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1314213 (隅田川夏恋歌)
看板part-timeBM
標題[其他] 7/1與議員助理及勞工局商談結果
時間Sun Jul 3 20:12:12 2011
1. 雇主徵人時,如應徵的職務是司機,雇主是否應該提供交通工具,如果要求
求職者自備交通工具,是否有違背相關法律。
A:無違背相關法律,徵求人需求需要用到車輛,若應徵人同意徵求人之薪資、條件
即成立
2. 若自備交通工具無違背相關法令,則雇主是否必須負擔車子的折舊、車資、
油資、人員保險、安全性、路程...等相關資訊。
A:部分內容同上!雇主(廠商或個人)所提出之薪資、路程、油資等,
應徵人自行計算是否符合相對報酬,若不同意可另外自行協議是否增加報酬。
3. 以上相關資訊,求職仲介端(如人力銀行、網路打工版)是否必須要求雇主
列為必要提供,或可由雇主與求職者自行協商。
A:原則上不須列出,但版主可因實際需求要求廠商或個人詳列資訊。
註:人力銀行、仲介之工作,應寫明派遣前去之公司名稱,若以
某大科技公司等相關名稱,則屬違法。
4. 座談會、市調等在勞務上的相關認定為何?座談、市調給付項目如產品贈與、
禮券等相關項目之詳細認定
A:座談會、市調等因屬性特殊並不屬於"勞務"規範內。所以產品贈與及禮券,屬
雙方認定有其價值即可。
5. 18禁除了公文上的條目外 可否給予更完整的範圍
A:18禁工作項目如公文條目上外,應以個案探討。(以下附註範例)
6. 勞工局對於"個人"雇主有何特定約束?還是只要符合中華民國法規
A:個人雇主部分僅須符合中華民國法規,但個人仲介涉及抽傭屬於違法。
1. 彩券行招募員工. 未滿十八歲.
2. 大夜班. 保全業. 未滿十八歲
3. 超商菸酒. 未滿十八歲
4. 司機. 未滿十八歲.
A:以上均屬雇主徵求之前會自行篩選年齡是否滿十八以上,故不多加討論。
5. 徵求私人與非營業車輛進行人員運輸
6. 徵求私人與非營業車輛進行貨物運輸
7. 徵求跑腿
8. 徵求工作必須自備車輛 ( 含機車 )
A:勞方同意資方開出的薪資報酬即可,如有異議可在私底下協調。
(同最上方第一第二項解釋)
9. 私人徵求 的 工資. 稅務問題.
A:工資屬雙方協議好即可,因個人徵求無稅務問題故不討論。
10. 因為 PT 大部份的工作都沒勞保勞退. 強制勞保的問題.
A:強制勞保的部分僅限於人力仲介、派遣公司須執行部份,個人徵求目前無法可管。
另外. 作業文.付費代上課. 付費代寫作業之類的問題應該是教育部管.
( 如果可以教育局也可以問一問 )
A:作業文、付費代上課(學生)、付費代寫作業屬教育部管理。可由版主決定禁不禁止。
11. 性別歧視問題
A1:SG以及PG部分,因為這類型的工作可男可女,大多數廠商均徵求女性,
版主在裁量上可自行調整。
A2:部分商品徵求SG或PG如衛生棉、生理期用品等,因特殊需求可直接列出
限制男性或限制女性
A3:部分工作之特殊性,如體力性工作可由廠商自行判斷是否限制男性應徵。
18禁以及徵求司機(自備交通工具)案例
先前版上有廠商徵求PT人員自備機車載運SG到網咖辦理活動
1.徵求PT人員自備機車並無問題,薪資問題可由雙方協商,若勞方認可即可。
2.人員保險是否須徵求廠商提供,這部分可由資方與勞方協議。
3.因折舊與里程較難認定實際之金額,同樣由雙方協議即可
4.載送SG或PG至網咖執行活動,要看載送人是否有跟隨至網咖內一同執行
此部分屬網咖管理範圍,若超過晚上十點以後禁止十八歲以下進入消費逗留。
目前討論結果如上,如無問題 黃議員平洋助理陳志維先生會在本篇回文認簽。
以上若有不足也請陳助理幫忙補完。
感謝。
版工:牡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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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ili0147:做功課很重要...寧願相信有鬼也不要傻傻相信業務員一張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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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207.202.9
2F:推 r1986119:所以個人並無勞保問題囉?那還是會禁止嗎?還是開放 07/03 20:46
3F:→ r1986119:那載SG那位雇主??照勞委會回覆他沒違法,還是一樣有事 07/03 20:48
4F:推 lester928:這篇再打k版主的臉 認定都比k版的寬鬆 07/03 20:52
5F:→ lester928:人家勞工局都已經這樣認定了 k大如果還以他自身標準 07/03 20:53
6F:→ lester928:管理版面 那就是無視勞工局的回覆喔^^ 07/03 20:53
7F:→ lester928:m大 我覺得你來管版面比較好 pt版不需要偏激的版主 07/03 20:54
8F:推 r1986119:K板之前表示是,就算不違法,他也不一定要讓你PO 呵呵 07/03 20:55
9F:→ lester928:k版只是ptt中的pt版的版主 勞工局的話他敢不聽? 07/03 20:56
10F:→ lester928:靜待他的事後處理 再次感謝勞工局大大的打臉文 07/03 20:56
11F:推 r1986119:PT板又不是勞委會的下級機關,PT板要遵守的是法律 07/03 20:57
12F:→ r1986119:兩位板主還是討論吸收一下,再看新板規可否再商討 07/03 20:58
13F:→ B0988698088:(圍觀) 07/03 21:57
14F:→ icyqq:(圍觀)+1 07/03 21:58
15F:推 abbytsai:真是太棒了~ 07/03 22:00
16F:推 wachi0116:讚!! 07/03 22:05
17F:推 A508529:現在麻煩的就是要罷免他很麻煩 07/04 10:12
18F:→ r1986119:M板主原來是阿貓阿狗 07/05 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