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o1102 (别来无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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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机关] 向劳工局谘询结果
时间Wed Jun 8 18:53:28 2011
※ 引述《michaelliu ((● ω ●)(● ω ●))》之铭言:
: 二、复依性别工作平等法第34条规定,受雇者或求职者发现雇主违反该法第7条规定时,
: 向地方主管机关申诉。案内所述常见之性别限制求才广告,是否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性别
: 歧视一节,建议载明事业单位名称、地址,迳洽事业单位所在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即县
: 市政府劳工或社会局〈处〉〉申诉或请求协处,以维权益。
: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敬启
: ==============================================================================
: 不太会标色 直接重点拉出来:
: 所称「工作性质仅适合特定性别者」,系指非由特定性别之求职者或受
: 雇者从事,不能完成或难以完成之工作。
: 罚金还不少 个人建议新任版主关於违法文章可直接送交劳工局
: 不然劣退换个分身来就好 不痛不痒
基本上. 以劳工局的效率. 缓不济急.
如果他一直用这种模棱两可的态度. 当初为什麽行文说有违法问题.
要检举不是问题. 问题是. PTT 对於 "限男. 限女" 这种徵人广告要不要给他贴.
如果给他贴. 为何版规要 "一切从严" ??
如果今天拍片可以限男. 丢一句 "我跟劳工局问过了. 我限男合法"
下次找 PG. 找 SG 的. 都可以这麽说了.
要给他贴. 请他拿出劳工局的白纸黑字出来. 文号多少. 哪个承办人.
今天他拿不出来. 就丢一句 "我跟劳工局问过了说合法" 承办人谁. 说不出来.
( 至少我去问过还问到回答人的级职姓氏.)
还是给版主一句话. 你要开这个洞. 此例一开. 後患无穷.
以後大家只要丢给你一句 "劳工局说我合法"
有了前例. 後面就不用管了.
那篇文章我会再送上劳工局. 请劳工局回覆确认.
即使该开评议委会员. 也得要开. 也得要等.
在劳工局有文号确认合法之前. 建议不应开放.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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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209.148.34
1F:嘘 litra123:矫枉过正 06/08 19:19
2F:推 FECer:可以聘原PO来当小板工吗XD 06/08 21:53
3F:推 r1986119:原PO要不要来徵板主,这样你要怎麽处理都可以了啊 06/09 00:03
4F:→ r1986119:想劣退就劣退,也不用检举的方式...... 06/09 00:04
5F:→ r1986119:看你上PT板的次数,当板主,应该是OK的... 06/09 00:05
6F:推 kevian008:就我来说 这一切真的是自由心证了 06/09 00:09
7F:→ kevian008:但我真的觉得有些工作限男女并不是歧视那麽简单 06/09 00:10
8F:→ kevian008:可能是工作环境 男女天生得适性 限男限女只是不希望 06/09 00:11
9F:→ kevian008:浪费劳雇双方的时间~ 06/09 00:12
10F:→ kevian008:我们当然可以要求一切合法 但有时这样实在是画蛇添足了 06/09 00:13
11F:→ kevian008:点 大家各退一步 或许是一个比较好得处理方式 06/09 00:14
12F:推 michaelliu:支持原po +1 检举的时间拿去管版务撮撮有余 06/09 01:01
13F:推 m1314213:我是觉得 限男限女只是说不要浪费大家时间而已... 06/09 05:38
14F:→ m1314213:毕竟并不是每份工作都一定不限定性别 再者 06/09 05:39
15F:→ m1314213:以目前版规来说已经明定禁止限定性别 06/09 05:40
16F:→ m1314213:就依照目前来走 不过厂商也不是省油的灯乡民也不是笨蛋 06/09 05:41
17F:→ m1314213:厂商会以辅助说明来暗示(明示)应徵性别,其实乡民也看的 06/09 05:42
18F:→ m1314213:懂。 06/09 05:42
19F:→ m1314213:不过我是觉得...毕竟等待劳工局回覆不如自己游戏规则定好 06/09 05:43
20F:推 michaelliu:宁缺勿滥!!! 会性别歧视的雇主会是什麽好货吗? 06/09 14:47
21F:→ michaelliu:要来徵人就不要性别歧视 对正常人应该不难.... 06/09 14:48
22F:→ michaelliu:劳方的权益就要从劳方的坚持开始 06/09 14:49
23F:推 r1986119:但有些我真的觉得是特例...照劳工局讲的 06/09 21:06
24F:→ r1986119:如果劳方或资方,那边出事时,那谁负责,劳工局还是会 06/09 21:06
25F:→ r1986119:推过来说PT版管理不当.... 06/09 21:07
26F:嘘 david77526: 06/28 10:09
※ Rjab:转录至看板 L_LifeJob 07/04 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