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065311 (蕭雲)
看板part-time
標題Re: [問題] 是否可以檢舉
時間Sun Jan 29 23:56:34 2017
※ 引述《sky123232 (飛俠)》之銘言:
先從內文開始。
試用期只要有勞務行為就要正常發給工資,其工資不能低於基本工資,這部分毫無疑
問的違法。
沒有依照約定時間下班的部分,只要是強制行為,就要發給工資。
勞健保要請專業的(勞保局、健保局)認定,這我沒辦法。
勞動基準法裡從來就沒有交接的規定,只要滿足提前預告的條件,時候到了就能走人
,雇主不能用任何理由強留,也不能隨意扣克工資。
若因為未確實交接造成損失,也不能扣克工資,雇主要自行舉證,透過民事求償。
最後,你沒辦法幫她脫離,因為做決定的是她自己。
回到標題。
檢舉是能,身分有兩種,一種是在職勞工,這種檢舉最有利,因為證據最多。
另一種是一般民眾,這種檢舉會比較不利,可能會因為沒有實質損失被退回。
綜上,建議使用者的朋友強硬一點,再去跟對方協調,協調不妥直上勞工主管機關。
順便提醒一下,本板注意類別的發文,並沒有侷限於在板上的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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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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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法律顧問從1/21休到2/5,現在是靠著現有的資源回答。
※ 編輯: ra065311 (59.127.60.36), 01/29/2017 23:59:05
1F:推 ty502502: 01/30 00:23
2F:→ edctw: 喔 那請問在板上發文問初五要不要給雙倍工資怎麼會被刪文咧 01/30 00:41
3F:噓 ForgerEames: 到底為什麼問“確切哪幾天要雙倍工資”不能發在這個 01/30 06:19
4F:→ ForgerEames: 板?那篇真的刪得太莫名其妙了。 01/30 06:19
5F:→ aterasu: e大那篇原本應該蠻正常的 但看到後面某位被刪文 大概是 01/30 11:51
6F:→ aterasu: 推文歪掉了吧我猜 01/30 11:51
7F:→ sky123232: 感謝ra大 感激不盡 01/30 12:33
8F:噓 ForgerEames: 所以原文的本文又沒問題,因為板主看不爽推文就可以 01/30 16:13
9F:→ ForgerEames: 亂刪? 01/30 16:13
10F:推 ianqoo2000: 主要是板務文有板務板可以去吧 01/30 19:39
11F:→ ianqoo2000: 所以不是板主亂刪 01/30 19:39
12F:→ ianqoo2000: 打工板板務板板名 part-timeBM 01/30 19:40
13F:推 psl7634: 那個問題根本就不是版務 是法律文 01/30 19:45
14F:→ psl7634: 再者也沒公示答案結果 01/30 19:45
15F:噓 ForgerEames: 那篇文章是在問哪些天需要雙倍耶。因為板標給的資訊 01/30 23:48
16F:→ ForgerEames: 跟他認知的不一樣,所以他在這裡發問,這樣到底哪裡 01/30 23:48
17F:→ ForgerEames: 不行? 01/30 23:48
18F:推 psl7634: 不回話? 01/31 20:23
19F:噓 s085999449: 如此應該可以請小組長第二次警告,撤職 02/01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