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o1102 (别来无恙)
看板part-timeBM
标题Re: [申诉] 7/2下午pkpika PO的徵普查员文
时间Mon Jul 4 00:03:32 2011
1. 板工有名有姓有 ID.
不会使用 "某K" 或 "某R" 这种没礼貌的称呼
2. 很抱歉. "某人" 所谓要把板工干掉的希望.
可能性恐怕为零.
3. 小弟已经公告. "不欢迎" 甚至 "严禁" 个人仲介
与抽佣. 或者. "某人" 应该告知要出来当板主的
人就是 "仲介" 与 "抽佣"
4. 基本时薪是就业服务法明订的 "基本标准"
我个人只是要求申诉者明白写明和计算清楚.
避免纠纷後被黑名而已. 其实也是对双方的保障.
5. 申诉案件. 非相关申诉使用者请勿卷入. 制造多余不必要纠纷.
以上. 感谢您的指教.
板工 敬启
※ 引述《Rjab (风定云散春已逝)》之铭言:
: 虽然小弟只是个路人,但是小弟完全搞得懂这工作在干嘛....
: 这份工作如果一个拥有相关经验的访员,一天最多可以获利2000上下
: 但是如果给予一个新人,一天有可能跑不到500元的薪资。
: 如果某K整天想要的是齐头式的平等,
: 那麽,这的确是一份不应该出现的工作
: 就在某K认为他想要的打工版上。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52.108.206
※ 编辑: kuo1102 来自: 111.252.108.206 (07/04 00:08)
※ Rjab:转录至看板 L_LifeJob 07/04 00:17
1F:推 kevian008:我记得按件计酬以前有讨论过吧 07/04 00:25
2F:推 kevian008:而且有相关法条 没有工时不明啊 07/04 00:31
3F:推 kevian008:劳基法施行细则地12条 07/04 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