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vidChen (David)
看板part-timeBM
标题Re: part-time版的版主都太严苛了吧
时间Fri Nov 25 23:08:36 2011
※ 引述《FECer (阿贤)》之铭言:
: 该篇公告曾经有置底过 不过受限於置底篇数限制就取消置底了
: 板规第二条已明订删内文是会被劣退处分的.....
: 且文章板主都只会巡过一次 如果作者在PO文後过几日才删内文
: 就有漏洞
先说版主很辛苦我知道
但是现在还是一个问题
既然大家都遵循着版规
版规说要劣文 版主就应该劣
因为系统的因素无法劣文
要就放过使用者、要就去修改版规改其他处分
没有突然跑出其他处分的.....
要求大家守规定之前
我想版主应该自己先尊重版规...
再PS: 水桶六个月的条款 我曾经去函版主,因为劣退有第一次可消劣的机制
那是否第一次被水桶 也可以要求板主取消? 版主迄今未回应 并此说明
再再PS: 跑出搜寻之後红白字会混乱 删除部分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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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61.127.30
1F:→ DavidChen:我觉得推文的方式似乎版主不大理会 我之後改用回文 11/25 23:14
※ 编辑: DavidChen 来自: 210.61.127.30 (11/25 23:17)
2F:→ korsg:结果版主还是不理XDD 11/27 11:28
3F:推 FECer:水桶部份时间一到系统本就会自动解除限制 故无法申请取消 11/27 22:26
4F:推 FECer:且除非板主误判或组务申诉判决关系 应不会需要板主消劣 11/27 22:28
我询问的是如此处分的适法性,水桶如果本身就不合法,就应该取消
今天使用者犯的罪是劣一,你给水桶半年替代,第一个劣文不需等半年就可销
第一个水桶是否也不需半年可申请取消?
版主如果口口声声都一堆法条,是否需要遵守更基本的版规呢?
5F:→ korsg:等等我再发一篇详细的好了,先问版主 新规能罚旧犯吗? 11/27 22:53
※ 编辑: DavidChen 来自: 112.104.68.232 (11/28 01:35)
6F:→ DavidChen:版主没看到吗 还是说我必须要再回文? 11/29 20:12
7F:→ DavidChen:看起来需要重新回文吧,我重发请求回应罗 11/29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