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moki (老莫)
看板part-timeBM
標題[建議] 打工版(還是板主)是怎麼了?
時間Sat Mar 3 10:43:40 2012
以下是近六天版上文章的情況:
日期 總文章數 被板主刪除數 被刪除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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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174 67 38.5%
3/1 175 73 41.7%
2/29 174 68 39.0%
2/28 100 33 33.0%
2/27 73 32 43.8%
2/26 67 22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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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再往前看,2/26之前被刪除的文章數量明顯少很多
所以我才要問,看板怎了?亦或是板主怎麼了?
就我自己的例子來說
我是自己編輯的講義在網路上小規模銷售
無固定營業場所,也未達到需申請稅籍登記甚至成立公司的規模
今天我個人要徵人在每次固定的筆試考試(證券考試)考場外發送考前複習
這樣到底是哪裡不妥?
板主硬要說我是補習班?還是怎樣?
硬要我登記事業資料,問題就是沒有,到底要登記什麼?
難道說近六天來
有1/3(被刪文者)的版眾都是來鬧版或亂版的嗎?
明眼人一看上面數字就會知道,若非板主有問題,就是版規有問題!
關於一堆與勞基法不合的刪文
我想請教,個人徵求到底關勞基法什麼事?
今天除非有個狀況,某個人徵求低於勞基法要求的標準(例如時薪)
那你說他有可能是公司行號冒充個人徵求以規避勞基法
以我的例子,我提供的是70分鐘(發放講義)
薪資600元,就算你拿勞基法的要求來比,我也遠超過其標準
要求我寫加班費?
根本沒有加班的可能到底要寫啥加班費!
講義就是發到8點開始考試,想繼續發都沒得發
寫「無」又怕被認為是沒有加班費
更不要說寫什麼國定假日薪資,根本不是經常性工作,哪來什麼國定假日薪資?
何況我是個人徵求,並不需要受勞基法約束!
說我有詐騙之嫌?
我是心疼打工的朋友(多數是學生)只跑一趟,若只拿到一兩百元的薪資
我心裡不忍心,也過意不去
要說人詐騙,也得先有證據
我在去年第一季與第二季都同樣徵求過
一共有四組人(8位)幫我發過講義
有沒有上來通報詐騙過?
回到正題
打工版應該是提供打工機會給需要打工的朋友不是嗎?
中華民國沒有哪一個規定說不能私人徵求(只要沒違法、沒違反公序良俗)
今天除非版上的發文「明顯」違法或違背公序良俗
或是有版友通報、檢舉發文者有違法、欺騙、偽冒的情事
否則你板主在資訊有限的情況下不該動輒入人於罪(所謂違反版規)
當然啦,如果現任板主上任的目的就是要消滅打工版
那您真的做的好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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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71.2
1F:推 andy87115:一堆人被劣退也不想爭取,讓他完全不會覺得不妥 03/03 11:00
2F:→ limoki:我對板主處理雖很有意見,但我就事論事,攤出來大家公評 03/03 11:04
3F:→ arrow6636:版規好像不符正規的條文,沒家班費就被劣退 03/03 12:23
4F:推 penzy:重點在於 我覺得版主每次劣文的標準都不一樣= = 03/03 13:35
5F:推 trf22015523:就雙重標準阿 03/04 00:05
6F:推 limodi1980:厲害厲害,這樣的人才當版主可惜啦~~ 03/04 00:32
7F:推 LuEggs:板主真是難得的人才 03/04 16:38
8F:推 a710689:大家請去板務組發表意見吧 03/04 16:43
9F:推 cbm426426:真的雙重標準 而且置底文也沒有要求我們要標明228薪資 03/06 12:22
10F:推 edctw:我是這樣認為:寫加班費是對勞方的保障,表示雇主允諾"如果" 03/17 01:34
11F:→ edctw:有加班,雇主一定會給。那既然你絕對不會給,那就寫上去,因 03/17 01:34
12F:→ edctw:為也用不到,國定假日同理。一旦雇主說的跟現實出入,勞方就 03/17 01:36
13F:→ edctw:有權利當天取消,因為和原先說明的不符。 03/17 01:36
14F:→ edctw:還有,本版有勞工局在看,板主也有板主的壓力, 03/17 01:37
15F:→ edctw:甚至也有板主收過存證信函的。 03/17 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