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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章没有留底 但是版主说犯版规七 所以写信问版主 以下: 你好 我想请问版规七 ... 看了很久 也研究过很多次 还看了别人一样错在板规七... 我真的看不出来是哪个地方错了...orz 是非个人徵求吗?? 可是我po的是个人徵求说... 是不能徵保险员吗? 可是没有要徵保险员呀.... 可以麻烦你跟我说吗 让我了解一下... 谢谢你 结果没有得到回应 以下是原始文章做了更改 可是後来被删文变成劣文的文章 (地址跟电话在此做了修正) ============================ 发 文 注 意 事 项 ==========================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现行法律,并确知文责自负。 ↑此行若删除,文章就会被删除。 ◎工作时间:请加填用餐时段是否供餐、计薪(未填者删文) 详见此网页,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供餐:不供餐 计薪:星期一~星期五 上午10:00~12:00 下午13:30~17:30 任选时段 任选天数 没有规定一周要排几天或几个时段 ◎薪资: 详见此网页,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100/时 ◎薪资发放日:不可面议(请注明薪资发放日,违者劣退) →每月x日 ◎工作地点:请尽量填写确切位置 →台北市xxx区xxxxx路xxxx段xxxx号xxx楼 ◎工作内容:请详细填写 →因为年底将至,人寿公司的经理需要大量寄送客户的桌历、月历、行事历、笔记本等等 需要将客户的地址贴在信封上及其他文书处理,需要一名助理协助。 ◎营利事业名称(或公司/机关/团体/单位名):是否为个人徵求由板主主观判定 详见此网页,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897 以下五项请以中文详列,违者劣退 →个人徵求 ◎联络方式:信箱[email protected] 负责人姓氏+电话为必填资讯,违者劣退 →王xxxx 09xx-xxxxxx ◎联络方式:提供电话若有限制连络时间请另外注明 负责人姓氏+电话为必填资讯,违者劣退 →王xxxx 09xx-xxxxxx 联络时间:13:00~18:00 ◎是否逐一回信给所有报名者:必填,违者劣退 →否,录取者将以电话通知 ◎需求人数:一切请依照就业服务法、性别工作平等法。 →1位 补充事宜 ◎其他: →有意愿面试者 请先寄履历至[email protected] ◎通知: →电话通知 ◎面试时间: 请给定日期、时间 → 星期一~星期五 13:00~18:00 (可商讨) ◎受训时间: 受训期间仍要支薪且时薪不得低於 98 元。 →100/时 本职缺开放应徵至: →徵到为止 强烈建议雇主徵到人会在这篇标题注明(大写T修改标题)   (资方徵到人请改标题或是通知应徵者 多多体谅劳方等待心情) 以上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9.14.199.229
1F:推 iwato0:我不知道板主怎想,我只说我自己的看法 10/29 00:28
2F:→ iwato0:这工作内容看起来算是公司行政庶务的范畴 10/29 00:29
3F:→ iwato0:所以不能用个人名义徵求吧 10/29 00:31
4F:→ apuma:就真的是个人徵求... 我有写信告知也有在文章注明.... 10/29 00:34
5F:→ apuma:那到底是要怎麽注明..orz 到底要问谁...orz 10/29 00:36
6F:→ apuma:工作内容就是协助一位经理寄送东西及文书处理呀... 10/29 00:38
7F:推 iwato0:我不知道这样解释对不对...不是单纯说是你自己想找个帮手 10/29 00:39
8F:→ iwato0:就叫个人徵求,而是要看工作内容是否涉及公司行号吧 10/29 00:39
9F:→ apuma:涉及到公司行号的意思是指? 10/29 00:41
