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rwc1987 (只要有爱,就有希望)
看板part-timeBM
标题Re: [建议] 关於同公司一天一篇的限制
时间Sat Mar 19 13:49:13 2011
请PT版群的版主
你们在判人劣文时
有没有想过自己如果被如此对待会如何感受?
你们已经都看到我的申诉了 你们让我在其他版的发文被有所限制
你们不觉得你们有点处罚过当了吗?
如果你们的板规已经造成某些想找求职者的人事顾问有问题或困扰时
板规是不是就应该要有所修正
尤其是 楼下的板友也讲到了 全省范围这麽大 人事公司这麽多
你要每个公司 (而不是每个人)只能发表一篇文章 是不是有点偏向因循苟且 不知变通
寻求职者文章多 或许造成你们在审视上量多 会辛苦
可是换个角度想 文章多 也可以让每个求职者有多元的选择自己要去哪做pt 不是好事吗
言论发表乃是个人个人权利及自由
当然每个发表文章的人也要负责任
我若因为没详读到板规的发文限制条款那的确我有错
那难道要我一辈子都不能在PTT发文吗
我被判劣文文两篇 我要等两年才能删除吗
请倾听我的声音好吗? 我知道错了 可是可不可以不要这样 判决过当又拖延
我烦 你们也会很烦 人是互相的好吗?
※ 引述《CotaNi (Cus Of The Attitude)》之铭言:
: 虽然我很想用[讨论]
: 但因为没有那个选项
: 所以我只好打[建议]
: 我怕不符板规被删文 XD
: 其实我只是很想说 有什麽方式
: 是可以让像我们这样类型的公司
: 不会被局限在一日一篇的框框内
: 我们既不违法 又提供大量职缺
: 满足了各类型求职者的需求
: 除了少部分看到"派遣"就战的狂热分子以外
: 我们应该不会不受欢迎吧
: 毕竟全省各地区范围广大
: PART TIME的种类又多
: 全部挤在一篇 对於求职者流览上面来说
: 也比较不方便
: 对我们各分公司的同事来说
: A分公司 凌晨PO文
: B分公司 下午在收到新职缺需求
: 以现行方式 他要在A的帐号里面重新编辑
: 可能其他求职者稍早已爬过该篇文章
: 但或许现在的职缺 才是他想要的
: 两人就这样交错 不是很可惜吗??
: 或许站在我的立场 我是资方 我的目的是找人
: 这样的建议是对我有"利"
: 但 同样的 对劳方来说 也是一种"利"
: 我还是想要说 我们并没有违法
: 也没有剥削掉任何求职者的薪酬
: 或许其他不合法的公司有 我不知道
: 但 如果我们真不好的话 至少会被嘘 然後再进行列管 不是比较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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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商立可人事顾问
-Alan Kao 高先生
110台北市信义区松仁路97号11楼(群益金融大楼)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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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4.104.203
※ 编辑: jrwc1987 来自: 123.194.104.203 (03/19 13:52)
1F:推 r1986119:我也觉得不同ID同公司就可以重复PO文了 03/19 14:01
2F:→ r1986119:不然如果职缺不同,却因为同公司就要过一天才PO 03/19 14:02
3F:→ r1986119:这样对劳工双方都不便,如果硬挤在同一个版面,又会凌乱 03/19 14:02
4F:→ r1986119:同公司但如果职缺内容明显不同,也不同ID所PO 03/19 14:03
5F:→ r1986119:那我也建议,这样类型的公司或职缺可以一天多发 03/19 14:03
6F:嘘 ipiscrh:有版规不先看,怪谁? 03/19 18:40
7F:推 r1986119:不看板规的确是他的问题,但还是有值得讨论的地方吧 03/19 18:54
8F:嘘 ipiscrh:讨论归讨论,但是版规现行是如此,没修改的话就该遵守 03/19 20:11
9F:推 r1986119:不用对我的发言回应啦,我没说他对,考量还是在版主权上 03/19 22:33
10F:→ r1986119:我只是小小的PT板版众而已 03/19 22:33
11F:嘘 ipiscrh:我是觉得这个问题是可以讨论,但是他的态度整个就是完全 03/19 23:16
12F:→ ipiscrh:不对,在法规没有变更之前,还是该依据现有法规走,这是常 03/19 23:18
13F:→ ipiscrh:识,但是原po的态度却感觉很.....咄咄逼人?! 03/19 23:19
14F:→ jrwc1987:请不要自己多作想法和感觉评判 这是很中立阐述的文章 03/24 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