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rwc1987 (只要有愛,就有希望)
看板part-timeBM
標題Re: [建議] 關於同公司一天一篇的限制
時間Sat Mar 19 13:49:13 2011
請PT版群的版主
你們在判人劣文時
有沒有想過自己如果被如此對待會如何感受?
你們已經都看到我的申訴了 你們讓我在其他版的發文被有所限制
你們不覺得你們有點處罰過當了嗎?
如果你們的板規已經造成某些想找求職者的人事顧問有問題或困擾時
板規是不是就應該要有所修正
尤其是 樓下的板友也講到了 全省範圍這麼大 人事公司這麼多
你要每個公司 (而不是每個人)只能發表一篇文章 是不是有點偏向因循苟且 不知變通
尋求職者文章多 或許造成你們在審視上量多 會辛苦
可是換個角度想 文章多 也可以讓每個求職者有多元的選擇自己要去哪做pt 不是好事嗎
言論發表乃是個人個人權利及自由
當然每個發表文章的人也要負責任
我若因為沒詳讀到板規的發文限制條款那的確我有錯
那難道要我一輩子都不能在PTT發文嗎
我被判劣文文兩篇 我要等兩年才能刪除嗎
請傾聽我的聲音好嗎? 我知道錯了 可是可不可以不要這樣 判決過當又拖延
我煩 你們也會很煩 人是互相的好嗎?
※ 引述《CotaNi (Cus Of The Attitude)》之銘言:
: 雖然我很想用[討論]
: 但因為沒有那個選項
: 所以我只好打[建議]
: 我怕不符板規被刪文 XD
: 其實我只是很想說 有什麼方式
: 是可以讓像我們這樣類型的公司
: 不會被侷限在一日一篇的框框內
: 我們既不違法 又提供大量職缺
: 滿足了各類型求職者的需求
: 除了少部分看到"派遣"就戰的狂熱分子以外
: 我們應該不會不受歡迎吧
: 畢竟全省各地區範圍廣大
: PART TIME的種類又多
: 全部擠在一篇 對於求職者流覽上面來說
: 也比較不方便
: 對我們各分公司的同事來說
: A分公司 凌晨PO文
: B分公司 下午在收到新職缺需求
: 以現行方式 他要在A的帳號裡面重新編輯
: 可能其他求職者稍早已爬過該篇文章
: 但或許現在的職缺 才是他想要的
: 兩人就這樣交錯 不是很可惜嗎??
: 或許站在我的立場 我是資方 我的目的是找人
: 這樣的建議是對我有"利"
: 但 同樣的 對勞方來說 也是一種"利"
: 我還是想要說 我們並沒有違法
: 也沒有剝削掉任何求職者的薪酬
: 或許其他不合法的公司有 我不知道
: 但 如果我們真不好的話 至少會被噓 然後再進行列管 不是比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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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商立可人事顧問
-Alan Kao 高先生
1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97號11樓(群益金融大樓)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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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04.203
※ 編輯: jrwc1987 來自: 123.194.104.203 (03/19 13:52)
1F:推 r1986119:我也覺得不同ID同公司就可以重復PO文了 03/19 14:01
2F:→ r1986119:不然如果職缺不同,卻因為同公司就要過一天才PO 03/19 14:02
3F:→ r1986119:這樣對勞工雙方都不便,如果硬擠在同一個版面,又會凌亂 03/19 14:02
4F:→ r1986119:同公司但如果職缺內容明顯不同,也不同ID所PO 03/19 14:03
5F:→ r1986119:那我也建議,這樣類型的公司或職缺可以一天多發 03/19 14:03
6F:噓 ipiscrh:有版規不先看,怪誰? 03/19 18:40
7F:推 r1986119:不看板規的確是他的問題,但還是有值得討論的地方吧 03/19 18:54
8F:噓 ipiscrh:討論歸討論,但是版規現行是如此,沒修改的話就該遵守 03/19 20:11
9F:推 r1986119:不用對我的發言回應啦,我沒說他對,考量還是在版主權上 03/19 22:33
10F:→ r1986119:我只是小小的PT板版眾而已 03/19 22:33
11F:噓 ipiscrh:我是覺得這個問題是可以討論,但是他的態度整個就是完全 03/19 23:16
12F:→ ipiscrh:不對,在法規沒有變更之前,還是該依據現有法規走,這是常 03/19 23:18
13F:→ ipiscrh:識,但是原po的態度卻感覺很.....咄咄逼人?! 03/19 23:19
14F:→ jrwc1987:請不要自己多作想法和感覺評判 這是很中立闡述的文章 03/24 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