10F:→ iwato0:你这个工作内容看起来是公司交办事项,寄出去的东西应该不 10/29 00:43
11F:→ iwato0:是用你的名义,而是公司的名义寄出去的吧? 10/29 00:43
12F:→ iwato0:我不是很清楚该怎麽说,等看看其他板友的意见吧 10/29 00:44
13F:→ apuma:就是自己定依些桌历或是行事历 上面贴自己的姓名贴然後问自 10/29 00:46
14F:→ apuma:己的客户 有没有需要 如果有的话 就自己寄过去 这些东西都是 10/29 00:47
15F:→ apuma:自己决定要寄给哪些客户 自己买桌历行事历 公司不干涉 10/29 00:48
16F:→ apuma:这样有算公司的名义吗?? (认真发问) 10/29 00:49
17F:→ apuma:谢谢i大的热情指教 真的十分感谢 10/29 00:49
18F:推 r1986119:你的客户跟你之间是有利益交换的吧! 10/29 13:36
19F:→ r1986119:人寿公司的经理(这段话,禁止金融业者,个人徵求) 10/29 13:37
20F:→ r1986119:虽然这是你个人想要找人帮忙,但也是因为你在这间公司上 10/29 13:38
21F:→ r1986119:班,才有这样的需求吧!我的看法是这样..... 10/29 13:38
22F:→ apuma:谢谢r大的回馈 如果我在po文有任何的错误 我完全愿意认错 10/30 15:17
23F:→ apuma:但是这个错不应该在被劣退之後跟我说吧 应该在写信给板主 10/30 15:20
24F:→ apuma:板主劣退前告知 10/30 15:22
25F:→ apuma:冒昧问喔 请问我可以申诉被劣退的文章吗 10/30 15:27
26F:推 DavidChen:个人觉得 如果应徵的人是领原po付的钱,法律上的各项 10/30 16:50
27F:→ DavidChen:各项权利义务,都是原po和应徵者有关,所以应该算是个人 10/30 16:51
28F:→ DavidChen:徵求,和公司无关才对。 10/30 16:51
29F:→ DavidChen:支持原po申诉,并且建立判例 10/30 16:52
30F:→ DavidChen:(因为款项也是原po私底下给应徵者的,也非公司转出薪资) 10/30 16:52
31F:推 DavidChen:我还是觉得PT版属公众资源,在非特殊情况下,过度的限制 10/30 17:01
32F:→ DavidChen:对整版发展及资讯流通是不利的 10/30 17:01
33F:推 DavidChen:(话说保险业常有自己花钱请助理的状况,可能版主不察~) 10/30 17:04
34F:推 r1986119:主要这类会限制应该是因为怕有问题个人跟公司的承担不同 10/30 22:20
35F:→ r1986119:除非原PO要跟应徵者签订劳工契约,不然如果只是私下讲好 10/30 22:21
36F:→ r1986119:应徵者的权益会受损吧....我到觉得帮公司做事,写公司名 10/30 22:22
37F:→ r1986119:应该没什麽大问题吧.....除非公司说不能写公司的资料 10/30 22:22
38F:推 DavidChen:但是这是建议并非是强制,现在原po因为这个被劣文 10/30 22:24
39F:→ DavidChen:如果版主觉得不恰当,不能这样个人徵求,那应该於法有据 10/30 22:25
40F:→ DavidChen:事後说当然加注没有什麽问题,原po也说他是保险业了.. 10/30 22:25
41F:→ DavidChen:加注与否问题不大,但是版规未让原po预先知道要加注 10/30 22:26
42F:→ DavidChen:否则就会劣文斥候 这才是这个问题症结~~~~~~ 10/30 22:27
43F:→ DavidChen:就事论事 我觉得原po应该说明,但是并不应该因此被劣文 10/30 22:28
44F:→ DavidChen:因为板规并没有说"看起来就不是个人徵求"的工作要劣文 10/30 22:29
45F:→ DavidChen:况且,根据保险业的情况,经理要自费徵人非常常见低~~ 10/30 22:30
46F:→ DavidChen:如果是自费徵人,这不是个人徵求这算什麽? 10/30 22:31
