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o1102 (別來無恙)
看板part-time
標題[公告] 7月1日臺北巿議會協調公文
時間Wed Jul 6 18:57:10 2011
臺北巿議員黃平洋議會研究室 函
地址:臺北巿仁愛路4段507號
電話:
傳真:
聯絡人:陳志維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07月05日
發文字號:北巿洋議研字第10007-6-3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條件:無
附件:無
主旨:臺大電子公布欄批踢踢實業坊 Part-Time 版爭議協調會
說明:為臺大批踢踢 Part-time 版近日爭議,邀請臺北巿政府
勞工局代表與 Part-Time 版版主針對相關爭議事項進行
協調
時間:中華民國 100 年 7 月 1 日 14 時
地點:臺北巿議會 臺北巿議員 黃平洋研究室
出(列)席:臺北巿政府勞工局 局長室 秘書 黃瑞松
臺北巿政府勞工局 就業安全課 股長 蔡君蘋
臺北巿政府勞工局 就業安全課 股長 黃雅玉
臺北巿議會 黃平洋議員研究室 法案助理 陳志維
臺大批踢踢 Part-Time 版主 陳○○
正本:臺北巿政府勞工局
副本:臺大批踢踢 Part-Time 版主 陳○○
臺大批踢踢 Part-Time 版主 郭○○
會議紀錄暨結論:
1. 在 Part-Time 版上工作大致分為兩種:具備公司、法人身份的雇傭
關係,與一般民眾自行徵求的委任關係。
2. 具備法人、公司性質的招募,薪資福利必須符合公司法、勞基法及
相關法令規範。
3. 一般民眾的委任關係,就適法性而言,較適用民法中授權、委任、
委託、委辦之相關規定。故,私人委託者,薪資福利及工作所涉
工具等相關事項,待雙方意思一致即可。
4. 勞雇雙方之生財器具或交通工具等相關設施、設備,或勞工自備以上
器具之折舊補貼,勞基法並無規範,故可由巿場機制決定雇主薪酬
補貼。
5. 有關 Part-Time 強制雇主詳列統編、營利事業名稱、負責人、地址
、巿內電話,等相關資訊。由於經濟部商業司-公司及分公司基本
資料查詢系統,除登記電話外,均可透過營利事業名稱查詢以上公開
資訊,故刊登徵才訊息時,僅需強制雇主提供營利事業名稱及登記
電話或聯絡電話,以維護求職者與雇主雙方權益。
6. 人力資源公司之徵才,其公開資訊之披露,以人力資源公司為主。
惟需載明勞務內容等相關事項,以利求職者判斷。
7. 有關 18 禁之相關爭議,相關法令均載明,對於兒少保護,係指供應
或使用之行為。如經政府立案之合法菸酒商、網咖、八大行業等業者
,不得提供、販售予 18 歲以下之人,或對其提供服務,但無損已滿
18 歲之合法勞工權益。
8. 有關代做作業、家教、代點名、代排隊、代買、跑腿......等相關私人
委任工作,或座談會、巿調會等工作,目前勞基法並無,明確規範,
因此除薪資必須符合最低基本工資外,其餘衍生相關共識,可依巿場
機制自然形成。
9. 承上,有關第7點與第8點之工作職務,由於臺大批踢踢實業坊主機
隸屬教育部,因此 Part-Time 版除提供求職者與徵才者媒介平臺外,
應承擔部份教育責任。因此,版主可依社會善良風俗或道德考量,裁
量部份徵才工作是否適宜。
10. 有關性別歧視部份,除有例外非特定性別不得從事之工作,如:女性
用品(衛生用品、貼身衣物)、男性用品 (刮鬍刀、貼身衣物)外
,商品展示(售)人員,雇主不得以 SG( Show Girl ),或男廚
師...等方式徵才。
11. Part-Time 版因使用公共資源,凡徵才文章符合短期打工,無違反善
良風俗或違反教育意旨,該版應以服務大眾以便利性為原則,允許張
貼。並可積極與相關各版合作,毋需刻意抵制,或限縮相關資訊。
臺北巿議會議員 黃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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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iL2T
http://ppt.cc/7shK
http://ppt.cc/l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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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9.137.121
( 錯字訂正 )
※ 編輯: kuo1102 來自: 111.252.103.246 (07/06 20:26)