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moki (老莫)
看板part-timeBM
标题[建议] 打工版(还是板主)是怎麽了?
时间Sat Mar 3 10:43:40 2012
以下是近六天版上文章的情况:
日期 总文章数 被板主删除数 被删除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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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174 67 38.5%
3/1 175 73 41.7%
2/29 174 68 39.0%
2/28 100 33 33.0%
2/27 73 32 43.8%
2/26 67 22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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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再往前看,2/26之前被删除的文章数量明显少很多
所以我才要问,看板怎了?亦或是板主怎麽了?
就我自己的例子来说
我是自己编辑的讲义在网路上小规模销售
无固定营业场所,也未达到需申请税籍登记甚至成立公司的规模
今天我个人要徵人在每次固定的笔试考试(证券考试)考场外发送考前复习
这样到底是哪里不妥?
板主硬要说我是补习班?还是怎样?
硬要我登记事业资料,问题就是没有,到底要登记什麽?
难道说近六天来
有1/3(被删文者)的版众都是来闹版或乱版的吗?
明眼人一看上面数字就会知道,若非板主有问题,就是版规有问题!
关於一堆与劳基法不合的删文
我想请教,个人徵求到底关劳基法什麽事?
今天除非有个状况,某个人徵求低於劳基法要求的标准(例如时薪)
那你说他有可能是公司行号冒充个人徵求以规避劳基法
以我的例子,我提供的是70分钟(发放讲义)
薪资600元,就算你拿劳基法的要求来比,我也远超过其标准
要求我写加班费?
根本没有加班的可能到底要写啥加班费!
讲义就是发到8点开始考试,想继续发都没得发
写「无」又怕被认为是没有加班费
更不要说写什麽国定假日薪资,根本不是经常性工作,哪来什麽国定假日薪资?
何况我是个人徵求,并不需要受劳基法约束!
说我有诈骗之嫌?
我是心疼打工的朋友(多数是学生)只跑一趟,若只拿到一两百元的薪资
我心里不忍心,也过意不去
要说人诈骗,也得先有证据
我在去年第一季与第二季都同样徵求过
一共有四组人(8位)帮我发过讲义
有没有上来通报诈骗过?
回到正题
打工版应该是提供打工机会给需要打工的朋友不是吗?
中华民国没有哪一个规定说不能私人徵求(只要没违法、没违反公序良俗)
今天除非版上的发文「明显」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
或是有版友通报、检举发文者有违法、欺骗、伪冒的情事
否则你板主在资讯有限的情况下不该动辄入人於罪(所谓违反版规)
当然啦,如果现任板主上任的目的就是要消灭打工版
那您真的做的好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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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2.171.2
1F:推 andy87115:一堆人被劣退也不想争取,让他完全不会觉得不妥 03/03 11:00
2F:→ limoki:我对板主处理虽很有意见,但我就事论事,摊出来大家公评 03/03 11:04
3F:→ arrow6636:版规好像不符正规的条文,没家班费就被劣退 03/03 12:23
4F:推 penzy:重点在於 我觉得版主每次劣文的标准都不一样= = 03/03 13:35
5F:推 trf22015523:就双重标准阿 03/04 00:05
6F:推 limodi1980:厉害厉害,这样的人才当版主可惜啦~~ 03/04 00:32
7F:推 LuEggs:板主真是难得的人才 03/04 16:38
8F:推 a710689:大家请去板务组发表意见吧 03/04 16:43
9F:推 cbm426426:真的双重标准 而且置底文也没有要求我们要标明228薪资 03/06 12:22
10F:推 edctw:我是这样认为:写加班费是对劳方的保障,表示雇主允诺"如果" 03/17 01:34
11F:→ edctw:有加班,雇主一定会给。那既然你绝对不会给,那就写上去,因 03/17 01:34
12F:→ edctw:为也用不到,国定假日同理。一旦雇主说的跟现实出入,劳方就 03/17 01:36
13F:→ edctw:有权利当天取消,因为和原先说明的不符。 03/17 01:36
14F:→ edctw:还有,本版有劳工局在看,板主也有板主的压力, 03/17 01:37
15F:→ edctw:甚至也有板主收过存证信函的。 03/17 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