47F:→ DavidChen:版主很辛苦我知道,我们也是提供建言,多听多看多了解 10/30 22:32
48F:→ DavidChen:不是每个人都是很有恶意的来发文讨劣,得饶人处且饶人 10/30 22:33
49F:→ DavidChen:我想这个版的资讯交流会更加蓬勃发展 (不单这事情~) 10/30 22:33
50F:推 r1986119:那是因为板规七里原本就有限制个人徵求金融业 10/30 22:48
51F:→ r1986119:这个板的确也是用来方便各位,但也曾因为方便而被盯上 10/30 22:49
52F:→ r1986119:讲白点就是柿子挑软的吃,不过板规的确有些漏洞 10/30 22:50
53F:→ r1986119:所以,我们还是建议,看板主要不要跟劳委会询问一下 10/30 22:50
54F:→ r1986119:个人徵求的问题蛮多的,只是如果是做公司的事,为啥不能 10/30 22:52
55F:→ r1986119:写公司名称上去?备注保险公司跟直接写公司名称不是更好 10/30 22:53
56F:→ r1986119:因为在我自己的观点是,你请我做事没错,但做的如果是有 10/30 22:53
57F:→ r1986119:关某间公司的一些事(客户资料整理也好,什麽也好 10/30 22:54
58F:→ r1986119:是你员工出钱的没错,但如果发生问题,我要找谁??找公 10/30 22:54
59F:→ r1986119:司,还是要找当初说会付钱给我的人那我的劳动契约保障呢 10/30 22:55
60F:推 r1986119:我也有认识朋友是经理自费徵人的,但我朋友也是挂名在保 10/30 22:58
61F:→ r1986119:险公司的员工(约聘也好,正职也好,就算是经理自费) 10/30 22:59
62F:→ r1986119:她还是属於这间公司的员工,我觉得这样比较有保障 10/30 22:59
63F:→ r1986119:除非你说的经理自费是,助理要来就来,不用来就不用来 10/30 23:00
64F:推 DavidChen:1. 金融业和保险业 应该是不同的行业吧~~~ 10/30 23:00
65F:→ DavidChen:2. 版主认为 看起来就不是个人徵求 而劣文 是否有据? 10/30 23:02
66F:→ DavidChen:3. r板友所言 我认同 但不影响个人对此处分合理性之质疑 10/30 23:02
67F:→ DavidChen:4. 如果现在 "看起来像是个人徵求" 是否应撤销处分? 10/30 23:04
68F:推 r1986119:如果不服,就再往上申诉就可以了啊! 10/30 23:05
69F:→ r1986119:金融业有包括到保险,保险业则不一定会全部金融作业都有 10/30 23:05
70F:→ r1986119:两者很难说无关....基本上我个人也觉得不像是个人代徵 10/30 23:06
71F:→ r1986119:其实这要看板主如何去判断... 10/30 23:07
72F:→ r1986119:板规是否要在明确一点,让大多数人都明白..... 10/30 23:08
73F:→ DavidChen:金融业 经济部行业代码为H1 分为银行业等八类 10/30 23:08
74F:→ r1986119:主要的判劣原因在那吧??你应该是要说这个吧!而不是 10/30 23:09
75F:→ DavidChen:保险业 H501 分为人身保险类等四大类 系属不同行业 10/30 23:09
76F:→ DavidChen:所以金融业和保险业 是不同行业的 至少经济部这样规范 10/30 23:09
77F:→ r1986119:看起来像是,这麽模糊的字眼..只是PT板真的需要再多个人 10/30 23:10
78F:→ r1986119:如果说不是因为保险业不能个人徵求那就是板规的问题 10/30 23:10
79F:→ DavidChen:http://gcis.nat.gov.tw/cod/index.html 可参考 10/30 23:11
80F:→ r1986119:只是最大的问题还是在於如果有判例下去,那之後的判定会 10/30 23:11
81F:→ r1986119:更明确,还是会可以逃板规的漏洞呢? 10/30 23:11
