楚FECer版主现在已经私信回覆说明还是怎麽样 03/21 00:29
3F:→ pi9282002:至少现在几个版都还看到您被要求的「说明」 至少也得 03/21 00:30
4F:→ pi9282002:讲清楚再继续执行板规吧! 03/21 00:31
5F:→ pi9282002: 还未看到 第二行打错 03/21 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