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1314213 (隅田川夏恋歌)
看板part-timeBM
标题[其他] 7/1与议员助理及劳工局商谈结果
时间Sun Jul 3 20:12:12 2011
1. 雇主徵人时,如应徵的职务是司机,雇主是否应该提供交通工具,如果要求
求职者自备交通工具,是否有违背相关法律。
A:无违背相关法律,徵求人需求需要用到车辆,若应徵人同意徵求人之薪资、条件
即成立
2. 若自备交通工具无违背相关法令,则雇主是否必须负担车子的折旧、车资、
油资、人员保险、安全性、路程...等相关资讯。
A:部分内容同上!雇主(厂商或个人)所提出之薪资、路程、油资等,
应徵人自行计算是否符合相对报酬,若不同意可另外自行协议是否增加报酬。
3. 以上相关资讯,求职仲介端(如人力银行、网路打工版)是否必须要求雇主
列为必要提供,或可由雇主与求职者自行协商。
A:原则上不须列出,但版主可因实际需求要求厂商或个人详列资讯。
注:人力银行、仲介之工作,应写明派遣前去之公司名称,若以
某大科技公司等相关名称,则属违法。
4. 座谈会、市调等在劳务上的相关认定为何?座谈、市调给付项目如产品赠与、
礼券等相关项目之详细认定
A:座谈会、市调等因属性特殊并不属於"劳务"规范内。所以产品赠与及礼券,属
双方认定有其价值即可。
5. 18禁除了公文上的条目外 可否给予更完整的范围
A:18禁工作项目如公文条目上外,应以个案探讨。(以下附注范例)
6. 劳工局对於"个人"雇主有何特定约束?还是只要符合中华民国法规
A:个人雇主部分仅须符合中华民国法规,但个人仲介涉及抽佣属於违法。
1. 彩券行招募员工. 未满十八岁.
2. 大夜班. 保全业. 未满十八岁
3. 超商菸酒. 未满十八岁
4. 司机. 未满十八岁.
A:以上均属雇主徵求之前会自行筛选年龄是否满十八以上,故不多加讨论。
5. 徵求私人与非营业车辆进行人员运输
6. 徵求私人与非营业车辆进行货物运输
7. 徵求跑腿
8. 徵求工作必须自备车辆 ( 含机车 )
A:劳方同意资方开出的薪资报酬即可,如有异议可在私底下协调。
(同最上方第一第二项解释)
9. 私人徵求 的 工资. 税务问题.
A:工资属双方协议好即可,因个人徵求无税务问题故不讨论。
10. 因为 PT 大部份的工作都没劳保劳退. 强制劳保的问题.
A:强制劳保的部分仅限於人力仲介、派遣公司须执行部份,个人徵求目前无法可管。
另外. 作业文.付费代上课. 付费代写作业之类的问题应该是教育部管.
( 如果可以教育局也可以问一问 )
A:作业文、付费代上课(学生)、付费代写作业属教育部管理。可由版主决定禁不禁止。
11. 性别歧视问题
A1:SG以及PG部分,因为这类型的工作可男可女,大多数厂商均徵求女性,
版主在裁量上可自行调整。
A2:部分商品徵求SG或PG如卫生棉、生理期用品等,因特殊需求可直接列出
限制男性或限制女性
A3:部分工作之特殊性,如体力性工作可由厂商自行判断是否限制男性应徵。
18禁以及徵求司机(自备交通工具)案例
先前版上有厂商徵求PT人员自备机车载运SG到网咖办理活动
1.徵求PT人员自备机车并无问题,薪资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若劳方认可即可。
2.人员保险是否须徵求厂商提供,这部分可由资方与劳方协议。
3.因折旧与里程较难认定实际之金额,同样由双方协议即可
4.载送SG或PG至网咖执行活动,要看载送人是否有跟随至网咖内一同执行
此部分属网咖管理范围,若超过晚上十点以後禁止十八岁以下进入消费逗留。
目前讨论结果如上,如无问题 黄议员平洋助理陈志维先生会在本篇回文认签。
以上若有不足也请陈助理帮忙补完。
感谢。
版工:牡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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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ili0147:做功课很重要...宁愿相信有鬼也不要傻傻相信业务员一张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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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80.207.202.9
2F:推 r1986119:所以个人并无劳保问题罗?那还是会禁止吗?还是开放 07/03 20:46
3F:→ r1986119:那载SG那位雇主??照劳委会回覆他没违法,还是一样有事 07/03 20:48
4F:推 lester928:这篇再打k版主的脸 认定都比k版的宽松 07/03 20:52
5F:→ lester928:人家劳工局都已经这样认定了 k大如果还以他自身标准 07/03 20:53
6F:→ lester928:管理版面 那就是无视劳工局的回覆喔^^ 07/03 20:53
7F:→ lester928:m大 我觉得你来管版面比较好 pt版不需要偏激的版主 07/03 20:54
8F:推 r1986119:K板之前表示是,就算不违法,他也不一定要让你PO 呵呵 07/03 20:55
9F:→ lester928:k版只是ptt中的pt版的版主 劳工局的话他敢不听? 07/03 20:56
10F:→ lester928:静待他的事後处理 再次感谢劳工局大大的打脸文 07/03 20:56
11F:推 r1986119:PT板又不是劳委会的下级机关,PT板要遵守的是法律 07/03 20:57
12F:→ r1986119:两位板主还是讨论吸收一下,再看新板规可否再商讨 07/03 20:58
13F:→ B0988698088:(围观) 07/03 21:57
14F:→ icyqq:(围观)+1 07/03 21:58
15F:推 abbytsai:真是太棒了~ 07/03 22:00
16F:推 wachi0116:赞!! 07/03 22:05
17F:推 A508529:现在麻烦的就是要罢免他很麻烦 07/04 10:12
18F:→ r1986119:M板主原来是阿猫阿狗 07/05 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