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1988 (苍穹)
看板part-timeBM
标题Re: [申诉] 不服判决
时间Tue May 17 21:10:42 2011
酒品促销为劳工局法定满十八岁才能从事之工作
板规1-1为十八禁相关规范
不就是这样吗?
还是说徵酒促的你不清楚这项工作非十八岁不能做?
※ 引述《xslay (国王)》之铭言:
: 事由:※ Deleted by: smart1988 (211.75.40.45) 05/17/2011 12: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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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劣文原因: 劣文退回(板规1-1酒促 板规七)[北部] 酒品促销人员 350/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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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劣退,发文者永久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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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篇亦违反板规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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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前板主对於本版建议文里面,我曾说过PT板已经和以前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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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前板主能够对现有板规有更佳的掌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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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面那段是你劣退我的文章
: 下面那段是你水桶我的理由
: 可否先请你告诉我
: 板规中到底哪个句子哪个词哪个字告诉我们"不可徵酒促"?
: 板规我看了两次
: 也爬过文
: 完全没看到半点禁止酒促徵求文的文章
: 你板主大人随意动动键盘就劣退别人
: 促销酒品也是正当工作
: 我无法理解你依何种标准在做出这样的判决
: 既然你的板规没有写清楚 怪别人对板规掌握度不佳?
: 这让我非常的疑惑
: 再者 我之前徵人文上没有给电话
: 注明了不给电话是因为隐私问题
: 好 我这次忘了注明 所以得到一个永久水桶?
: 你可以告诉我甚麽天大的事情可以让你永久水桶吗?
: 我想是因为我在此板之前的发文冒犯到板主大人吧
: 用前板主一词来酸人 这是现任板主的风范
: 难道你所谓的"现在的PT板已经和以前大不相同"的意思是
: 现在全都板主大人说了算?
: 我可以由此严重的怀疑你是因为私人恩怨衍生出来的永久水桶
: 而後面那些酒促文 只是倒了霉因为板主大人要桶我所以被拖下水
: 有没有板主大人只挑自己想处置的文章来处理?
: 我上篇发文曾说过
: 同公司不同部门可能要徵的完全是不同人
: 建议板主这部分多加考量
: 板主说还在斟酌中 後来我在板上发我们公司的徵人文战战兢兢
: 每次都是眼睛瞎了一篇一篇找
: 深怕漏看了一篇被桶的就是我
: 但好笑的是
: 我依然在板上看到同一公司发了不只一篇的文章
: 这部分 板主大人不管吗?
: 请你,麻烦你,拜托你,
: 给我一个完整清楚且能令人心服的答案
: 而不是一句"现在的PT板已经跟以前不一样"敷衍了事
: 感激板主大人的宽宏大量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7.134.26
1F:→ xslay:真的是要不违反板规还得先跟板主大人心灵相通才行 05/18 11:28
2F:推 kissinwang:国之将死 必有妖孽~~~~继续当吧~~哈哈 05/18 14:09
3F:→ korsg:超商 卖场卖菸酒你们就允许,真是两套标准 05/18 14:24
4F:→ korsg:还砍掉之前的讨论文,有这麽心虚吗? 05/18 14:27
5F:→ xslay:反正板主都说了根本不把建议放在心上 所以我看他也不会回吧 05/19 02:34
6F:推 GeniusKiKi:二楼的推文真适合他自己... 05/19 22:42
7F:推 michaelliu:这就是政治阿 科科~ 05/25 03:54
8F:嘘 xslay:现在你完全放着当作没看见是怎麽回事可以说明一下吗? 05/26 23:39
9F:→ GeminiMan:以是否有直接接触酒类为判定标准。 05/31 22:14
10F:→ xslay:版规又没说爬文也没有啊~那所以卖场里推销酒也算??? 06/03 01:57
11F:推 korsg:卖场 超商那些问题早就被鬼隐掉了... 06/03 21:44
12F:→ korsg:当初伟大版主还说超商卖菸酒非主力商品 所以放行 06/03 21:44
13F:→ korsg:结果稍微查一下超商的产品收益分布图,菸酒类销售排行居首阿 06/03 21:45
14F:→ korsg:你说这到底是严格执行 还是偷偷放行呢? 06/03 21:46
15F:推 michaelliu:虽然不爽这版主 不过还是想说~酒促捅的好!!! 06/05 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