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puma ( )
看板part-timeBM
標題Re: [問題] 關於看不懂版規
時間Fri Oct 28 23:54:53 2011
原始文章沒有留底 但是版主說犯版規七 所以寫信問版主 以下:
你好
我想請問版規七 ...
看了很久 也研究過很多次
還看了別人一樣錯在板規七...
我真的看不出來是哪個地方錯了...orz
是非個人徵求嗎??
可是我po的是個人徵求說...
是不能徵保險員嗎?
可是沒有要徵保險員呀....
可以麻煩你跟我說嗎 讓我了解一下...
謝謝你
結果沒有得到回應
以下是原始文章做了更改 可是後來被刪文變成劣文的文章
(地址跟電話在此做了修正)
============================ 發 文 注 意 事 項 ==========================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刪除。
◎工作時間:請加填用餐時段是否供餐、計薪(未填者刪文)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供餐:不供餐
計薪:星期一~星期五 上午10:00~12:00 下午13:30~17:30
任選時段 任選天數 沒有規定一周要排幾天或幾個時段
◎薪資: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100/時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劣退)
→每月x日
◎工作地點:請儘量填寫確切位置
→臺北市xxx區xxxxx路xxxx段xxxx號xxx樓
◎工作內容:請詳細填寫
→因為年底將至,人壽公司的經理需要大量寄送客戶的桌曆、月曆、行事曆、筆記本等等
需要將客戶的地址貼在信封上及其他文書處理,需要一名助理協助。
◎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判定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897
以下五項請以中文詳列,違者劣退
→個人徵求
◎聯絡方式: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負責人姓氏+電話為必填資訊,違者劣退
→王xxxx 09xx-xxxxxx
◎聯絡方式:提供電話若有限制連絡時間請另外註明
負責人姓氏+電話為必填資訊,違者
劣退
→王xxxx 09xx-xxxxxx 聯絡時間:13:00~18:00
◎是否逐一回信給所有報名者:必填,違者劣退
→否,錄取者將以電話通知
◎需求人數:一切請依照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1位
補充事宜
◎其他:
→有意願面試者 請先寄履歷至
[email protected]
◎通知:
→電話通知
◎面試時間: 請給定日期、時間
→ 星期一~星期五 13:00~18:00 (可商討)
◎受訓時間: 受訓期間仍要支薪且時薪不得低於 98 元。
→100/時
本職缺開放應徵至:
→徵到為止
強烈建議雇主徵到人會在這篇標題註明(大寫T修改標題)
(資方徵到人請改標題或是通知應徵者 多多體諒勞方等待心情)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14.199.229
1F:推 iwato0:我不知道板主怎想,我只說我自己的看法 10/29 00:28
2F:→ iwato0:這工作內容看起來算是公司行政庶務的範疇 10/29 00:29
3F:→ iwato0:所以不能用個人名義徵求吧 10/29 00:31
4F:→ apuma:就真的是個人徵求... 我有寫信告知也有在文章註明.... 10/29 00:34
5F:→ apuma:那到底是要怎麼註明..orz 到底要問誰...orz 10/29 00:36
6F:→ apuma:工作內容就是協助一位經理寄送東西及文書處理呀... 10/29 00:38
7F:推 iwato0:我不知道這樣解釋對不對...不是單純說是你自己想找個幫手 10/29 00:39
