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o1102 (別來無恙)
看板part-timeBM
標題Re: [申訴] 7/2下午pkpika PO的徵普查員文
時間Mon Jul 4 00:03:32 2011
1. 板工有名有姓有 ID.
不會使用 "某K" 或 "某R" 這種沒禮貌的稱呼
2. 很抱歉. "某人" 所謂要把板工幹掉的希望.
可能性恐怕為零.
3. 小弟已經公告. "不歡迎" 甚至 "嚴禁" 個人仲介
與抽傭. 或者. "某人" 應該告知要出來當板主的
人就是 "仲介" 與 "抽傭"
4. 基本時薪是就業服務法明訂的 "基本標準"
我個人只是要求申訴者明白寫明和計算清楚.
避免糾紛後被黑名而已. 其實也是對雙方的保障.
5. 申訴案件. 非相關申訴使用者請勿捲入. 製造多餘不必要糾紛.
以上. 感謝您的指教.
板工 敬啟
※ 引述《Rjab (風定雲散春已逝)》之銘言:
: 雖然小弟只是個路人,但是小弟完全搞得懂這工作在幹嘛....
: 這份工作如果一個擁有相關經驗的訪員,一天最多可以獲利2000上下
: 但是如果給予一個新人,一天有可能跑不到500元的薪資。
: 如果某K整天想要的是齊頭式的平等,
: 那麼,這的確是一份不應該出現的工作
: 就在某K認為他想要的打工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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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108.206
※ 編輯: kuo1102 來自: 111.252.108.206 (07/04 00:08)
※ Rjab:轉錄至看板 L_LifeJob 07/04 00:17
1F:推 kevian008:我記得按件計酬以前有討論過吧 07/04 00:25
2F:推 kevian008:而且有相關法條 沒有工時不明啊 07/04 00:31
3F:推 kevian008:勞基法施行細則地12條 07/04 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