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xcuse107309 (阿笨)
看板part-timeBM
標題[問題] 向勞工委員會申訴後 該怎麼處理 ?
時間Thu Jun 9 13:23:06 2011
我在某家早餐店上班
面試時老闆娘口頭告知月薪16500排休2天
如果沒有排休一天就是加550時間從早上六點到下午兩點
另外國定假日不能排休假日也不能排休
我已經做了至少有四個月了
二月份我的薪資 得到15950
2/5 2/6 2/7 2/8 老闆娘公休(2/11號我有事休)
老闆娘算法如下
23天(總共上班天數)+4天(他的店休)=27天
16500÷28天(2月份的天數)=589
$589x27天=15911 ($15950)
三月份我的薪資 得到17050
3/14號老闆娘公休一天(我並沒有排休)
16500+550=17050
(他把他的公休列入我的排休)
四月份我的薪資 我得到15700
4/8 4/30老闆娘公休(4/13我休半天4/5我有事休)
老闆娘算法如下
16500÷30=550
26.5(總共上班天數)x550=14575
2(老闆娘公休)x550=1100
14575+1100=15675 ($15700)
我跑去勞委員會申訴 申訴資方苛扣薪水及違反最低薪資
勞委員會回覆我以交由彰化縣政府查明依法處理
後來政府那邊似乎有過去老闆娘那調查之類的
當天政府那邊走了以後老闆娘就打電話找我談
我有去 有和他談 但是他不覺得他的算法有錯
老闆娘用四月份和我舉例大致內容如下
我和他說我的薪資不應該用16500÷天數在乘上我工作天數這樣會變成日薪
而且四月份我休一天半 我沒有超過兩天 基本薪就該拿到16500
我就告訴他說這樣子的算法你等於把你的公休也算進我的排休
他否認公休也算進我排休 他說公休有算錢給我
而且他覺得他這樣算怎麼會是日薪
他說 [妳這樣這個月總共休息了3.5天當然要扣一點薪水阿]
[總不能如果你休息四五天我都要算錢給妳吧?]
我說 『如果四五天是我有事請假 那理所當然扣錢』
『但是四月份我只有排休一天半基本薪就是該有16500』
我告訴她我和我家人討論後再說 (和她繼續講下去沒結果)
要走的時候她還說 [ 做人要憑良心 真的 ]
[ 我覺得妳這樣太誇張了 (申訴這件事) 真的要憑良心啦 ]
反正我覺得無法溝通 講下去一直在同樣的事情上打轉
而且覺得他的說法也很矛盾說公休有算錢給我
那這樣三月份的薪資就不合理了
因為我都沒休息應該是+1100才對
後來我選擇不接老闆娘的電話 想說申訴了縣政府會處理
可是過沒多久 老闆娘寄了一張存證信函給我
內容如下
本店自接獲彰化縣政府勞工局通知日(100年5月27日)起,
對台端意見重視甚鉅,旋積極電話聯繫台端盼當面協調前揭
薪資疑慮情事,唯台端迄今尚避不見面,本店誠無法獲悉台
端原意,至無法接續妥適處置。
希台端於函到5日內,與本店連繫當面意思表示;倘台端繼續
罔顧權益避不見面,本店將視台端同意,對於受雇期間薪資已
無疑異辦理。
我想問各位 我有和他見過談過一次這樣算避不見面嗎?
申訴以後不是政府那邊會去處理嗎?
為什麼我還要跟他私下聯絡溝通?? (還是存證信函只是嚇唬我的?)
我只是覺得如果真的拿不回應得薪資那就算了
但是他這樣壓榨勞工真的很不應該
上班不能遲到而且還要提早到 下班不能準時下班
曾經以經到兩點了結果兩點半才下班因為有客人來吃
晚下班也沒有比較多錢
而且在職期間我要走時要帶新人 他給那個新人的薪水18000
這樣是刻意針對我嗎?
新人帶了快一個月能力也沒有多好 學快一個月什麼都沒記住
而我當初進去學第二天就被老闆娘說
[ 你真的很糟糕耶 完全就是新手 你真的很糟糕 真的 ]
而這次這個新人來了一兩個星期她卻說
[ 沒關係啦剛開始還在混亂慢慢來 才一兩個星期剛來的時候都這樣的 ]
就連我在職期間車禍的時候 第三天就被叫回去上班 我還受傷中
原因是她找不到人幫忙 所以我必須回去上班
擺明就是對我有意見嗎 ?
請懂法律的幫幫我吧 !!!
我是不是可以不理會她 讓政府那邊去處理 ???
第一次發文詢問如果有不對的地方很抱歉 我會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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