8F:→ iwato0:就叫個人徵求,而是要看工作內容是否涉及公司行號吧 10/29 00:39
9F:→ apuma:涉及到公司行號的意思是指? 10/29 00:41
10F:→ iwato0:你這個工作內容看起來是公司交辦事項,寄出去的東西應該不 10/29 00:43
11F:→ iwato0:是用你的名義,而是公司的名義寄出去的吧? 10/29 00:43
12F:→ iwato0:我不是很清楚該怎麼說,等看看其他板友的意見吧 10/29 00:44
13F:→ apuma:就是自己定依些桌曆或是行事曆 上面貼自己的姓名貼然後問自 10/29 00:46
14F:→ apuma:己的客戶 有沒有需要 如果有的話 就自己寄過去 這些東西都是 10/29 00:47
15F:→ apuma:自己決定要寄給哪些客戶 自己買桌曆行事曆 公司不干涉 10/29 00:48
16F:→ apuma:這樣有算公司的名義嗎?? (認真發問) 10/29 00:49
17F:→ apuma:謝謝i大的熱情指教 真的十分感謝 10/29 00:49
18F:推 r1986119:你的客戶跟你之間是有利益交換的吧! 10/29 13:36
19F:→ r1986119:人壽公司的經理(這段話,禁止金融業者,個人徵求) 10/29 13:37
20F:→ r1986119:雖然這是你個人想要找人幫忙,但也是因為你在這間公司上 10/29 13:38
21F:→ r1986119:班,才有這樣的需求吧!我的看法是這樣..... 10/29 13:38
22F:→ apuma:謝謝r大的回饋 如果我在po文有任何的錯誤 我完全願意認錯 10/30 15:17
23F:→ apuma:但是這個錯不應該在被劣退之後跟我說吧 應該在寫信給板主 10/30 15:20
24F:→ apuma:板主劣退前告知 10/30 15:22
25F:→ apuma:冒昧問喔 請問我可以申訴被劣退的文章嗎 10/30 15:27
26F:推 DavidChen:個人覺得 如果應徵的人是領原po付的錢,法律上的各項 10/30 16:50
27F:→ DavidChen:各項權利義務,都是原po和應徵者有關,所以應該算是個人 10/30 16:51
28F:→ DavidChen:徵求,和公司無關才對。 10/30 16:51
29F:→ DavidChen:支持原po申訴,並且建立判例 10/30 16:52
30F:→ DavidChen:(因為款項也是原po私底下給應徵者的,也非公司轉出薪資) 10/30 16:52
31F:推 DavidChen:我還是覺得PT版屬公眾資源,在非特殊情況下,過度的限制 10/30 17:01
32F:→ DavidChen:對整版發展及資訊流通是不利的 10/30 17:01
33F:推 DavidChen:(話說保險業常有自己花錢請助理的狀況,可能版主不察~) 10/30 17:04
34F:推 r1986119:主要這類會限制應該是因為怕有問題個人跟公司的承擔不同 10/30 22:20
35F:→ r1986119:除非原PO要跟應徵者簽訂勞工契約,不然如果只是私下講好 10/30 22:21
36F:→ r1986119:應徵者的權益會受損吧....我到覺得幫公司做事,寫公司名 10/30 22:22
37F:→ r1986119:應該沒什麼大問題吧.....除非公司說不能寫公司的資料 10/30 22:22
38F:推 DavidChen:但是這是建議並非是強制,現在原po因為這個被劣文 10/30 22:24
39F:→ DavidChen:如果版主覺得不恰當,不能這樣個人徵求,那應該於法有據 10/30 22:25
40F:→ DavidChen:事後說當然加註沒有什麼問題,原po也說他是保險業了.. 10/30 22:25
41F:→ DavidChen:加註與否問題不大,但是版規未讓原po預先知道要加註 10/30 22:26
42F:→ DavidChen:否則就會劣文斥候 這才是這個問題癥結~~~~~~ 10/30 22:27
43F:→ DavidChen:就事論事 我覺得原po應該說明,但是並不應該因此被劣文 10/30 22:28
44F:→ DavidChen:因為板規並沒有說"看起來就不是個人徵求"的工作要劣文 10/30 22:29