82F:→ DavidChen:应该这麽说啦 版主表态是说因为看起来公司徵不能用个人 10/30 23:11
83F:→ DavidChen:所以金融保险相不相同 应该不是本案的重点 10/30 23:12
84F:→ r1986119:我个人也是认为板主应该是想可以公司徵为何要个人徵 10/30 23:12
85F:→ DavidChen:但是不能先入为主呀 原po没有权力自己找帮手吗? 10/30 23:13
86F:→ r1986119:就算是个人出钱的??把公司名称联络资料打上去应该不难 10/30 23:13
87F:→ DavidChen:我要自费找人 我用个人徵求 错在哪里? 10/30 23:13
88F:→ DavidChen:你可以要我补上公司名称我同意 但是不能这样劣文 10/30 23:13
89F:→ r1986119:那如果到时资方这边没给付薪水时,劳方要怎麽申诉 10/30 23:14
90F:→ r1986119:个人徵求是没劳动契约的啊 10/30 23:14
91F:→ DavidChen:个人徵求 适用民法 这法理上很清楚 不适用劳动基准法 10/30 23:14
92F:→ DavidChen:还是有人懂呀 不能因为版主不懂就说这不合法~ 10/30 23:16
93F:推 r1986119:你说是自费的,但如果你是有用公司的钱来发薪水 10/30 23:17
94F:→ r1986119:藉此来不给劳保、健保、劳退呢 10/30 23:18
95F:→ DavidChen:如果板主只懂劳动基准法,可以找个会民法承揽委任的帮忙 10/30 23:18
96F:→ DavidChen:r大 这合法喔 而且还不受最低薪资保障的... 10/30 23:18
97F:→ r1986119:D大那你可以去应徵啊.... 10/30 23:18
98F:→ r1986119:所以个人徵求,我要请你一小时五十元也是我的自由吗 10/30 23:19
99F:→ DavidChen:对 民法只要两造同意契约即成立 10/30 23:19
100F:→ r1986119:所以他有些才会限制个人徵求 10/30 23:20
101F:→ DavidChen:你同意50 我不同意让你请呀 契约自由罗 10/30 23:20
102F:→ DavidChen:我公司下一堆员工 每天一堆契约要雇 心有余而力不足 10/30 23:21
103F:→ DavidChen:所以我支持板主 但是希望在适当的时候给他些建议 :) 10/30 23:21
104F:→ DavidChen:http://ppt.cc/7shK 您可以先看一下这文件 10/30 23:22
105F:→ DavidChen:这是劳工局的会议纪录 可以说明一些您想了解的 10/30 23:23
106F:推 r1986119:只是这个平台,不可能让你出现一小时不到98元的薪水吧 10/30 23:25
107F:→ r1986119:就算你要说你在民法上不违法...... 10/30 23:25
108F:推 DavidChen:对 这就是版主的裁量 10/30 23:25
109F:→ DavidChen:但是太多的裁量 是不妥当的.... 10/30 23:26
110F:→ DavidChen:http://ppt.cc/lCHE 第11条 是我想说的 :) 10/30 23:26
111F:→ DavidChen:我想也是板上很多人共同的意见~ 10/30 23:26
112F:→ r1986119:这个我有啦.....但他後面又自打嘴巴说个人徵求劳基法无限 10/30 23:27
113F:→ r1986119:制,但需要符合最低薪资,跟前面的双方同意有出入 10/30 23:27
114F:→ r1986119:这个我也认同,且他会这样写是前板主那时像戒严一样... 10/30 23:28
115F:→ DavidChen:其实我对基本公司没意见呀 我觉得保障基本工资很好 10/30 23:28
116F:→ DavidChen:即使私人徵求 也应该保障受聘的新水 这很好 10/30 23:29
117F:→ r1986119:但板主如果没有基本的裁量权,那何需板主,只是有申诉的 10/30 23:29
118F:→ DavidChen:但是例如彩券行我就持反面意见,未满18岁不能买彩券 10/30 23:29
