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o1102 (別來無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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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機關] 向勞工局諮詢結果
時間Wed Jun 8 18:53:28 2011
※ 引述《michaelliu ((● ω ●)(● ω ●))》之銘言:
: 二、復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4條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發現雇主違反該法第7條規定時,
: 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案內所述常見之性別限制求才廣告,是否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
: 歧視一節,建議載明事業單位名稱、地址,逕洽事業單位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即縣
: 市政府勞工或社會局〈處〉〉申訴或請求協處,以維權益。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敬啟
: ==============================================================================
: 不太會標色 直接重點拉出來:
: 所稱「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係指非由特定性別之求職者或受
: 僱者從事,不能完成或難以完成之工作。
: 罰金還不少 個人建議新任版主關於違法文章可直接送交勞工局
: 不然劣退換個分身來就好 不痛不癢
基本上. 以勞工局的效率. 緩不濟急.
如果他一直用這種模稜兩可的態度. 當初為什麼行文說有違法問題.
要檢舉不是問題. 問題是. PTT 對於 "限男. 限女" 這種徵人廣告要不要給他貼.
如果給他貼. 為何版規要 "一切從嚴" ??
如果今天拍片可以限男. 丟一句 "我跟勞工局問過了. 我限男合法"
下次找 PG. 找 SG 的. 都可以這麼說了.
要給他貼. 請他拿出勞工局的白紙黑字出來. 文號多少. 哪個承辦人.
今天他拿不出來. 就丟一句 "我跟勞工局問過了說合法" 承辦人誰. 說不出來.
( 至少我去問過還問到回答人的級職姓氏.)
還是給版主一句話. 你要開這個洞. 此例一開. 後患無窮.
以後大家只要丟給你一句 "勞工局說我合法"
有了前例. 後面就不用管了.
那篇文章我會再送上勞工局. 請勞工局回覆確認.
即使該開評議委會員. 也得要開. 也得要等.
在勞工局有文號確認合法之前. 建議不應開放.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9.148.34
1F:噓 litra123:矯枉過正 06/08 19:19
2F:推 FECer:可以聘原PO來當小板工嗎XD 06/08 21:53
3F:推 r1986119:原PO要不要來徵板主,這樣你要怎麼處理都可以了啊 06/09 00:03
4F:→ r1986119:想劣退就劣退,也不用檢舉的方式...... 06/09 00:04
5F:→ r1986119:看你上PT板的次數,當板主,應該是OK的... 06/09 00:05
6F:推 kevian008:就我來說 這一切真的是自由心證了 06/09 00:09
7F:→ kevian008:但我真的覺得有些工作限男女並不是歧視那麼簡單 06/09 00:10
8F:→ kevian008:可能是工作環境 男女天生得適性 限男限女只是不希望 06/09 00:11
9F:→ kevian008:浪費勞僱雙方的時間~ 06/09 00:12
10F:→ kevian008:我們當然可以要求一切合法 但有時這樣實在是畫蛇添足了 06/09 00:13
11F:→ kevian008:點 大家各退一步 或許是一個比較好得處理方式 06/09 00:14
12F:推 michaelliu:支持原po +1 檢舉的時間拿去管版務撮撮有餘 06/09 01:01
13F:推 m1314213:我是覺得 限男限女只是說不要浪費大家時間而已... 06/09 05:38
14F:→ m1314213:畢竟並不是每份工作都一定不限定性別 再者 06/09 05:39
15F:→ m1314213:以目前版規來說已經明定禁止限定性別 06/09 05:40
16F:→ m1314213:就依照目前來走 不過廠商也不是省油的燈鄉民也不是笨蛋 06/09 05:41
17F:→ m1314213:廠商會以輔助說明來暗示(明示)應徵性別,其實鄉民也看的 06/09 05:42
18F:→ m1314213:懂。 06/09 05:42
19F:→ m1314213:不過我是覺得...畢竟等待勞工局回覆不如自己遊戲規則定好 06/09 05:43
20F:推 michaelliu:寧缺勿濫!!! 會性別歧視的雇主會是什麼好貨嗎? 06/09 14:47
21F:→ michaelliu:要來徵人就不要性別歧視 對正常人應該不難.... 06/09 14:48
22F:→ michaelliu:勞方的權益就要從勞方的堅持開始 06/09 14:49
23F:推 r1986119:但有些我真的覺得是特例...照勞工局講的 06/09 21:06
24F:→ r1986119:如果勞方或資方,那邊出事時,那誰負責,勞工局還是會 06/09 21:06
25F:→ r1986119:推過來說PT版管理不當.... 06/09 21:07
26F:噓 david77526: 06/28 10:09
※ Rjab:轉錄至看板 L_LifeJob 07/04 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