45F:→ DavidChen:況且,根據保險業的情況,經理要自費徵人非常常見低~~ 10/30 22:30
46F:→ DavidChen:如果是自費徵人,這不是個人徵求這算什麼? 10/30 22:31
47F:→ DavidChen:版主很辛苦我知道,我們也是提供建言,多聽多看多暸解 10/30 22:32
48F:→ DavidChen:不是每個人都是很有惡意的來發文討劣,得饒人處且饒人 10/30 22:33
49F:→ DavidChen:我想這個版的資訊交流會更加蓬勃發展 (不單這事情~) 10/30 22:33
50F:推 r1986119:那是因為板規七裡原本就有限制個人徵求金融業 10/30 22:48
51F:→ r1986119:這個板的確也是用來方便各位,但也曾因為方便而被盯上 10/30 22:49
52F:→ r1986119:講白點就是柿子挑軟的吃,不過板規的確有些漏洞 10/30 22:50
53F:→ r1986119:所以,我們還是建議,看板主要不要跟勞委會詢問一下 10/30 22:50
54F:→ r1986119:個人徵求的問題蠻多的,只是如果是做公司的事,為啥不能 10/30 22:52
55F:→ r1986119:寫公司名稱上去?備註保險公司跟直接寫公司名稱不是更好 10/30 22:53
56F:→ r1986119:因為在我自己的觀點是,你請我做事沒錯,但做的如果是有 10/30 22:53
57F:→ r1986119:關某間公司的一些事(客戶資料整理也好,什麼也好 10/30 22:54
58F:→ r1986119:是你員工出錢的沒錯,但如果發生問題,我要找誰??找公 10/30 22:54
59F:→ r1986119:司,還是要找當初說會付錢給我的人那我的勞動契約保障呢 10/30 22:55
60F:推 r1986119:我也有認識朋友是經理自費徵人的,但我朋友也是掛名在保 10/30 22:58
61F:→ r1986119:險公司的員工(約聘也好,正職也好,就算是經理自費) 10/30 22:59
62F:→ r1986119:她還是屬於這間公司的員工,我覺得這樣比較有保障 10/30 22:59
63F:→ r1986119:除非你說的經理自費是,助理要來就來,不用來就不用來 10/30 23:00
64F:推 DavidChen:1. 金融業和保險業 應該是不同的行業吧~~~ 10/30 23:00
65F:→ DavidChen:2. 版主認為 看起來就不是個人徵求 而劣文 是否有據? 10/30 23:02
66F:→ DavidChen:3. r板友所言 我認同 但不影響個人對此處分合理性之質疑 10/30 23:02
67F:→ DavidChen:4. 如果現在 "看起來像是個人徵求" 是否應撤銷處分? 10/30 23:04
68F:推 r1986119:如果不服,就再往上申訴就可以了啊! 10/30 23:05
69F:→ r1986119:金融業有包括到保險,保險業則不一定會全部金融作業都有 10/30 23:05
70F:→ r1986119:兩者很難說無關....基本上我個人也覺得不像是個人代徵 10/30 23:06
71F:→ r1986119:其實這要看板主如何去判斷... 10/30 23:07
72F:→ r1986119:板規是否要在明確一點,讓大多數人都明白..... 10/30 23:08
73F:→ DavidChen:金融業 經濟部行業代碼為H1 分為銀行業等八類 10/30 23:08
74F:→ r1986119:主要的判劣原因在那吧??你應該是要說這個吧!而不是 10/30 23:09
75F:→ DavidChen:保險業 H501 分為人身保險類等四大類 係屬不同行業 10/30 23:09
76F:→ DavidChen:所以金融業和保險業 是不同行業的 至少經濟部這樣規範 10/30 23:09
77F:→ r1986119:看起來像是,這麼模糊的字眼..只是PT板真的需要再多個人 10/30 23:10
78F:→ r1986119:如果說不是因為保險業不能個人徵求那就是板規的問題 10/30 23:10
80F:→ r1986119:只是最大的問題還是在於如果有判例下去,那之後的判定會 10/30 23:11