119F:→ r1986119:管道,自然有人会看,但合不合理,自己知道 10/30 23:29
120F:→ DavidChen:不代表彩券行是违反善良风俗的场所... 10/30 23:30
121F:→ r1986119:那个不是现任板主订的....要改板规好像有条件我也不知 10/30 23:30
122F:→ DavidChen:有个国中生想到彩券行看彩球动画跳出号码 有违法吗? 10/30 23:30
123F:→ r1986119:彩券行事件,前板主还跑去要公文,结果说开放,他也没开 10/30 23:30
124F:→ DavidChen:他只是不能买 不代表不能逛..动画很好看呀他想看~ 10/30 23:31
125F:→ DavidChen:法治 管板才会好管 人治 永远都会有争议管不完 10/30 23:32
126F:推 r1986119:法治,再怎麽法治,都是人治的.....法律的漏洞是人解说的 10/30 23:33
127F:→ r1986119:就像之前劳工局法律上说不能性别歧视 10/30 23:34
128F:推 DavidChen:人可以解说 但是无罪推定的立场要坚持 10/30 23:34
129F:→ r1986119:但服装却没限制,你明明知道雇主是要请女生也不能说什麽 10/30 23:34
130F:→ r1986119:劳工局回应:你不能否认没有男生会想穿裙子或高跟鞋之类 10/30 23:35
131F:→ DavidChen:PTT上没有什麽名利啦 大家都是求个生存之道而已 10/30 23:35
132F:→ r1986119:但PTT是个会被开刀的地方啊...... 10/30 23:36
133F:→ DavidChen:对 那这样就是合法 你为什麽要限制 是不是有主观立场? 10/30 23:36
134F:→ DavidChen:钻漏洞 如果自己说的过去 那就给他钻呀 反正合法不是? 10/30 23:37
135F:→ r1986119:你没看板规吗?上面写着由板主自由认定 10/30 23:37
136F:→ DavidChen:这就是我觉得不应该的 版主有裁量权 但不应该常用 10/30 23:37
137F:→ r1986119:其实SG或PG依我的立场来讲是没差.....因为我个人是不能想 10/30 23:38
138F:→ DavidChen:因为当版主动用到裁量权 就代表板规体制被破坏 10/30 23:38
139F:→ r1986119:象去电脑展或车展是SHOW BOY穿裙子所以厂商的立场我认同 10/30 23:38
140F:→ r1986119:应该是说板主用到自由心证时,就表示板规不够完善 10/30 23:39
141F:推 DavidChen:他可以去改版规 但是信赖保护原则应该适用 10/30 23:40
142F:→ DavidChen:改版规又扯到问题了 有太多自由心证在板规中. 10/30 23:41
143F:→ DavidChen:而这些自由心证 并没有外部法律上的依据... 10/30 23:41
144F:→ DavidChen:信赖保护原则的意思,你使用自由心证的时候,代表原po可 10/30 23:42
145F:→ DavidChen:代表原PO可能是无辜的 这处分不应该下去 10/30 23:42
146F:→ DavidChen:刚刚那例子 他只要不写SG (girl) 写SG or SB 应该就可啦 10/30 23:43
147F:→ DavidChen:虽然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板友应该都知 但是就是没违法 10/30 23:44
148F:→ DavidChen:总之就是 要让板争议降低 就是想办法建立一套制度规则 10/30 23:45
149F:→ DavidChen:而这规则 每个条款都是有依据的 没有自由心证在里面 10/30 23:45
150F:→ DavidChen:这样不管怎麽管板 就不会牵扯到心证 这个板才会更好 10/30 23:46
151F:→ DavidChen:这是公共资源 应该人人都可PO 只有依规依法限制不能PO 10/30 23:47
152F:→ DavidChen:这是我的浅见啦 没有理由的限制 是没有道理的 10/30 23:48
