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1988 (蒼穹)
看板part-timeBM
標題Re: [申訴] 不服判決
時間Tue May 17 21:10:42 2011
酒品促銷為勞工局法定滿十八歲才能從事之工作
板規1-1為十八禁相關規範
不就是這樣嗎?
還是說徵酒促的你不清楚這項工作非十八歲不能做?
※ 引述《xslay (國王)》之銘言:
: 事由:※ Deleted by: smart1988 (211.75.40.45) 05/17/2011 12:17:16
:
: 劣文原因: 劣文退回(板規1-1酒促 板規七)[北部] 酒品促銷人員 350/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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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劣退,發文者永久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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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篇亦違反板規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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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前板主對於本版建議文裡面,我曾說過PT板已經和以前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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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前板主能夠對現有板規有更佳的掌握度
:
: 上面那段是你劣退我的文章
: 下面那段是你水桶我的理由
: 可否先請你告訴我
: 板規中到底哪個句子哪個詞哪個字告訴我們"不可徵酒促"?
: 板規我看了兩次
: 也爬過文
: 完全沒看到半點禁止酒促徵求文的文章
: 你板主大人隨意動動鍵盤就劣退別人
: 促銷酒品也是正當工作
: 我無法理解你依何種標準在做出這樣的判決
: 既然你的板規沒有寫清楚 怪別人對板規掌握度不佳?
: 這讓我非常的疑惑
: 再者 我之前徵人文上沒有給電話
: 註明了不給電話是因為隱私問題
: 好 我這次忘了註明 所以得到一個永久水桶?
: 你可以告訴我甚麼天大的事情可以讓你永久水桶嗎?
: 我想是因為我在此板之前的發文冒犯到板主大人吧
: 用前板主一詞來酸人 這是現任板主的風範
: 難道你所謂的"現在的PT板已經和以前大不相同"的意思是
: 現在全都板主大人說了算?
: 我可以由此嚴重的懷疑你是因為私人恩怨衍生出來的永久水桶
: 而後面那些酒促文 只是倒了霉因為板主大人要桶我所以被拖下水
: 有沒有板主大人只挑自己想處置的文章來處理?
: 我上篇發文曾說過
: 同公司不同部門可能要徵的完全是不同人
: 建議板主這部分多加考量
: 板主說還在斟酌中 後來我在板上發我們公司的徵人文戰戰兢兢
: 每次都是眼睛瞎了一篇一篇找
: 深怕漏看了一篇被桶的就是我
: 但好笑的是
: 我依然在板上看到同一公司發了不只一篇的文章
: 這部分 板主大人不管嗎?
: 請你,麻煩你,拜託你,
: 給我一個完整清楚且能令人心服的答案
: 而不是一句"現在的PT板已經跟以前不一樣"敷衍了事
: 感激板主大人的寬宏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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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34.26
1F:→ xslay:真的是要不違反板規還得先跟板主大人心靈相通才行 05/18 11:28
2F:推 kissinwang:國之將死 必有妖孽~~~~繼續當吧~~哈哈 05/18 14:09
3F:→ korsg:超商 賣場賣菸酒你們就允許,真是兩套標準 05/18 14:24
4F:→ korsg:還砍掉之前的討論文,有這麼心虛嗎? 05/18 14:27
5F:→ xslay:反正板主都說了根本不把建議放在心上 所以我看他也不會回吧 05/19 02:34
6F:推 GeniusKiKi:二樓的推文真適合他自己... 05/19 22:42
7F:推 michaelliu:這就是政治阿 科科~ 05/25 03:54
8F:噓 xslay:現在你完全放著當作沒看見是怎麼回事可以說明一下嗎? 05/26 23:39
9F:→ GeminiMan:以是否有直接接觸酒類為判定標準。 05/31 22:14
10F:→ xslay:版規又沒說爬文也沒有啊~那所以賣場裡推銷酒也算??? 06/03 01:57
11F:推 korsg:賣場 超商那些問題早就被鬼隱掉了... 06/03 21:44
12F:→ korsg:當初偉大版主還說超商賣菸酒非主力商品 所以放行 06/03 21:44
13F:→ korsg:結果稍微查一下超商的產品收益分布圖,菸酒類銷售排行居首阿 06/03 21:45
14F:→ korsg:你說這到底是嚴格執行 還是偷偷放行呢? 06/03 21:46
15F:推 michaelliu:雖然不爽這版主 不過還是想說~酒促捅的好!!! 06/05 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