81F:→ r1986119:更明確,還是會可以逃板規的漏洞呢? 10/30 23:11
82F:→ DavidChen:應該這麼說啦 版主表態是說因為看起來公司徵不能用個人 10/30 23:11
83F:→ DavidChen:所以金融保險相不相同 應該不是本案的重點 10/30 23:12
84F:→ r1986119:我個人也是認為板主應該是想可以公司徵為何要個人徵 10/30 23:12
85F:→ DavidChen:但是不能先入為主呀 原po沒有權力自己找幫手嗎? 10/30 23:13
86F:→ r1986119:就算是個人出錢的??把公司名稱聯絡資料打上去應該不難 10/30 23:13
87F:→ DavidChen:我要自費找人 我用個人徵求 錯在哪裡? 10/30 23:13
88F:→ DavidChen:你可以要我補上公司名稱我同意 但是不能這樣劣文 10/30 23:13
89F:→ r1986119:那如果到時資方這邊沒給付薪水時,勞方要怎麼申訴 10/30 23:14
90F:→ r1986119:個人徵求是沒勞動契約的啊 10/30 23:14
91F:→ DavidChen:個人徵求 適用民法 這法理上很清楚 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10/30 23:14
92F:→ DavidChen:還是有人懂呀 不能因為版主不懂就說這不合法~ 10/30 23:16
93F:推 r1986119:你說是自費的,但如果你是有用公司的錢來發薪水 10/30 23:17
94F:→ r1986119:藉此來不給勞保、健保、勞退呢 10/30 23:18
95F:→ DavidChen:如果板主只懂勞動基準法,可以找個會民法承攬委任的幫忙 10/30 23:18
96F:→ DavidChen:r大 這合法喔 而且還不受最低薪資保障的... 10/30 23:18
97F:→ r1986119:D大那你可以去應徵啊.... 10/30 23:18
98F:→ r1986119:所以個人徵求,我要請你一小時五十元也是我的自由嗎 10/30 23:19
99F:→ DavidChen:對 民法只要兩造同意契約即成立 10/30 23:19
100F:→ r1986119:所以他有些才會限制個人徵求 10/30 23:20
101F:→ DavidChen:你同意50 我不同意讓你請呀 契約自由囉 10/30 23:20
102F:→ DavidChen:我公司下一堆員工 每天一堆契約要雇 心有餘而力不足 10/30 23:21
103F:→ DavidChen:所以我支持板主 但是希望在適當的時候給他些建議 :) 10/30 23:21
105F:→ DavidChen:這是勞工局的會議紀錄 可以說明一些您想了解的 10/30 23:23
106F:推 r1986119:只是這個平台,不可能讓你出現一小時不到98元的薪水吧 10/30 23:25
107F:→ r1986119:就算你要說你在民法上不違法...... 10/30 23:25
108F:推 DavidChen:對 這就是版主的裁量 10/30 23:25
109F:→ DavidChen:但是太多的裁量 是不妥當的.... 10/30 23:26
111F:→ DavidChen:我想也是板上很多人共同的意見~ 10/30 23:26
112F:→ r1986119:這個我有啦.....但他後面又自打嘴巴說個人徵求勞基法無限 10/30 23:27
113F:→ r1986119:制,但需要符合最低薪資,跟前面的雙方同意有出入 10/30 23:27
114F:→ r1986119:這個我也認同,且他會這樣寫是前板主那時像戒嚴一樣... 10/30 23:28
115F:→ DavidChen:其實我對基本公司沒意見呀 我覺得保障基本工資很好 10/30 23:28
116F:→ DavidChen:即使私人徵求 也應該保障受聘的新水 這很好 10/30 23:29
117F:→ r1986119:但板主如果沒有基本的裁量權,那何需板主,只是有申訴的 10/30 23:29
118F:→ DavidChen:但是例如彩券行我就持反面意見,未滿18歲不能買彩券 10/30 23:29