153F:→ DavidChen:当某些条款一直引起争议的时候 就应该是时候去探讨了 10/30 23:48
154F:推 r1986119:对啊!所以我才说,虽然你是个人付费,但可加个公司名称 10/30 23:49
155F:→ r1986119:反正也没人知道你是公司请的还是个人请的 10/30 23:49
156F:→ r1986119:其实有些我是认同的像搬家,是因为市场机制严格被打坏了 10/30 23:50
157F:→ r1986119:所以之前的学生搬家我觉得是可以限制的,因为还有搬家板 10/30 23:51
158F:→ DavidChen:我个人请个人帮我搬家呢? 哪里不合法了 10/30 23:51
159F:推 r1986119:是没有不合法啊!但不代表合法就能乱开价吧 10/30 23:54
160F:→ DavidChen:所以回到原po的问题 请他加注可以 但他没有违反现存规定 10/30 23:55
161F:→ r1986119:要汽车,不给油钱一小时一百元可能要开花三、四百元的油 10/30 23:55
162F:→ r1986119:我是指搬家,不是指原PO的,原PO的我也没办法吧 10/30 23:55
163F:→ DavidChen:那他开的价钱 违反了哪一条法律 如果没有 那为什麽限制 10/30 23:56
164F:→ r1986119:所以我才说,他可以PO上来,让板众评比 10/30 23:56
165F:→ r1986119:就像之前学生搬家,也是一堆人嘘,报价太离谱最後就禁了 10/30 23:57
166F:→ DavidChen:对 我徵人 你开价 我可以比价 市场机制 就是这样呀 10/30 23:57
167F:→ r1986119:如果我说,他没违法,但他违反这个地方的市场机制呢 10/30 23:57
168F:→ DavidChen:市场机制是由市场决定的不是吗? 他违反自然找不到生意 10/30 23:58
169F:→ r1986119:原PO或许没有,但我也无法替他请愿吧?他这边不能再上诉 10/30 23:58
170F:→ DavidChen:PT板要定义为一个公开资讯平台 他不是一家公司经营网站 10/30 23:59
171F:→ r1986119:对啊!但之前的搬家文是真的很泛滥,几乎每个人都这样开 10/30 23:59
172F:→ DavidChen:所以如果他没违法 就应该让他PO....除非你有理由和依据 10/30 23:59
173F:→ r1986119:哈哈,其实你可以出来选板主啊!这样不就能改革了 10/30 23:59
174F:→ DavidChen:除非违反了善良风俗 道德法律.. 10/31 00:00
175F:→ r1986119:我也不知,但如果我是板主,真的搬家文到最後很泛滥时 10/31 00:00
176F:→ r1986119:然後全部雇主又乱开价时,那就是由板众来决定要不要劣退 10/31 00:00
177F:→ DavidChen:我是真的没空啦 我也曾经当过台大某系站BBS的站长 10/31 00:00
178F:→ DavidChen:可以查我登入次数4831 大概就知道我多老了:P 10/31 00:01
179F:→ DavidChen:PT板是全PTT板有的 不是板主的资产 这个很重要 10/31 00:02
180F:→ DavidChen:板友 10/31 00:02
181F:→ r1986119:哈哈,当然是这样,只是我们两个这样也没结果吧 10/31 00:02
182F:→ DavidChen:也可以用如果X5以上就裂退呀 但是怕有群众暴力 10/31 00:02
183F:→ r1986119:其实我觉得在没有违法的前提下,如果破坏市场或符合市场 10/31 00:03
184F:→ DavidChen:我还是觉得公开资源 就应该公开使用 没必要不加以限制 10/31 00:03
185F:→ DavidChen:*************** 版主聪明人 他一定会看完的 ********* 10/31 00:03
186F:→ r1986119:是可以藉由全部板友来投票工作的去留的.... 10/31 00:03
187F:→ DavidChen:这也可以 但是 现在的板友决定的 明年的版友也要承受? 10/31 00:05
188F:→ r1986119:其实被盯的部份限制是没差但其他就跟着限制就是问题所在 10/31 00:05
