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rettyloveu (小傻)
看板part-time
標題[問題] 人力公司造成的問題卻由求職者承擔?
時間Tue Apr 11 13:24:26 2017
各位好,事情是這樣的…
背景概述
上個月初有透過板上在一間公司打工,本來是由該公司直接發薪給工讀生
因此可以每週都領薪水,直接拿薪資袋也不用被扣轉帳手續費。
但是,因為政府法規的關係,該公司評估成本之後決定將工讀生轉到人力公司名下。
原本的工讀生們一樣在該公司打工,但未來將交由人力公司這邊來發薪水。
如此一來,發薪日就變成隔月十號,也必須被扣銀行轉帳費用30元。
(因該人力配合的銀行並不普遍,基本上不會特別去那間銀行開戶)
問題起因
剛剛去看了一下自己的銀行戶頭,發現收到的金額和應該收到的有不小的出入。
詢問人力公司的窗口負責人,大概等了一個多小時之後得到結果。
有出入的原因是,該
公司作業上的疏失,導致一些人力派遣的員工薪水短少。
解決的方法則是,明天會將剩餘的款項補足。
但是!!
因為一樣是匯款的關係,必須
再被扣一次跨行轉帳手續費30元,且由求職者自行負擔。
我覺得這樣是很不合理的,雖然金額不大,但不能因為是小錢就隨便讓它過去啊!
該人力公司的窗口負責人,最後說會以他個人的名義來補這30元給我。
雖然他人很好,但我覺得這似乎也不太對吶…
癥結點
明明就是
公司作業的疏失,卻由其他人來承擔。
雖然我的情況是由人力公司聯絡人自掏腰包來補貼,想把事情快速解決。這我了解。
但其他人跨行手續費的
卻是由求職者來自行吸收,這樣是合理的嗎?
請問這個情況,勞基法有沒有相關規定來解決?
還是這個情形很普遍,大家都是這樣,是我太沒經驗了在大驚小怪?
想詢問一下大家對此的看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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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07 刪除 chenglihao 的推文: 第11條第2項)
1F:噓 SAIYAMAN: 人家都要補給你了意見還這麼多... 04/11 13:44
2F:噓 yedda15000: 大驚小怪。。。不管普不普遍人家很努力的要解決你還 04/11 13:48
3F:→ yedda15000: 想要什麼? 04/11 13:48
那只是我的情況,該人力公司的窗口負責人自掏腰包補給我的,對他也很不好意思
因為這是公司內部作業的疏失,也不關窗口負責人的事,所以我說他人很好。
我想要問,難道公司出錯都不用負責嗎?其他員工因為沒有反應,就活該再被扣一次?
4F:推 mintex: 省錢版不意外 04/11 13:48
5F:推 plumbers007: 人力派遣各種壓榨,承辦只能自己吞 04/11 14:23
6F:→ luckywind: 遇到好的承辦人 04/11 14:30
算是吧!
7F:推 angel07: 當然不合理 04/11 14:55
我也這麼覺得@@ 可是連承辦本人都沒有想要改善,寧願花小錢就讓它過去…
8F:推 angel07: 你說到重點了 因為只差30元 看準你不可能為了30元上法院 04/11 16:09
我的個性可能會啦…但接洽的承辦人不想搞得那麼麻煩,才會以個人名義補給我吧@@
9F:推 fadowdog: 想知道是哪家銀行不普遍?人力公司大部分不太會以非常 04/11 16:11
10F:推 fadowdog: 想知道是哪家銀行不普遍?人力公司大部分不太會以非常 04/11 16:12
11F:→ fadowdog: 不普遍的銀行匯款 04/11 16:12
這個…我還真的忘了,一個多月前有提到過。我剛去問銀行的客服,他們表示因為對方
是以臨櫃匯款的方式作業,因此查不到對方是哪間銀行,只有顯示人力公司的名稱。
12F:→ kisafe: 不想扣30就去開帳戶阿 到職每個公司本來就會看公司發薪銀 04/11 16:43
13F:→ kisafe: 行,如果沒有就會去開戶 04/11 16:43
這邊的情況是「
同一個月的月薪
被扣兩次30」,肇因為「公司處理疏失」
只扣一次30那當然沒話說,因為當初就說好的,所以這部分我也接受,沒有問題。
※ 編輯: prettyloveu (220.136.23.72), 04/11/2017 16:49:42
14F:推 zeus0719: 原則上你去開個同人力公司的銀行戶頭就解決了 04/11 18:56
15F:推 mag1021: 當然不合理 但是有些人會覺得 哎呀 只有30元 算了啦 04/11 19:12
16F:→ mag1021: 算錯帳的人吃定這種心理 你不講他就裝死 04/11 19:13
17F:→ mag1021: 如果資方拖延不補這30元 說實在你也只能告到勞工局 04/11 19:14
18F:→ mag1021: 由勞工局出面協調 耗費的時間和手續遠超過30元的價值 04/11 19:14
19F:→ mag1021: 就看勞方願不願去爭這口氣了 04/11 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