119F:→ r1986119:管道,自然有人會看,但合不合理,自己知道 10/30 23:29
120F:→ DavidChen:不代表彩券行是違反善良風俗的場所... 10/30 23:30
121F:→ r1986119:那個不是現任板主訂的....要改板規好像有條件我也不知 10/30 23:30
122F:→ DavidChen:有個國中生想到彩券行看彩球動畫跳出號碼 有違法嗎? 10/30 23:30
123F:→ r1986119:彩券行事件,前板主還跑去要公文,結果說開放,他也沒開 10/30 23:30
124F:→ DavidChen:他只是不能買 不代表不能逛..動畫很好看呀他想看~ 10/30 23:31
125F:→ DavidChen:法治 管板才會好管 人治 永遠都會有爭議管不完 10/30 23:32
126F:推 r1986119:法治,再怎麼法治,都是人治的.....法律的漏洞是人解說的 10/30 23:33
127F:→ r1986119:就像之前勞工局法律上說不能性別歧視 10/30 23:34
128F:推 DavidChen:人可以解說 但是無罪推定的立場要堅持 10/30 23:34
129F:→ r1986119:但服裝卻沒限制,你明明知道雇主是要請女生也不能說什麼 10/30 23:34
130F:→ r1986119:勞工局回應:你不能否認沒有男生會想穿裙子或高跟鞋之類 10/30 23:35
131F:→ DavidChen:PTT上沒有什麼名利啦 大家都是求個生存之道而已 10/30 23:35
132F:→ r1986119:但PTT是個會被開刀的地方啊...... 10/30 23:36
133F:→ DavidChen:對 那這樣就是合法 你為什麼要限制 是不是有主觀立場? 10/30 23:36
134F:→ DavidChen:鑽漏洞 如果自己說的過去 那就給他鑽呀 反正合法不是? 10/30 23:37
135F:→ r1986119:你沒看板規嗎?上面寫著由板主自由認定 10/30 23:37
136F:→ DavidChen:這就是我覺得不應該的 版主有裁量權 但不應該常用 10/30 23:37
137F:→ r1986119:其實SG或PG依我的立場來講是沒差.....因為我個人是不能想 10/30 23:38
138F:→ DavidChen:因為當版主動用到裁量權 就代表板規體制被破壞 10/30 23:38
139F:→ r1986119:象去電腦展或車展是SHOW BOY穿裙子所以廠商的立場我認同 10/30 23:38
140F:→ r1986119:應該是說板主用到自由心證時,就表示板規不夠完善 10/30 23:39
141F:推 DavidChen:他可以去改版規 但是信賴保護原則應該適用 10/30 23:40
142F:→ DavidChen:改版規又扯到問題了 有太多自由心證在板規中. 10/30 23:41
143F:→ DavidChen:而這些自由心證 並沒有外部法律上的依據... 10/30 23:41
144F:→ DavidChen:信賴保護原則的意思,你使用自由心證的時候,代表原po可 10/30 23:42
145F:→ DavidChen:代表原PO可能是無辜的 這處分不應該下去 10/30 23:42
146F:→ DavidChen:剛剛那例子 他只要不寫SG (girl) 寫SG or SB 應該就可啦 10/30 23:43
147F:→ DavidChen:雖然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板友應該都知 但是就是沒違法 10/30 23:44
148F:→ DavidChen:總之就是 要讓板爭議降低 就是想辦法建立一套制度規則 10/30 23:45
149F:→ DavidChen:而這規則 每個條款都是有依據的 沒有自由心證在裡面 10/30 23:45
150F:→ DavidChen:這樣不管怎麼管板 就不會牽扯到心證 這個板才會更好 10/30 23:46
151F:→ DavidChen:這是公共資源 應該人人都可PO 只有依規依法限制不能PO 10/30 23:47
152F:→ DavidChen:這是我的淺見啦 沒有理由的限制 是沒有道理的 10/30 23:48
