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s1688 (古月照今塵)
看板part-timeBM
標題[建議] 針對個人搬運之建議
時間Thu Jun 30 00:58:01 2011
以目前板上~個人搬運~來分析 主要有3種雇主
1 xx工程行 xx水電行 xx電器行.......以建築機電類為最大宗
但是由於大部分雇主便宜行事 或是習慣改不過來 認為只是徵個~搬運工~
就把在坊間人力網站上的PO習慣 套用在pt板上 而更多的是 ~代PO者~
也無視版規任意PO文
建議: 此類雇主應強制寫明其 行號名稱 店名也可
2 徵求粗雜工之搬運 此類以仲介居多 仲介至各業主案場施工搬運
而此類雇主都會有所謂~收據~開給業主 上面一定有載明此雇主是用啥行號
名稱承攬業主案件 無所謂個人名義
建議:同上 應該強制寫明公司行號 不過版上不贊成~非法仲介~ 這要另外討論
3 私人徵求 此類大都是家庭需求 個人需求 而最近討論點在於 無勞保爭議
依法要勞保 但是臨時顧工在台灣很難有這項權益 如何拿捏才不至於損及
鄉民之工作 但是又要避免日後有人向勞工局申訴PT版未盡把關之責
建議: 個人徵求 姓+電話 強制性寫出 違者直接水桶 而不是劣退
因為個人徵求不留下詳細雇主資訊 不僅僅是工安,勞資問題 甚至還有
個人安全問題
而勞保這部分 能採取的折衷辦法就是 紅字註明(依法遵循我國一切法律
勞基法....等等且不違反~~~社會善良風俗~~~~) 畢竟很多個人徵求 千奇百怪
討債 跟蹤 代報到.....等等
坦白說 當雇主PO文徵人時 就等同遵守版規以及法律規範 勞保也是一樣
但實際上有沒有加保 這點就讓求職者自行向相關機關 查詢 爭取 申訴
求職者如果自身都忽略自己權益 放棄自己權益 版主時間再多也是於事無
補 所以我個人認為~~~~與其強禁個人徵求 不如在徵文中詳列一條 求職者
應審慎維護自身勞工保險該有之權益~~~~ 並加上勞保局電話
以上 請各位指教
PS 有鑒於PT版不同於其他版之特性(很多雇主&代PO者&經辦人員) 這些人可能只有
在有需求人力時才會上此版 什麼~~ 水桶 劣文 刪文~~ 那些名詞 對於這些人
甚至是新手鄉民~ 根本是有看沒有懂~ 也不了解後果會如何 而衍生出不必要糾紛
建議: 可以改為 禁止此帳號發文徵人
禁止此帳號一段期間內發文徵人
禁止此類文章 累犯者禁止發文
......
......
等等
畢竟鄉民之專有術語 對於眾多雇主來說 有一定程度無法理解 用稍微白話的方式提醒
警告 可能會有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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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沙震駝鈴 揚袍笑青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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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5.26.151
1F:推 r1986119:認同,除了板規的規範以外,還可以加強對板眾的一些宣導 06/30 01:01
※ 編輯: ts1688 來自: 59.105.26.151 (06/30 01:14)
2F:推 believe79125:認同~~~ 06/30 01:08
3F:→ lester928:這次推你的 06/30 01:43
4F:推 amon731212:認同你說的,尤其是私人徵求部份,m板大也同意開放部份 06/30 05:09
5F:→ amon731212:搬運工作,但k版主不同意..... 06/30 05:10
6F:推 rock790817:推這篇! 06/30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