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vidChen (David)
看板part-timeBM
標題Re: part-time版的版主都太嚴苛了吧
時間Fri Nov 25 23:08:36 2011
※ 引述《FECer (阿賢)》之銘言:
: 該篇公告曾經有置底過 不過受限於置底篇數限制就取消置底了
: 板規第二條已明訂刪內文是會被劣退處分的.....
: 且文章板主都只會巡過一次 如果作者在PO文後過幾日才刪內文
: 就有漏洞
先說版主很辛苦我知道
但是現在還是一個問題
既然大家都遵循著版規
版規說要劣文 版主就應該劣
因為系統的因素無法劣文
要就放過使用者、要就去修改版規改其他處分
沒有突然跑出其他處分的.....
要求大家守規定之前
我想版主應該自己先尊重版規...
再PS: 水桶六個月的條款 我曾經去函版主,因為劣退有第一次可消劣的機制
那是否第一次被水桶 也可以要求板主取消? 版主迄今未回應 併此說明
再再PS: 跑出搜尋之後紅白字會混亂 刪除部分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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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1.127.30
1F:→ DavidChen:我覺得推文的方式似乎版主不大理會 我之後改用回文 11/25 23:14
※ 編輯: DavidChen 來自: 210.61.127.30 (11/25 23:17)
2F:→ korsg:結果版主還是不理XDD 11/27 11:28
3F:推 FECer:水桶部份時間一到系統本就會自動解除限制 故無法申請取消 11/27 22:26
4F:推 FECer:且除非板主誤判或組務申訴判決關係 應不會需要板主消劣 11/27 22:28
我詢問的是如此處分的適法性,水桶如果本身就不合法,就應該取消
今天使用者犯的罪是劣一,你給水桶半年替代,第一個劣文不需等半年就可銷
第一個水桶是否也不需半年可申請取消?
版主如果口口聲聲都一堆法條,是否需要遵守更基本的版規呢?
5F:→ korsg:等等我再發一篇詳細的好了,先問版主 新規能罰舊犯嗎? 11/27 22:53
※ 編輯: DavidChen 來自: 112.104.68.232 (11/28 01:35)
6F:→ DavidChen:版主沒看到嗎 還是說我必須要再回文? 11/29 20:12
7F:→ DavidChen:看起來需要重新回文吧,我重發請求回應囉 11/29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