153F:→ DavidChen:當某些條款一直引起爭議的時候 就應該是時候去探討了 10/30 23:48
154F:推 r1986119:對啊!所以我才說,雖然你是個人付費,但可加個公司名稱 10/30 23:49
155F:→ r1986119:反正也沒人知道你是公司請的還是個人請的 10/30 23:49
156F:→ r1986119:其實有些我是認同的像搬家,是因為市場機制嚴格被打壞了 10/30 23:50
157F:→ r1986119:所以之前的學生搬家我覺得是可以限制的,因為還有搬家板 10/30 23:51
158F:→ DavidChen:我個人請個人幫我搬家呢? 哪裡不合法了 10/30 23:51
159F:推 r1986119:是沒有不合法啊!但不代表合法就能亂開價吧 10/30 23:54
160F:→ DavidChen:所以回到原po的問題 請他加註可以 但他沒有違反現存規定 10/30 23:55
161F:→ r1986119:要汽車,不給油錢一小時一百元可能要開花三、四百元的油 10/30 23:55
162F:→ r1986119:我是指搬家,不是指原PO的,原PO的我也沒辦法吧 10/30 23:55
163F:→ DavidChen:那他開的價錢 違反了哪一條法律 如果沒有 那為什麼限制 10/30 23:56
164F:→ r1986119:所以我才說,他可以PO上來,讓板眾評比 10/30 23:56
165F:→ r1986119:就像之前學生搬家,也是一堆人噓,報價太離譜最後就禁了 10/30 23:57
166F:→ DavidChen:對 我徵人 你開價 我可以比價 市場機制 就是這樣呀 10/30 23:57
167F:→ r1986119:如果我說,他沒違法,但他違反這個地方的市場機制呢 10/30 23:57
168F:→ DavidChen:市場機制是由市場決定的不是嗎? 他違反自然找不到生意 10/30 23:58
169F:→ r1986119:原PO或許沒有,但我也無法替他請願吧?他這邊不能再上訴 10/30 23:58
170F:→ DavidChen:PT板要定義為一個公開資訊平台 他不是一家公司經營網站 10/30 23:59
171F:→ r1986119:對啊!但之前的搬家文是真的很泛濫,幾乎每個人都這樣開 10/30 23:59
172F:→ DavidChen:所以如果他沒違法 就應該讓他PO....除非你有理由和依據 10/30 23:59
173F:→ r1986119:哈哈,其實你可以出來選板主啊!這樣不就能改革了 10/30 23:59
174F:→ DavidChen:除非違反了善良風俗 道德法律.. 10/31 00:00
175F:→ r1986119:我也不知,但如果我是板主,真的搬家文到最後很泛濫時 10/31 00:00
176F:→ r1986119:然後全部雇主又亂開價時,那就是由板眾來決定要不要劣退 10/31 00:00
177F:→ DavidChen:我是真的沒空啦 我也曾經當過台大某系站BBS的站長 10/31 00:00
178F:→ DavidChen:可以查我登入次數4831 大概就知道我多老了:P 10/31 00:01
179F:→ DavidChen:PT板是全PTT板有的 不是板主的資產 這個很重要 10/31 00:02
180F:→ DavidChen:板友 10/31 00:02
181F:→ r1986119:哈哈,當然是這樣,只是我們兩個這樣也沒結果吧 10/31 00:02
182F:→ DavidChen:也可以用如果X5以上就裂退呀 但是怕有群眾暴力 10/31 00:02
183F:→ r1986119:其實我覺得在沒有違法的前提下,如果破壞市場或符合市場 10/31 00:03
184F:→ DavidChen:我還是覺得公開資源 就應該公開使用 沒必要不加以限制 10/31 00:03
185F:→ DavidChen:*************** 版主聰明人 他一定會看完的 ********* 10/31 00:03
186F:→ r1986119:是可以藉由全部板友來投票工作的去留的.... 10/31 00:03
187F:→ DavidChen:這也可以 但是 現在的板友決定的 明年的版友也要承受? 10/31 00:05
