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o1102 (別來無恙)
標題[公告] 搬家文不開放法源依據
時間Tue Jul 12 00:27:35 2011
轉發小組長公告,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函。
依公路總局規定,徵求無營利事業個人搬家依法不予開放。
搬家相關徵求請至搬家版 MOVEHOUSE 徵求合法業者服務。
板工 敬啟
作者: 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 看板: MoveHouse
標題: [公告] 搬家公司需明列完整營利事業名稱及統一編號
時間: Sat Jul 9 14:24:16 2011
搬家公司皆需於文內明列該公司之
完整營利事業名稱及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非申請核准立案之運輸業者不得於本板刊登「搬家服務」。
7 月 10 日 零時 開始實施,違者逕行刪文,不另去信通知。
先前之違規文章,亦一併備份後刪除。
主旨:轉知「PTT實業坊 刊登『搬家服務』廣告」乙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北監運字第1001008178號號函辦理。
二、查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註1) 第2條汽車運輸業依下列規定分類營運:若以
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係屬第七款汽車貨運業之範疇,其屬
專辦搬家
業務者於汽車運業審核細則 (註2) 第四條第三款及第四款明列其應具備之
最低資本額及營業車輛數,爰此搬家業務亦受汽車運輸業之規範。
三、另查公路法 (註3) 第77條第2項規定:
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公路經營
業、汽車及電車運輸業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緩,查
PTT實業坊 提供
非運輸業者刊登「搬家服務」 (路徑:分組討論區 →
生活娛樂 → 日常資訊 → 搬家版 → 搬家服務資訊) 與上開規定不符。
註1.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03
註2.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http://chiayou.myweb.hinet.net/z/www/a3.htm
註3.公路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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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1.51.71
※ 編輯: GeminiMan 來自: 210.241.51.71 (07/09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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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92.54
※ 編輯: kuo1102 來自: 111.252.92.54 (07/12 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