189F:→ DavidChen:会变得很复杂 常常在投票 依法办理 还是最简单的方式 10/31 00:05
190F:→ r1986119:法律跟板规一样是可以变的啊,今年的决定明年也可以变吧 10/31 00:06
191F:→ r1986119:依法很简单啊....但板主要买帐吗? 10/31 00:07
192F:推 DavidChen:所以就是依法办理呀 政坛上不是常常这样说 :P 10/31 00:08
193F:→ r1986119:我想依法,那大概杂七杂八的文章就都会出现了 10/31 00:08
194F:→ r1986119:哈哈,政治人物:有证据就抓我啊!依法办理,我一定配合 10/31 00:09
195F:→ DavidChen:不会呀 没有违规的 就准PO 这麽简单 10/31 00:09
196F:→ DavidChen:有争议的 就去找法理 这麽简单 依法论法 事情会简单 10/31 00:10
197F:→ r1986119:这样你所看到的板规,大概要砍一半吧(除了限额外) 10/31 00:10
198F:→ r1986119:法理,还是请公文会更明确吧!不然法还是人在读的 10/31 00:11
199F:→ DavidChen:违反善良风俗 道德 或法律的 也可以留着呀 10/31 00:11
200F:→ DavidChen:教育部有网路公约 还有很多法律 都可以提供後盾 10/31 00:11
201F:→ r1986119:违反道德,你是说代上课,代签名之类的吗 10/31 00:11
202F:推 DavidChen:对呀 可以把违反道德风俗 教育政策 法律规定 都列出来 10/31 00:14
203F:→ DavidChen:资方大家都很忙 没人会来乱啦 动不动劣文 真的扰民 10/31 00:15
204F:→ DavidChen:上次还看到一个写 (股)公司 被劣耶 要写股份有限公司 10/31 00:16
205F:推 r1986119:权限过大,就会执法过当,有时真的是矫枉过正 10/31 00:18
206F:→ r1986119:而且现在被劣退,又有限制PO文方式....扰民啊 10/31 00:19
207F:→ DavidChen:晚了 我先下线了 原PO看到应该会吓到 10/31 00:21
208F:→ r1986119:有问题的公司也有黑名单,只是看有没有人会去看或投诉... 10/31 00:21
209F:→ r1986119:我也要睡了...... 10/31 00:21
210F:→ DavidChen:不过我想我的想法 应该代表部分USER的想法 10/31 00:21
211F:→ DavidChen:剩下的 就看板主要怎麽参酌罗 10/31 00:22
212F:→ apuma:谢谢以上R大以及D大的讨论 有些规定还是有版主做说明 10/31 11:38
213F:→ apuma:请问我到USER里取消劣文跟在这里申诉取消应该不一样吧? 10/31 11:42
214F:→ apuma:BTW看R大跟D大这麽热烈讨论 我好像不该这时候问取消劣文的事 10/31 11:51
215F:推 DavidChen:User那是类似特赦 每半年可以用一次.. 10/31 18:57
216F:→ DavidChen:如果半年内确定不会再有劣文 用那边比较快 10/31 18:58
217F:推 r1986119:一个等於你承认你错了,一个等於还有讨论的空间 10/31 22:16
218F:→ apuma:我选择後者 10/31 22:25
219F:→ apuma:但是要怎麽讨论? 10/31 22:31
220F:→ apuma:我的意思是说版主现在都没有正式回应拉 10/31 22:33
221F:→ r1986119:那就是上诉罗!虽然不一定会成功,超过三天板主没回应 10/31 22:36
222F:→ r1986119:或是回应,让你觉得不满意,就可以再上诉..到小组长那边 10/31 22:37
223F:→ apuma:谢谢r大的回应哦 10/31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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