188F:→ r1986119:其實被盯的部份限制是沒差但其他就跟著限制就是問題所在 10/31 00:05
189F:→ DavidChen:會變得很複雜 常常在投票 依法辦理 還是最簡單的方式 10/31 00:05
190F:→ r1986119:法律跟板規一樣是可以變的啊,今年的決定明年也可以變吧 10/31 00:06
191F:→ r1986119:依法很簡單啊....但板主要買帳嗎? 10/31 00:07
192F:推 DavidChen:所以就是依法辦理呀 政壇上不是常常這樣說 :P 10/31 00:08
193F:→ r1986119:我想依法,那大概雜七雜八的文章就都會出現了 10/31 00:08
194F:→ r1986119:哈哈,政治人物:有證據就抓我啊!依法辦理,我一定配合 10/31 00:09
195F:→ DavidChen:不會呀 沒有違規的 就準PO 這麼簡單 10/31 00:09
196F:→ DavidChen:有爭議的 就去找法理 這麼簡單 依法論法 事情會簡單 10/31 00:10
197F:→ r1986119:這樣你所看到的板規,大概要砍一半吧(除了限額外) 10/31 00:10
198F:→ r1986119:法理,還是請公文會更明確吧!不然法還是人在讀的 10/31 00:11
199F:→ DavidChen:違反善良風俗 道德 或法律的 也可以留著呀 10/31 00:11
200F:→ DavidChen:教育部有網路公約 還有很多法律 都可以提供後盾 10/31 00:11
201F:→ r1986119:違反道德,你是說代上課,代簽名之類的嗎 10/31 00:11
202F:推 DavidChen:對呀 可以把違反道德風俗 教育政策 法律規定 都列出來 10/31 00:14
203F:→ DavidChen:資方大家都很忙 沒人會來亂啦 動不動劣文 真的擾民 10/31 00:15
204F:→ DavidChen:上次還看到一個寫 (股)公司 被劣耶 要寫股份有限公司 10/31 00:16
205F:推 r1986119:權限過大,就會執法過當,有時真的是矯枉過正 10/31 00:18
206F:→ r1986119:而且現在被劣退,又有限制PO文方式....擾民啊 10/31 00:19
207F:→ DavidChen:晚了 我先下線了 原PO看到應該會嚇到 10/31 00:21
208F:→ r1986119:有問題的公司也有黑名單,只是看有沒有人會去看或投訴... 10/31 00:21
209F:→ r1986119:我也要睡了...... 10/31 00:21
210F:→ DavidChen:不過我想我的想法 應該代表部分USER的想法 10/31 00:21
211F:→ DavidChen:剩下的 就看板主要怎麼參酌囉 10/31 00:22
212F:→ apuma:謝謝以上R大以及D大的討論 有些規定還是有版主做說明 10/31 11:38
213F:→ apuma:請問我到USER裡取消劣文跟在這裡申訴取消應該不一樣吧? 10/31 11:42
214F:→ apuma:BTW看R大跟D大這麼熱烈討論 我好像不該這時候問取消劣文的事 10/31 11:51
215F:推 DavidChen:User那是類似特赦 每半年可以用一次.. 10/31 18:57
216F:→ DavidChen:如果半年內確定不會再有劣文 用那邊比較快 10/31 18:58
217F:推 r1986119:一個等於你承認你錯了,一個等於還有討論的空間 10/31 22:16
218F:→ apuma:我選擇後者 10/31 22:25
219F:→ apuma:但是要怎麼討論? 10/31 22:31
220F:→ apuma:我的意思是說版主現在都沒有正式回應拉 10/31 22:33
221F:→ r1986119:那就是上訴囉!雖然不一定會成功,超過三天板主沒回應 10/31 22:36
222F:→ r1986119:或是回應,讓你覺得不滿意,就可以再上訴..到小組長那邊 10/31 22:37
223F:→ apuma:謝謝r大的回應哦 10/31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